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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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
操作细则
根深叶茂林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
重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操作细则
第一章森林资源调查各项技术标准
一、地类
1、分类系统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土地类型分为林地和非林地两大地类。
见下表:
林地分类系统表
树种组成 6马4杉为混交林,8马2杉就是纯林了。
2、技术标准
2.1林地
1)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乔木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林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郁闭度0.20以上,(含0.20);
d.乔木林带行数在2行以上且行距在4米以内或林冠冠幅水平投影宽度在10米以上的林带;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林带宽度3倍时,应视为两条林带;两平行林带的带距在8米以内时,按片林调查。
乔木林包括纯林和混交林
竹林地:以胸径2cm以上竹类植物组成的林分。
2)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连续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林地。
竹林和经济林不划分疏林地。
3)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覆盖度在30%(含30%、下同)以上的林地(含短轮伐期平茬经营的灌木薪炭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未成林地和封育未成林
地。
人工造林未成林地(简称未成造):人工造林(包括植苗、扦插、穴播或条播、分殖造林、飞播造林)后不到成林年限,造林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分布均匀,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不同营造方式成林年限
封育未成林地(简称封育地):采取封山育林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后不超过成林年限,天然更新等级中等以上,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林地。
5)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不包括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园、种质基地等种子、种条生产用地以及种子加工、贮藏抢救等设施用地。
6)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它无立木林地。
采伐迹地: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且末超过3年的林地。
火烧迹地:火灾后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天然更新达不到中等等级且末超过3年的林地。
其它无立木林地:
①造林更新后,成林年限前达不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的林地;
②造林更新达到成林年限后,未达到有林地、灌木林地或疏林地标准的林地;
③已经整地但还未造林的林地;
④不符合上述林地区划条件,但有林地权属证明,因自然保护、科学研究等需要不开发利用的土地。
7)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
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
宜林荒山荒地:包括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滩、荒沟和荒地。
宜林沙荒地:未达到上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沙丘或流动沙地,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
其它宜林地:经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发展林地的其它土地。
8)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和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包括:
(1)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用地;
(2)贮存种子、苗木、木材和其它生产资料的设施用地;
(3)集材道、运材道;
(4)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5)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设施用地;
(6)供水、供热、供气、通讯等基础设施用地;
(7)其它有林地权属证明的土地。
2.2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农地、水域、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及其它用地。
二、森林(林地)类别
工程类别:分别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三北与长江中下游等重点地区防护林建设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
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
按照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森林资源分为生态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二
个类别。
(一)生态公益林(地):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生态公益林按事权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
(1)国家公益林(地):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保护等级分为1、2、3三个级别。
(2)地方公益林(地):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划定,并经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地),包括森林、林木、林地。
保护等级分为:重点和一般。
(二)商品林(地):以生产木材、竹材、薪材、干鲜果品和其它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经营等级划分为:好、中、差三个等级。
三、林种
林种分类系统表
表一:
(一)防护林: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水源涵养林:以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区域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湖泊、水库淤塞,以及保护饮用水水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2.水土保持林: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止水土流失、保持和恢复土地肥力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3.防风固沙林:以降低风速、防止或减缓风蚀、固定沙地,以及保护耕地、果园、经济作物、牧场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4.农田牧场防护林:以保护农田、牧场减免自然灾害,改善自然环境,
