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亮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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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亮点解读
【律海扬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将经营者的21种行为界定为欺诈行为,并给出了相应的处罚办法,为广大读者了解《处罚办法》的新内容,方便大家对不法商家进行投诉,律海扬帆律师对该《处罚办法》解读如下:
一、保障网购无因退货权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即网购后悔权,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
可现实中,一些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无理由退货。
《处罚办法》列举了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经营者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规定了经营者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的四种情形以及惩罚依据。
二、明确保护个人信息
随着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现代化消费方式的崛起,消费者因消费行为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现象愈演愈烈,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了迫在眉睫的问题。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惩罚依据,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三、“霸王条款”属合同违法
一直以来,“霸王条款”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广大消费者投诉的焦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重点。
《处罚办法》将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了细化,对相关行为按照行政规章的权限设定了处罚,处罚的条款与《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总局51号令)一致。
今后,在惩治“霸王条款”时将可按照合同违法行为处罚。
四、处罚信息进入资信档案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工商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处罚办法》明确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布,有利于通过信用的约束,用社会的力量惩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
五、护航预付款消费
近年来,预收款方式消费导致的消费纠纷不少,也比较复杂。
《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相关的惩罚依据。
今后,消费者面对预收款消费方式中退款难的问题,将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轻松解决消费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