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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确认方法浅谈
以下为为您编辑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确认方法浅谈”,敬请关注!!
 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确认方法浅谈
 一、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研究综述近年来全球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规模已超过了5000亿美元。

但可转换债券潜在权益价值的确认计量问题尚未解决。

美国会计职业界至今仍然按照APB第14号意见书将可转换债券确认为债务(直接债务法)。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2003年修订的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要求可转换债券分别确认为债务和权益(分离债务法),并建议了两种方法:一是负债部分以债券本金和利息的现值计量,发行债务总值减去债务确认价值即为权益价值,这与美国早期APB第10号意见书的使用的方法一致,即为余额法,通过转换期权公允价值或用Black-Scholes 等期权定价模型计算得出期权价值,再以发行债务总值减去期权价值作为债务价值。

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2号发布后,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把可转换债券双重性质问题的解决提到了议事日程。

2004年,FASB再次着手研究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与权益问题,委员会明显倾向于按照债券现值和嵌入期权价值将可转换债券分开处理,这类似于第10号APB意见书和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

我国在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中,关于可转换债券处理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思想,即在初始确认时将可转换债券发行收入分解成债务和期权价值进行会计处理。

在Marcelle等(2005)提出的预期价值法之前,学术界对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计量进行了一定探讨,但多数是检验现代期权理论对可转换债券的影响。

Vigeland(1982)较早注意到期权理论可以应用到转换的可能性和转换的时间选择上。

King(1984)为可转换债券计算了潜在权益的期权价值。

这种“潜在权益”从债务中扣除加到了权益中,并用于财务比率的计算中。

而可转换债券代表的股数等于“权益价值”除以现行股价。

King认为可转换债券权
益的价值就是期权的价值,并假定可转换债券的债务价值就是直接债务的价值,事实上这种情况仅在可转换债券没有转换情况下出现。

Gaumnim andThompson(1987)通过回归分析研究了可转换债券价格如何随着其内在权益价格的变化而变化的问题。

但这些研究并没有将可转换债券是否转换的“可选择性”在会计处理中加以反映,直到2005年,MarcelleandLAnn提出预期价值法,才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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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阅!ETF自诞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了普遍的认可。

为您编辑了“ETF的投资策略浅析”
 ETF的投资策略浅析
 一、ETF简介作为一位理性的投资者,对于任何一种金融投资产品,都要在看到其优点的同时,认识到该产品的缺点和不足,只有这样,才能合理有效运用这一金融工具,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功能。

1.ETF的概念中文正式名称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追踪标的指数变化并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2.ETF的特点ETF是一种复合型的金融创新产品,集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和股票的优势于一身。

ETF所具有的开放式基金的优势为:可以自有的申购与赎回,不存在在特定时期申购与赎回受限的问题。

封闭式基金的优势在ETF产品上的体现为:可以在二级市场上市交易,从而使产品具有高度的流动性,而流动性对于一个金融产品来说,是十分关键的,并且具有极高的价值。

ETF产品所体现的股票的优势为:二级市场上的连续交易价格机制,不但增强了流动性,而且使交易的信息更加透明,再加上ETF独特的套利机制,使得其价格能够紧贴净值,避免了封闭式基金的深度折价现象。

ETF具有双重交易机制:进行申购和赎回的市场与ETF份额交易的市场分离。

前者在一级市场上进行,后者在二级市场上进行。

3.ETF的优点ETF拥
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基金所不可比拟的优点,主要体现在:(1)ETF是指数化投资的理念与资产证券化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的这一本质就决定了ETF具有投资运作成本低、费用低廉、交易方便、资金门槛低的特点。

(2)在一级市场进行的ETF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采用的是实物交易机制,这就有效地避免减少了很多基金所面临的“现金拖累”的现象,提高了资产配置的效率。

