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内清单及港式清单(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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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内清单及港式清单(毕业论文)
浅谈国内清单及港式清单
中文摘要
摘要:对国内国标清单与港式清单这两种不同计价模式在实际应用作对比,对这两种模式的应用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国标清单、港式清单、算量、计价、招标、施工过程、结算
Abstract
Abstract:For the domestic national standard listing and Hong Kong listing the two different pricing mode in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se two kinds of model put forward some views
Key words:National standard listing, Hong Kong style list, calculate quantity, pricing, bidd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settlement
目录
中文摘要 0
Abstract 0
1引言 (3)
2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的概念 (4)
2.1国标清单造价组成 (4)
2.1.1国标清单计价模式优点 (5)
2.1.2 国标清单计价模式缺点 (6)
2.2港式清单计价模式造价组成 (7)
2.2.1港式清单计价模式优点 (7)
2.2.2港式清单计价模式缺点 (7)
3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在算量中的区别 (8)
3.1国标清单计价模式计算规则 (8)
3.1.1国标清单计价模式优点 (8)
3.1.2国标清单计价模式缺点 (9)
3.2港式清单计价模式计算规则 (9)
3.2.1港式清单计价模式优点 (9)
3.2.2港式清单计价模式缺点 (9)
4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在计价中的区别 (10)
4.1国标清单计价 (10)
4.2港式清单计价 (11)
5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在招标中的区别 (11)
5.1关于投标单位的选定 (11)
5.2关于招标文件的编制 (12)
5.3关于回标分析 (13)
5.4关于评标、定标 (14)
5.4.1国标清单评标、定标 (14)
5.4.2港式清单中评标、定标 (15)
6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在施工过程控制的区别 (15)
7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在结算中的区别 (16)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8)
致谢 (18)
1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工程项目投资不断增大,我国每年的固定资产投资以10%的速度递增,投资主体向着多元化趋势发展,政府投资、集体投资、私人投资、国外政府贷款、国外金融机构贷款多种投资主体并存,由于投资主体的变化,原有定额加费用的,且为政府一家投资主体服务的计价方法已经不适应这种外部环境的变化,原有的工程造价计价方法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不能反映建筑产品的社会必要成本,以及施工企业的实际生产水平和能力,不能发挥建筑产品价格的应有的调节职能,市场信号职能和核算功能。

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无法发挥作用,“看不见的手”被束缚起来,市场无法有效的进行资源
配置。

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快速发展的瓶颈,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主体的变化,迫切需要改革当前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迫切需要建筑产品的定价模式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改革。

为了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不断革新,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也经历了传统定额计价、2003清单计价、2008清单计价、2013清单计价等几个阶段,特别是2003 年国标清单的颁布实施,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被呼吁多年的量价分离在国标清单中展露风采,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被国内采用,可以说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实施,是我国工程造价计价方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切入点,为合理的确定产品价格奠定了基础。

我国自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陆续进驻国内,随之而来的还有各种外资制度、规则,虽然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2003年在全国范围的颁布实施,国内越来越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但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我国的应用仅仅是初始阶段,由于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缺少应用的经验,因此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形式呈现多种并存的现象,既有国标清单计价模式(即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称为“国标清单”)招投标的工程,也有FIDIC和港式清单计价模式。

国内政府财政预算的工程主要还是采用国标清单计价模式,但外资房地产及国内大型企业房地产中基本都是采用港式清单计价模式,因此我将在下面主要针对这两种计价模式在实际应用作对比,对这两种模式的应用提出一些看法。

2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的概念
港式清单计价模式和国标清单计价模式一样都是源于FIDIC,原理都一样,只是表现方式不同。

2.1国标清单造价组成
国标清单造价组成:主体工程费用+措施清单项目+其他项目清单(暂列金额、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计日工……)+规费项目+税金项目。

国标清单中主体工程费用为部分费用单价:只综合了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依综合单
价计算公式确定综合单价。

该综合单价对应图纸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即分部分项同工程实物量计价表,一般这部分费用属于非竞争性费用。

综合费用项目如脚手架工程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工程担保费、保险费等,这部分费用属于竞争性费用。

我国目前非竞争性费用采用定额预算编制方法套用定额及相应的调差文件计算,而竞争性费用由投标人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自己的能力自由报价。