保障农、牧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5.护岸林:以防止河岸、湖岸、海岸冲刷崩塌、固定河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6.护路林:以保护铁路、公路免受风、沙、水、雪侵害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7.其它防护林:以防火、防雪、防雾、防烟、护鱼等其它防护作用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二)特种用途林: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1)国防林:以掩护军事设施和用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2)实验林:以提供教学或科学实验场所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3)母树林:以培育优良种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4)环境保护林:以净化空气、防止污染、降低噪音、改善环境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包括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森林、林木、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5)风景林:以满足人类生态需求,美化环境为主要目的,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6)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7)自然保护区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三)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1.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以生产纸浆材及特殊工业用木质原料为主要目的,按照工程项目管理,采取集约经营、定向培育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2.速生丰产用材林:通过使用良种壮苗和实施集约经营,缩短培育周期,获取最佳经济效益,森林生长指标达到相应树种速生丰产林国家(行业)标准的森林。
3.一般用材林:其它以生产木材和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五)经济林: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1.果品林:以生产各种干、鲜果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2.食用原料林:以生产食用油料、饮料、调料、香料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3.林化工业原料林:以生产树脂、橡胶、木栓、单柠等非木质林产化工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4.药用林:以生产药材、药用原料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5.其它经济林:以生产其它林副、特产品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和未成林造林地。
(六)林种优先级
当某地块同时满足一个以上林种划分条件时,应根据先生态公益林、后商品林的原则区划。
商品林按适地适树原则确定,公益林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
国防林、自然保护区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风景林、环境保护林、母树林、实验林、护岸林、护路林、防火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
树种(组)、优势树种(组)与树种组成
一、树种(组)
主要调查树种(组)原则上与“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主要技术规定”一致。
各省(区、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等规定,根据需要增加新调查树种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优势树种(组)
在乔木林、疏林小班中,按蓄积量组成比重确定,蓄积量占总蓄积量比重最大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未达到起测胸径的幼龄林、未成林造林地小班,按株数组成比例确定,株数占总株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经济林、灌木林按株数或丛数比例确定,株数或丛数占总株数或丛数最多的树种(组)为小班的优势树种(组)。
四、龄级、龄组、生产期与竹度
一、龄级与龄组
乔木林的龄级与龄组根据优势树种(组)的平均年龄确定。
各树种(组)
的龄级期限和龄组的划分标准见表4。
表4中未列出的树种(组)由各省(区、市)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和生长过程及经营利用目的确定,速生丰产用材林、短轮伐期工业原料用材林的龄级与龄组由各省(区、市)依据相应树种(品种)的生物学特性和经营培育方向确定,并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树种龄级与龄组划分表
表
4
单位:年
注:飞播造林同人工林。
二、竹度
竹林的龄级按竹度确定。
一个大小年的周期一般为2年,称为一度。
一度为幼龄竹,二、三度为壮龄竹,四度以上为老龄竹。
三、生产期
经济林划分为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和衰产期四个生产期。
第二章林分因子
一、地类
二、权属
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分为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
(一)林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买断林地若干年经营权的也不改变林地所有权)。
国有:指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集体:指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二)林木所有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木所有权为国家所有;
集体:指林木所有权为集体所有;
个人:指林木所有权为个人所有(个人按国家政策和规划营造的私有林木);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林木所有形式,包括联合经营、股份制经营等所有制形式的林木。
(三)林地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地为国有经营单位使用或经营;
集体:指林地为集体经营单位使用或经营;
个人:指个人按国家转让荒山、退耕还林等政策,经营和使用国有和集体的林地;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形式,经营和使用国有或集体的林地,包括各种经营实体按国家转让荒山、退耕还林等政策,经营和使用国有和集体的林地。
(四)林木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个人和其它。
国有:指林木为国有经营单位使用;
集体:指林木为集体经营单位使用;
个人:指林木按国家有关政策属个人所有和使用;
其它:以上三种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的林木使用权。
三、林地保护等级
根据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以及林地生产力等级指标进行系统评定后所确定的保护等级。
共分为1、2、3、4四个级别。
四、造林时间
指人工植苗或天然下种更新年度。
人工:通过查访和查阅档案,查数轮枝等方式得到。
天然:根据外表进行目估或询问。
五、年龄
以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作为小班的年龄。
六、郁闭度、覆盖度及其等级
郁闭度: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
它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
简单的说,郁闭度就是指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
在一般情况下常采用一种简单易行的样点测定法,即在林分调查中,机械设置100个样点,在各样点位置上抬头垂直昂视的方法,判断该样点是否被树冠覆盖,统计被覆盖的样点数,利用下列公式计算林分的郁闭度:郁闭度=被树冠覆盖的样点数╱样点总数
最常用的方法就是目测法
覆盖度:指林地中灌木、草本等对于地表遮盖占据的地表面积与总林地地表面积之比.
