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置国高网沈海线及宁东线宁德段收费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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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设置国高网沈海线及
宁东线宁德段收费站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6.22
•【字号】闽政办函〔2019〕31 号
•【施行日期】2019.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设置国高网沈海线及宁东线宁德段收费站的函
闽政办函〔2019〕31 号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增设高速公路宁德汽车城和宁德西收费站的请示》(闽交规〔2019〕37号)收悉。

经省政府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国高网沈海线宁德段三屿互通处(福安市下白石镇)设立宁德汽车城收费站,在国高网宁东线宁德段六都复合式枢纽互通处(宁德市蕉城区七都镇)设立宁德西收费站。

二、收费站建设标准应结合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
站的有关要求考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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