(3)运作的机制简单易懂,容易在投资者中获得较大的认同度。

对于个人投资者,特别是二级市场上的散户投资者,只要对宏观经济和行业产业的发展做出判断,并且投资相应的ETF产品就可以了。

(4)ETF 可以尽量地延迟纳税甚至规避纳税。

(5)ETF可以避免由于基金管理人个人的偏好,所造成的投资组合收益和风险的不确定性。

同时,当市场上ETF产品细化程度非常高时,ETF甚至可以有效的代替个股,减少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避免高位接盘、抬轿子等基金黑幕的出现。

(6)ETF的制度设计富有弹性,可以涵盖广泛的证券范畴和各种资产配置方式,可以通过一次性的交易活动便利的实现一篮子证券组合的买卖交易,可以在短期投资方面提供许多便利等等。

4.ETF的缺点(1)ETF的表现不可能超越大盘,甚至不可能超越其跟踪的指数。

另外,ETF的管理者不可能把所有的资金按比例分配到所跟踪指数的成分股上,这就导致在上涨阶段,ETF的净值增幅低于目标指数的涨幅。

(2)ETF不能像开放式基金一样,股息可以用于再投资。

(3)买卖ETF时,需要支付经纪人佣金和买卖差价。

(4)ETF为了紧贴指数走势,不能像一些积极性的基金一样,在某些行业或者股票表现逊色的时候,调整其投资组合。

特别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缺乏卖空机制的情况下,ETF缺乏有效的对冲机制,容易直接暴露在风险下,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在了解了一个金融产品的特色和优缺点之后,研究如何运用该种产品、如何利用该产品构造和实现我们的投资目标,便成了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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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阅!(二)预期价值法示例ABC 公司发行5年期面值100(百万)元可转换债券。

一般利率8%,由于含有期权,所以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利率5.5%,仅为2.5%。

每张1000元的债券可以转换成40股普通股,发行者不能赎回。

现行股价20元。

股票未含股利,预期价格波动约35%,无风险利率3%。

为了简化,假设发行者不能赎回可转换债券;除了转换特征的买入期权没有其他嵌入期权;欧式期权;行权日即为到期日。

这些假设使该例可以直接使用Black-Scholes模型,而且更易反映其他嵌入期权、行权的跨度或随着时间变化的行权价格。

具体计算结果和过程(1)收集整理公司基本信息。

(表1)详细列示了公司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嵌入期权和原有资本结构的基本资料。

公司以面值发行5年期利率2.5%的可转换债券,低于正常8%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含有期权。

每张100元债券中含有4份期权,每份期权价值通过Black-scholes模型和第2栏中的参数计算得出为5.58,4份共有22.29元期权价值。

对于不含期权的2.5%的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换债券的真正价值是77.70元。

(2)美国现行债务法与预期价值法下EPS的对比分析。

(表2)将目前GAAP把可转换债券作为一般债务处理的方法与预期价值法(EV法)进行对比分析,说明两种方法稀释股份和稀释EPS的影响过程。

尽管可转换债券可转换为4000000股,但因为转换的可能性0.3142,所以第2栏中预期股数应为1256800股(4000000*0.3142)。

EV法稀释了大约8%。

相比较,按照GAAP规定稀释了27%。

因此EV法下的稀释率相对较小。

为分析对稀释EPS的影响,使用转换发行部分的利息调整税后净收益。

如果在EV法下使用相同的盈余,稀释的EPS则为
1.02(16256800/16500000),这是—种反稀释作用。

(表2)的第2栏显示的EV法下的净收益是只将有可能转换部分债务的税后利息加回到净利中。

因此EV法下稀释EFS应是0.95(15500/16256800),而GAAP现行制度下计算的稀释EPS是
0.87(16500000/19000000),这相对低估了EPS。

(3)现行美国债务法、国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下财务杠杆的对比分析。

(表3)对比分析了现行美国债务法、国
际会计准则分离债务法和预期价值法对财务杠杆的影响。

在预期价值法下预期权益价值为43.5(百万)元,为分离债务法得出的预期价值仅为22.3(百万)元,只是预期价值法计算权益价值的一半,而现行GAAP不考虑预期权益价值。

