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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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是什么意思
商业⼴告,⼀般来说是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可以视为要约。

那么商业⼴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是什么意思呢,当商业⼴告具有要约的要件时,才有可能构成违约,在合同未订⽴成功时,须承担基于信赖利益产⽣的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致使另⼀⽅的信赖这⼜是为什么?现在店铺⼩编给你解答。

具体意思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业⼴告⼀般为要约邀请,在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况下,视为要约。

所谓符合要约规定,即商业⼴告表达了希望和收到⼴告者订⽴合同的愿望,并且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相对⼈承诺,⼴告发出者即受该意思表⽰的约束。

商业⼴告原则上属于要约邀请是因为⼀般情况下它不含有可能订⽴的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收到⼴告者也就⽆法进⾏承诺;另外,收到⼴告者⼈数众多,若都能据此承诺,并要求收到⼴告者受同样的履⾏约束,则有可能出现⼴告发出者难以履⾏情况的发⽣。

只有在商业⼴告本⾝内容具体确定,同时⼴告发出者表达了收到者不需要与之进⾏进⼀步的商谈即可订⽴合同的意思表⽰。

与商业⼴告对应的⼴告是悬赏⼴告,我国《合同法》未对之性质进⾏明确届定,理论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见解。

悬赏⼴告是以⼴告声明对完成⼀定⾏为的⼈给予报酬的⼴告。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认为其为要约,⼤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却存在严重分歧。

有的⼤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认为其为要约,相对⼈完成⼴告要求的内容即为承诺,⼴告发出者应对其负担合同上的给付义务;也有的将悬赏⼴告作为单⽅法律⾏为,即使完成⼴告内容者并不知悉⼴告,也就是在未与⼴告发出者达成合意的情况下,也有权要求⼴告上载明的报酬。

我们认为将悬赏⼴告视为要约在实践中处理此类纠纷较为简便易⾏。

那么怎么判断商业⼴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通常情况下⼀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要件:
(1)要约是特定的⼈作出的意思表⽰。

⼀项要约的发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

所谓特定,即为可以被外界所客观认定的⼈,包括⾃然⼈、法⼈,或者本⼈及其代理⼈。

(2)要约是向相对⼈所发出的。

所谓相对⼈,是指要约⼈希望与之订⽴合同的⼈。

相对⼈可分为特定的相对⼈和不特定的相对⼈。

特定的相对⼈,包括具体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但不⼀定只限于⼀⼈。

如果要约⼈欲出售⼀批
法律规定第⼗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

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其第2款规定:“商业⼴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业⼴告是⼀种经济现象,具有功利性。

消费者看到商业⼴告时,会基于⾃⾝意愿与⼴告主订⽴合同。

那么,商业⼴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商业⼴告要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商业⼴告要约是否能构成合同违约呢?思考出的这些疑问,你可以继续问⼩编,也可以咨询店铺。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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