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李涛等二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李涛等二名同志试用期
满任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07
•【字号】大政任〔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李涛等二名同志试用期满任职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办法(试行)》规定,李涛等二名同志试用期满,经研究决定:
李涛任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李若翀任大理白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任职时间从试用期起计算。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