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锡政发[20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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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正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锡政发〔2012〕3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全市统计工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服务“十二五”发展,服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6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统计工作重要性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反映市情,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依据。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时期。
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对正确认识、准确判断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
(一)加强统计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量位居全国第9位。
与此同时,统计客体的规模日益庞大,结构日趋复杂,变动日渐频繁,统计任务艰巨而繁重。
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能力和统计现代化水平,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科学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统计工作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坚强保障。
加快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需要通过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来反映。
要紧紧围绕国内外宏观形势的深刻变化,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奋斗目标,切实强化统计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为推动全市工作的开展,政策的制订和发展的深入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加强统计工作是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内容。
统计公信力体现政府公信力。
当前,统计工作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统计信息的公开程度前所未有,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统计数据的客观真实直接反映政府的公信力。
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可信,进一步推进统计工作规范统一、改革创新、公开透明,不断提高统计公信力,是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应有之义。
二、切实强化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政府领导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职责,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业务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
市(县)、区要保持本级统计机构的独立设置;镇(街道)要设立或明确“实体型”的统计工作机构,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公章、有制度、有固定场所并实现集中办公,开发区参照镇(街道)要求(下同);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设立统计管理员负责本区域的统计工作。
各地区要按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编制和统计人员,镇(街道)统计机构应当配备4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其中统计机构负责人必须由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的中层正职承担。
各级统计机构负责人的调动,须事先征求上级统计机构的意见。
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和大型普查调查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对下级政府在统计工作履责情况方面的考核评价,切实为全市统计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强化政府统计职能。
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积极构建体制完善、方法科学、技术先进、组织结构合理的现代统计体系,切实建设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数据管理中心和监测评价中心。
各级统计数据的运用要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各部门取得的主要统计数据,需与政府统计机构联审确定后方可使用,其中各部门通过系统内统计调查取得的主要统计数据,应当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之前会同政府统计机构联审确定;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未经公布的主要统计数据,需经政府统计机构的核准。
要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积极推进和开展无锡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江苏省“八项工程”实施进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社会发展评价、文化产业绩效考核、节能预警监测、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基本现代化等重点统计监测,切实强化大中城市、长三角、苏南五市等区域发展统计机制,建立重点产业统计监测平台,加强经济预警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统计监测评价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三)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统计工作职责和统计工作人员。
发改、经信、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保、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住保房管、市政园林、体育、物价、旅游、农口等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需要,设置统计岗位和配备至少1名专职
统计人员,切实履行好部门统计职责。
各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应由其综合统计职能处室或综合统计人员统一负责。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体系,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确保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
服务业统计要完善统计网络,强化分类管理,建立基层数据库,做好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推进服务业统计向下延伸。
各部门调查制度中使用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统计机构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一致。
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不得自行布置未经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备案或超过有效期的非法报表。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健全和完善考核制度,并将考核情况专题向政府报告,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之中。
三、不断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的保障
(一)坚持依法统计。
各级普法宣传部门要面向社会、面向统计调查对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宣传。
各级党校要将统计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全方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依法统计意识。
市和各市(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统计执法队伍。
政府统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以及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监察、司法等部门要通过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执法检查。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要将贯彻落实《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有关情况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反腐警示教育和纪律要求内容。
(二)提高数据质量。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要配合政府统计机构加强市(县)区、镇(街道)、“三上”企业三个层面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到2014年全面实现规范化建设达标。
政府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涵盖数据采集、审核、加工、汇总、上报等流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不断完善审核的内容、方法和流程,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推进统计信息化。
各级政府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本级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及省信息化建设管理要求,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度。
要深入推进财税信息联网分析系统建设,将工商、人民银行、供电、供水等企业要素的基础信息纳入财税信息联网分析系统。
要提高统计信息化技术装备水平,督促各镇(街道)及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增强统计信息处理能力,配备符合网上直报所需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并保障数据传输网络畅通。
政府统计机构要积极完善全市统计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健全统计数据容灾备份系统。
(四)强化队伍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三上”企业设立专职统计人员。
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或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统计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业务培训。
政府统计机构要切实推进统计行风建设,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拓展形式和内容,紧跟形势做好知识更新培训。
四、积极深化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改革
着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按照国家、省级部署要求,加快建设基本统计单位名录库、企业(单位)一套表制度、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平台、联网直报系统等互相联系、共为整体的“四大工程”,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实现统计调查流程再造,促进统计工作的规范统一。
从2011年报和2012年定报开始,全市“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制度;2015年,全面实现我市各级统计机构在线同步接受、审核和共享原始数据。
政府统计机构要牵头负责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政府要周密组织,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内的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
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配合做好调查单位名录库的确认、更新、维护等管理工作,发改、信电等部门负责数据处理平台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经信、建设、商务、住保房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房地产等企业的指导,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