(一)郁闭度等级
高:郁闭度0.70以上;
中:郁闭度0.40-0.69;
低:郁闭度0.20-0.39。
(二)覆盖度等级
密:覆盖度70%以上;
中:覆盖度50-69%;
疏:覆盖度30%-49%。
七、起源
人工实生、人工扦插、天然实生、天然萌生、飞播林。
八、可及度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可及度分为即可及、将可及和不可及。
即可及: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将可及:近期将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不可及:因地形或经济原因暂时不具备采、集、运条件的林分。
九、林木质量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木质量划为三个等级:
商品用材树:经济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且用材部分占全树高40%以上。
半商品用材树:用材部分长度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上,但不足全树高的40%。
在实际计算时一半计入经济用材树,一半计入薪材树。
薪材树:用材部分在2m(针叶树)或1m(阔叶树)以下。
十、林分出材率等级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由林分出材量占林分蓄积量的百分比或林分中商品用材树的株数占林分总株数的百分比确定,见表7。
用材林近、成、过熟林林分出材率等级表
十一、优势木
指优势树种中生长旺盛的树木。
十二、优势木平均胸径、平均高
在小班内选择3株优势木测定计算平均胸径、平均树高。
胸径记至0.1厘米。
平均树高记至0.5米。
如果精度要求比较高的话就是用林分平均断面积所对应的直径代替Dg
十三、径阶与径阶组
林木调查起测胸径为5.0cm,视林分平均胸径以2cm或4cm为并采用上限排外法。
一般情况径阶距为2cm。
1、径阶大小的确定
林分平均直径在12cm以上,以4厘米为一径阶;6-12厘米时,以2厘米为一径阶;平均胸径小于6厘米时,以1厘米为一径阶。
径阶划分是统一采用上限排外法。
2厘米为一个径阶。
2、起测径阶的确定
以平均胸径的0.4倍作为起测径阶,胸径小于最小径阶的树木视为幼树,可不进行检尺。
目前统一规定起测径阶为6厘米,起测直径为5厘米。
径级组的划分标准为:
小径组:6-12cm;中径组:14-24cm
大径组:26-36cm;特大径组:38cm以上
十四、大径木蓄积比等级
对本经理期主伐利用的复层林、异龄林,以小班为单位,将林分中达到大径木标准的林木蓄积占小班总蓄积的比率,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大于70%。
Ⅱ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为30-69%;
Ⅲ级:大径级、特大径级蓄积量占小班总蓄积量小于30%;
十五、自然度
天然林按照植被状况与原始顶极群落的差异,或次生群落位于演替中的阶段划为5级。
十六、天然更新等级
天然更新等级根据幼苗各高度级的天然更新株数确定,见表。
天然更新等级
单位:株/ hm2
十七、森林经营措施
森林更新(人工促进更新、人工更新、封山育林、天然更新)、抚育采伐(透光伐、除伐、疏伐、卫生伐)、主伐(皆伐、择伐、渐伐)、林分改造。
十八、水土流失
1、水力侵蚀
2、面蚀
3、沟蚀
4、重力侵蚀
十九、森林健康
林木的健康状况通过调查林木受虫害、病害、火灾、自然灾害(风灾、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和污染(水、大气)等五项因子的危害程度,分析受害林木株数百分率和影响生长程度,综合评定林木健康状况,用健康度表示,分为不健康、亚健康、中健康和健康四级。
(一)林木受害等级划分标准
林木受害等级划分标准
二十、群落结构
完整结构:具有乔木层、下木层、草本层和地被物4个植被层的森林;
复杂结构:具有乔木层和其它1—2个植被层的森林;
简单结构:只有乔木层一个植被层的森林。
二十一、林层划分标准
为了使异龄林小班的蓄积调查准确,根据森林的层次结构分为单层林和复层林,复层林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各林层每公顷蓄积量≥30 m3;
2、相邻林层间林木平均树高相差≥20%;
3、各林层平均胸径≥8 cm;
4、主林层郁闭度≥0.20,其它林层郁闭度≥0.20。
二十二、幼树幼苗调查
1、幼树:
2、幼苗:
二十三、下木资源调查
二十四、散生木和四旁树
(一)散生木
生长在竹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上达到检尺胸径的林木,以及散生在幼林中的高大林木。
(二)四旁树
生长在宅旁、村旁、路旁(县级以上公路及铁路)、水旁及田地中(旁),连续面积不到0.067 hm2的乔木树种、经济林木、2 cm以上的竹类。
二十五、地形因子划分标准
(一)地貌:分为以下六类(调查时填写小班海拔区间)
中山:海拔1000—3499m的山地;
低山:海拔<1000m的山地;
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坡度较缓和,且相对高差<100m的地域;
台地:
平原:
山原:
(二)坡度级:分为以下六级(调查时填写小班平均坡度)
Ⅰ级:为平坡,00—50Ⅱ级:为缓坡,60—150
Ⅲ级:为斜坡,160—250Ⅳ级:为陡坡,260—350
Ⅴ级:为急坡,360—450Ⅵ级:为险坡,≥460
(三)坡向:
分东、南、西、北、东北、东南、西北、西南及无坡向九个方位。
(四)坡位:指小班所在位置的小地形。
