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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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生产调度工作的内容及调度指令下发与反馈的程序。
2 范畴
公司所有与生产相关的调度。
3 责任
生产部、质管部、技术部、工程部、供应部、办公室。
4 内容
4.1 生产调度工作的内容
4.1.1 生产部指定专人负责调度日常生产,组织好本公司安全均衡生产。
4.1.2 及时把握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产成品的贮存和发运情形。
遇有不平稳情形,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使之平稳。
4.1.3 把握全公司生产情形,按生产需要,合理组织和调度各生产线的开、停及车间生产负荷的加减。
4.1.4 负责与生产车间、技术部、工程部、供应部等各部门的联系,把握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水、电、汽等供应情形。
4.1.5 把握秤装备折运行使用情形,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对生产装备进行爱护、清洁和检修,并及时了解检修进度。
4.1.6 对生产会议上作出的决定及领导指示,负责传达、贯彻、检查、督促,并将下面的生产情形及时准确地向上反映,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通。
4.2 生产调度指令的下发与反馈程序
4.2.1 凡与生产有关的指令和决定,均应通过生产例会统一和谐后,由生产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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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产调度指令至各有关部门,然后再由有关部门负责人落实,但遇到事故处理及其它紧急情形时例外。
4.2.2 生产调度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全面把握生产情形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力争使发出的调令及时、准确、灵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
4.2.3 调度指令不得与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SOP及各项规章制度相抵触。
调度指令一样只下达某项作业命令,而具体涉及该作业具体操作程序仍以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SOP的规定为准,当某项作业程序在以上规程和制度中没有规定时,可在调度指令中适当注明。
4.2.4 调度指令下发后,各车间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当遇到与本车间或部门利益相抵触时,应顾全大局,凡不执行调度指令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应追究有关车间或部门领导的责任。
4.2.5 生产部对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形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汇报。
4.2.6 当遇到以下情形时,各车间或部门应及时向生产部汇报:
4.2.6.1 发生操作、设备、质量、人身、燃烧、爆炸等事故。
4.2.6.2 要紧操作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偏离操纵范畴。
4.2.6.3 水、电、汽等供应发生困难,需要降低负荷或停产。
4.2.6.4 空气洁净度下降,不能满足药品生产需要。
4.2.6.5 要紧设备显现故障需进行检修或设备检修不能按打算完成。
4.2.6.6 原辅料供应脱节、产品涨库等威逼到生产正常进行。
4.2.6.7 由于基建、技改施工和大修可能阻碍到其它车间或部门正常生产和工作。
4.2.7 调度员应及时记录各车间或部门的汇报内容,并赶忙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临时不能解决的,应向上级领导汇报。
4.2.8 在未得到生产高度的同意前,生产车间和部门不得随意开车、停车、停水、停电、停汽、增减生产负荷和进行总生产线的开、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