(NEW)[形成性考核]江苏开放大学实用法律基础形成性考核作业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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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开放大学形成性考核作业形成性考核作业
实用法律基础实用法律基础
评阅教师评阅教师第第 4 次平时作业次平时作业共共 5 次平时作业次平时作业
一、简答题(每题 20 分,共 40 分)
1、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受贿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受贿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关系如下:受贿罪与贪污罪的关系如下: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

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

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

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拐卖人口罪中“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拐卖人口“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
1.拐卖妇女、儿童多人或多次的;
2.盗卖婴儿、幼儿的;
3.拐卖不满十四岁的幼女与他人同居的;
4.拐卖现役军人妻子的;
5.拐卖精神病患者或痴呆者的。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 30 分,共 60 分)
1、刘某承包了某段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已按照合同完成工程任务:并验收合格.刘某怕该段高速公路指挥部不按时结算,就给指挥部上级领导张某打电话,让张某下面打招呼,及时给付工程款.在张某给指挥部负责人打过招呼后,指挥部给刘某付了款。

刘某领到款后,10 万元现金送给了张某。

试分析张某的行为性质,并说明理由。

(1)构成受贿罪。

(2)“为他人谋取的利益”,一般指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但也包括为请托人谋取其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

2、李某(医疗急救中心救护车驾驶员)在值夜班时擅离岗位跑回家睡觉,造成当晚两名原本可以救治的危重病人因救护车延误到达而死亡。

事后查明,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医疗急救中心有关规章制度。

试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说明理由。

1)李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理由:
①行为人严重违反急救中心有关制度,造成两名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李某的行为与病人死亡之间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②李某主观有过失,是疏忽大意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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