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发[199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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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方案》
的通知
正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哈尔滨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发[1997]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驻哈部队:现将市开发办制定的《哈尔滨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和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日
哈尔滨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方案
为加快解决我市积压商品住房问题,加速盘活建设资金,改善经济运行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快速稳步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加快处置积压商品住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提出的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为重点,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国家确定的各种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积压商品住房销售力度,力争使我市积压商品住房
数量于2000年前有较大幅度下降,于2001年前基本全部消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行政府统一组织,统筹安排,政策扶持,限价销售和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各项
政策,协调配套,形成合力以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化服务、提高效率,搞好降价售房管理,确保积压商品住房销售工作顺利实施。

三、有关政策
凡于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自1999年8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均享受以下政策:
(一)凡按要求在此期限内销售的积压商品住房,免征销售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契税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免征的税、费部分,开发企业相应降低市场价部门批准的销售价格。

(二)对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房还贷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应减免其逾期贷款罚息。

(三)城区内二环路以外的积积压商品住房可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降价销售,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管理费外,其它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尚未缴纳有关税费的不予征收,已缴纳和部分缴纳税费的,可冲抵新开综合开发项目应交纳的有关税费。

(四)积压商品住房可作为置换房源进行差价换房,开发企业通过差价换房收回的旧房在上市销售时,可比照空闲商品住房销售的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个人进行差价换房的,实行以差价为税、费征收基数征收税费。

承阴公有住房的未购买产权的,可在差价换房同时办理购置公有住房产权手续。

(五)允许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对住房困难的职工购买积压商品住房的,可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六)凡属本市城区以外人口在我市购买积压商品住房的,其购房金额达到30万元或购房使用面积达到75平方米以上的,均可申办蓝印户口。

四、实施办法
(一)开发企业按规定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房时,需持有关证件到市开发主管部门办理享受积压商品住房优惠政策的有关手续。

(二)开发企业将积压商品在房转为经济适用的住房销售的,到市开发主管部门登记初审,销售价格由市物价部门审批,最后由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过新闻媒介公布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房的房源、地点及销售价格。

(四)在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有关部门联合办公的方式,进行积压商品住房销售和差价换房工作,并定期组织积压商品住房展销大会和差价换房大会,集中进行销售和置换。

(五)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房的开发企业,凭市开发主管部门出具的《哈尔滨市销售积压商品住房
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免缴税费、新开项目配套费冲减等有关手续。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积压商品住房促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加快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书然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高迎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边洪霄市建委副主任、市开发办主任
成员:
方玉亭市建委副主任
王玉虎市计委副主任
金国华市规划局副主任
钱伟市土地局副局长
张军良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永邦市房改办副主任
田在玮市开发办副主任
朱守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振远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星市物价局副局长
马士范市工商局副局长
原东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永生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杨洪斌建行省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
胡家瑞工行省分行营业副总经理
白衍吉市广播电视管理局副局长
徐民九虎哈尔滨日报社副总编
领导小组下高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开发办,主任由市开发办副主任田在玮兼任。

办公室负责销售积压商品住房的实施,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从“一心一意为人民办实事”和大局出发,各负其
责,密切配合,直协调推进。

要增强服务的意识,公开办事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促进销售积压商品住房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我市所属12县(市)积压商品住房促销工作,对照本《方案》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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