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辽宁省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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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垒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待定
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大连市、抚顺市、营口市、锦州市
三、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年度注册或确认,并持有辽宁省体育局颁发的《辽宁省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方可参赛。

(二)各市从外省市选招的非本省户籍的运动员,与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签订全国运动员代表资格协议书,并代表辽宁省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成功的,可代表本市参加比赛。

(三)省专业队运动员不允许参赛。

(四)应征入伍,已经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运动员不允许参加比赛;未办理正式入伍手续的运动员,符合规定参赛年龄组别,必须出具与所在部队签署的输送协议书原件,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五)在体院竞技体校(含省外)就读的运动员,按照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与该学院所签协议,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六)参加2014年辽宁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参加2013年辽宁省年度赛。

(七)代表辽宁参加第十二届全运会的省年度赛适龄运动员,视为参加2013年省年度赛。

(八)各市交流到外省市的运动员(经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同意短期交流到外省的运动员除外),不论户籍、学籍在何处,均不能代表任何单位参加省比赛。

(九)报名年龄与注册证、身份证年龄不符,以注册证、身份证
年龄为准;注册出现两个以上年龄,以大年龄为主。

(十)运动员不得以小年龄组参加大年龄组比赛。

(十一)未经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同意,不参加省队集训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已经参加省年度赛的运动员,取消其年度比赛成绩,并不得参加第二年的省比赛。

(十二)在年度比赛中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和其相关比赛成绩;一队中发生两例以上(含两例)违规行为,则取消全队成绩,并罚款1000元。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人。

(二)年龄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运动员必须经市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赛。

(四)各市必须为参赛运动员办理保险,未办理保险的运动员不允许参赛,报到时将保险单交大会竞赛部门。

五、竞赛办法:
(一)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垒球竞赛规则》。

(二)不足三个队,不举行比赛。

(三)赛制编排:参赛队不分组,比赛采用单循环加名次赛办法决出名次。

(四)记分和名次确定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决定名次。

2、如一场比赛中一队在三局领先20分或20分以上,四局领先15分或15分以上,五局领先7分或7分以上时,比赛即可结束。

3、循环赛中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循环赛中所有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按残垒数决定名次(按三垒、二垒、一垒顺序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4、附加赛(名次赛)办法:单循环比赛结束后,积分第一、二名之间进行一场比赛,决定整场比赛的第一、二名;积分第三、四名之间进行一场比赛,决定整场比赛的第三、四名,依次类推。

5、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未能将所有比赛打完时,已赛成绩有效。

组委会有权决定比赛方法和名次产生办法。

(五)红、黄牌规定:
1、运动员违反赛场纪律时,裁判员出示黄牌表示警告,出示红牌表示罚下场。

一场比赛某个运动员、教练员或领队被出示黄牌后,如再次违反警告的原则,则出示红牌罚下场。

2、一个运动员或教练员在一场比赛中得到或累计两次黄牌则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如第二次直接被罚下场,则第一次黄牌不再为累计数。

被判罚红牌的运动员,即当场停止比赛权利,并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

如仲裁委员会对他没有进一步的处罚,则停赛一场后可恢复比赛。

3、教练员、运动员或随队官员凡有围攻、谩骂、侮辱、殴打或故意伤害裁判员或对方运动员的,按违反《辽宁省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有关纪律规定予以处罚。

六、比赛服装:
(一)比赛各队应准备颜色不同、上衣有明显号码(背号不低于15厘米高)比赛服两套,并在报名单上注明颜色。

(二)接手、击球员、跑垒员需按规定穿戴护具,场上队员不得佩带首饰及闪光物品。

跑垒指导员应服装统一,并与对方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否则不能进场指挥。

(三)运动员鞋均不得使用栓状金属或可分离栓状之球鞋。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并予以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运动员技术等级申报
参赛运动员累计上场时间不得少于百分之五十方可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裁判长及裁判员由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选
派,辅助裁判员由赛区选聘。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赛前20天将报名表寄到辽宁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每逾一天罚款100元,赛前10天不受理报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技术代表、裁判长于赛前3天报到,裁判员、运动队于赛前2天报到。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垒球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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