这种对预期权益价值估算的不同,导致EV法、分离债务法和GAAP下的债务权益比不同,分别为1.04、1.17和1.33。

由于按照GAAP可转换债券不含有权益价值,因此计算的债务权益比最低。

显然现行GAAP的做法实际上比EV法高估了债务权益之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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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阅!三、预期价值法的改进与以前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确认方法相比,预期价值法引入了转换可能性概念,而且随着标的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债务的预期价值、权益的预期价值都在变化,因此这种动态理念是该方法创新之处。

但该方法在反映可转换债券经济实质等方面仍可做进一步研究。

实际上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兼有债性、股性和转换期权的混合物,但三种特性不一定所有时间都同时出现,也就是说有时表现为债性,有时表现为股性,有时表现为债性和股性同时并存,但不论那一种情况,只要可转换债券未转换就一直含有期权。

因此,可以对预期价值法做一定的改进,使这三种可能在可转换债券价值确认方法上加以体现。

(1)可转换债券到期一张都未转换成功。

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债性为主,但比一般债券多了一种转换权利(尽管未转成),故其发行收益应分解为持有期间本金和利息现值加转换期权价值。

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

其中,应确认债务价值=直接债券价值=债券到期本金现值+持有期间利息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

(2)可转换债券到期全部转换。

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则以股性为主,持有者用持有债券可以在规定期限换回价值相当的股票。

故其发行收益应等于持有到期按转换价
转换的股票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

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

其中,应确认的股权价值=直接股权价值=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股权价值。

(3)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一定概率。

假定持有债券转换的可能性为p,则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有p的可能性转换为股票,即具有股性;同时也有(1-p)的可能性未转换,即具有债性。

此时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体现为其债务价值、股权价值和转换期权价值之和。

用公式表示则为: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

其中,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p)*债券到期本金和利息现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P*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应确认的期权价值=可转换债券发行收益-(应确认的债务价值+应确认的股权价值)
 上述方法是对预期价值法的改进。

改进方法将可转换债券完全转换情况下的价值界定为到期转换股票价值的现值与股权所含期权价值之和,而不是预期价值法中的利息现值。

这是因为在完全转换状态下,现在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价值足以使持有者在转换日换回价值相当的标的股票,而不是换回一点利息,此时现在持有的债券价值应等值于将来转换日换回的股票价值。

另外,即使是到期全部转换为股票,在初始价值中依然含有期权价值,因为当初没有这种权利,将来债券是不能转换成股票的。

在可转换债券未转换情况下,未转换并不代表债券价值中不含转换期权价值,而是含有的期权价值没有条件去实现,但这并不否认转换期权价值的存在。

由于在以上这些方面的理解不同,使得在转换概率为p时,对可转换债券债务、股权和期权的价值确认产生很在差异,从而对公司的债务权益比等产生很大影响。

因此,在改进的预期价值法下,前例ABC公司可转换债券计算应确认的债务价值=(1-0.3142)*77.70=-53.29(百万)元;应确认的股权价值=0.3142*68.10=21.40(百万)元;应确认的期权价值为25.31(百万)元。

此时,ABC公司的债务总值为353.29(百万),权益总值为346.78(百万),因此债务权益之比则为1.02,比未改进前预期价值法的债务权益比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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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阅!四、结论可转换债券初始确认中债务、权益、期权价值的是否分离、如何分离等问题是可转换债券确认计量的难题,从不分离到国际会计准则按直接债务价值确认初始计量中债务价值,再到预期价值法以转换可能性动态地确认债务和权益价值,已经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很大作用,但对可转换债券的经济实质反映并不充分,为此本文提出的改进方法不仅将可转换债券初始价值分别确认为债务、股权准备和期权价值,而且也可以在发行日以及以后债券的整个寿命周期中确认可转换债券债务和权益的比例。

与前几种方法相比,此法更符合现代金融理论,也更合理地确定了财务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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