分为脊、上、中、下、谷、平地六个坡位。
二十六、土壤因子
二、土壤厚度等级
(一)腐殖质厚度等级:腐殖质厚度指分解与半分解状态的枯枝落叶层厚度(不包括枯枝落叶层),即A 1层的厚度。
分为以下三级
薄层:腐殖质厚度<2cm 中层:腐殖质厚度2—4.9cm 厚层:腐殖质厚度≥5cm (二)土层厚度等级
根据土壤A 层+B 层厚度确定,分为以下三个等级 薄层:土层厚度<40cm 中层:土层厚度40—79cm 厚层:土层厚度≥80cm
土壤学将土壤分为3层。
A 层由表土层组成,易松动,暗褐色,是一中有腐殖质、黏土和其他无机物组成的土壤。
B 层,通常称之为亚土层,由黏土和其他从A 层淋滤下来的微粒组成,几乎没有腐殖质。
C 层仅包含部分风化的岩石。
二十七、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覆盖率 (一)森林覆盖率
%100%100%⨯+⨯=
土地总面积
积
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土地总面积有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
(二)林木覆盖率
%
100%100%100%
土地总面积
四旁树占地面积
土地总面积疏林地、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有林地面积林木覆盖率
注:四旁树占地面积按1650株/hm 2(每亩111株)计。
楠竹3000株/hm 2
杂竹5000株/hm 2 二十八、名木古树
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
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
一级古树
目前,不少地方规定,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距地面1.2
米)在6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70厘米以上,银杏、国槐、楸树、榆树等胸径在100厘米以上的古树,且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定为一级古树。
二级古树
国家二级古树树龄300--499年柏树类、白皮松、七叶树胸径在30厘米以上,油松胸径在40厘米以上的,银杏、楸树、榆树等胸径在50厘米以上的,树龄在300--499年的,定为二级古树。
三级古树
树龄在100--299年。
名贵树木稀有名贵树木则是指樱花、大叶黄杨、椴、腊梅、玉兰、柘树、木香、乌桕等树种。
树龄20年以上的,各类常绿树及银杏、水杉、银杉等胸径在25厘米以上的,外国朋友赠送的礼品树、友谊树,有纪念意义和具有科研价值的树木,不限规格一律保护。
其中各国家元首亲自种植的定为一级保护,其它定为二级保护。
当然,不同的国家对古树树龄的规定差异较大。
在西欧、北美一些国家,树龄在50年以上的就定为古树,100年以上的古树就视为国宝了。
第三章区划调查
一、小班区划原则
(1)小班区划面积规定
1、小班最小面积:人工林(包括竹林)、经济林和需要对某一树种特别调查的小班,最小面积以能在地形图上勾绘出来为准,一般在地形图上不小于4mm2且实地≥0.067 hm2。
小班区划一般不大于10公顷,商品林不大于20公顷,公益林不大于35公顷。
退耕还林小班需要利用最新退耕还林验收成果与调查小班图进行叠加后区划出来,然后与本次区划的小班进行统一编号。
2、小班最大面积:商品林小班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30 hm2(但应属同一个出材级),生态公益林小班最大面积一般不超过50 hm2。
特种用途林可根据调查对象适当放宽最大小班面积上限。
(2)小班编号
在林班内从北向南、从西向东用1、2、3…顺序编排小班号。
前两位为乡(镇)代码,三、四、五位为林班号,六、七位为小班号。
非林地小班接林地小班往下编虚拟号,以便于生成数据库。
二、小班区划条件
(一)权属不同。
包括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和林木使用权。
(二)地类不同。
指按地类分类系统应划分的最细一级地类。
(三)林地保护等级不同
(四)生态公益林的事权等级与保护等级不同。
事权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两种;保护等级分为特殊、重点和一般三个等级。
(五)工程类别不同。
指林地小班分别属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其它工程和非工程用地之一。
(六)优势树种或优势树种组不同。
(七)起源不同。
(八)乔木林(不含经济乔木林)Ⅵ龄级及其以下相差一个龄级,Ⅶ龄级及其以上相差二个龄级;
(九)郁闭度等级不同。
分为0.10—0.19、0.20—0.39、天然林0.40—0.79(人工林0.40—0.69)、天然林0.80以上(人工林0.70以上)四个等级。
(十)经济林生产期(产前期、初产期、盛产期、衰产期)不同。
(十一)立地条件(主要立地因子)不同(包括针对某一树种的适生区特别需要划分的海拔带等)。
第四章调查方法
第二十条调查数表准备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应提前准备和检验当地适用的立木材积表、形高表(或树高-断面积-蓄积量表)、立地类型表、森林经营类型表、森林经营措施类型表、造林典型设计表等林业数表。
为了提高调查质量和成果水平,可根据条件编制、收集或补充修订立木生物量表、地位指数表(或地位级表)、林木生长率表、材种出材率表、收获表(生长过程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