2.1.1国标清单计价模式优点
国内实施清单进行造价改革后,有以下几个优点:
(1)国标清单计价模式能够反映市场经济规律。

建筑产品虽然有其特殊性,但建筑产品也是商品,与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竞争中要受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虽然由有关部门定期发布价格指数对价格作以调整,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

国标清单计价模式则把确定人、材、机消耗量及施工措施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的权力交给施工企业,有利于建筑产品在市场中形成价格,反映其真实价格。

(2)国标清单计价模式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

由政府有权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方法和必须遵守的原则,包括统一的项目编码、统一的项目名称、统一的计量单位、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同时留给企业自主报价、参与市场竞争的空间,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3)国标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

由于建筑产品本身的特性,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建设的风险较大。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原则。

(4)国标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进行。

传统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标底在招投标活动中占很重要的地位,其准确与否及保密性是招投标双方的关注焦点。

采用国标清单计价模式,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只是起到一定的控制或最高限价(即拦标) 的作用,招标的原则是合理低价,由投标人自己掌握一个合理的临界点,既要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又要报价最低以取得标的。

国标清单计价模式增加了招投标的透明度,更能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发生。

同时,由于国标清单的统一提供,简化了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节省了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2.1.2 国标清单计价模式缺点
实施清单十几年来看,国标清单仍存在以下几个缺点:
(1)招标投标工作没有简化,反而被复杂化。

对于招标人来说,首先根据相应的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将其发给各投标人,然后再根据相应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标底。

对投标人而言,收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后要进行复核,为其不平衡报价做准备,然后再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消耗量定额确定投标价格。

相应于计价规范的清单子目,在各省市编制的消耗量定额中的对应子目通常包含有多项子目,清单子目和消耗量定额子目之间以及消耗量定额的各个子目之间的计量单位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也各不相同,这样导致招投标双方的工作量反比原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增加。

这主要是因为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人首先需要确定消耗量定额各子目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及相应市场单价,以其量价之和为基础乘一定费率计算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再逐项汇总得到子目单价。

将清单子目所包含的各消耗量子目的人工费量价之和除以清单子目工程量, 即得出清单人工费的数值,其他材料费、机械费等计算方法同人工费,各项数值相加即为清单子目单价。

在具体计算过程中,由于各消耗量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同、计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计算工作繁多复杂,从而可能导致招投标工作时间的延长,体现不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投标中的优势。

(2)消耗量定额对建筑市场的消极作用。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消耗量定额的宗旨是对确定建筑产品的价格起指导性作用,规定招标人编制标底时必须依据相应的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本企业定额编制,若无企业定额时也可以参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

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还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只有依据消耗量定额,揣摩招标人及其他投标人的心理,投机性地对消耗量定额作一定幅度的调整来确定投标报价, 根本没有体现企业实力,这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在取费程序中作一定百分比的优惠下浮有何不同?同时由于施工企业长期以来形成的对预算定额的强烈依赖性,以及由于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限制未能制定自己的企业定额,而消耗量定额的颁发就更助长了施工企业对制定本企业定额的消极性,长此以往,反映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消耗量定额与原预算定额又有何不同?而且可以预料到企业间相互剽窃定额的现象在所难免,这样又不能体现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反映企业个别成本及体现建筑产品由市场竞争定价的优势。

(3)评标办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不相适应。

于2003 年起开始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国内招投标制定了“合理低标评标法”、“平均报价评标法”、“两阶段低价评标法”及“A+B评标法”等多种评定标试行办法。

其中的“合理低价评标法”为:不仅考虑投标价格因素,同时综合考虑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业绩等因素,并将这些因素尽可能加以量化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加权计算得到评定价,最后的中标人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企业,这种方法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下的“技术标加商务标评标法”没有什么实质性区别。

而其他几种方法要么是对报价的平均,要么是在原有标底的基础上综合各
个报价得到的一个新标底的方法,无形中还是强调了标底的重要性。

这些因素又会导致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市场的腐败。

2.2港式清单计价模式造价组成
港式清单计价模式造价组成:开办项目+主体工程费用。

港式清单的开办费项目包括了国内措施清单项目、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部分内容;主体工程费用包含了国标清单的主体工程费用、规费、税金项目,从这方面来说差别不大,但实际应用中港式清单的主体工程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更多,不只是比国标清单多了规费、税金项目两项内容。

港式清单中的主体工程费用为全费用单价:由直接费、非竞争性费用和竞争性费用组成。

开办费用为配套该工程所增加费用,如前期配套平整、工人临时设施、分包配合费用等等;主体工程费为完成该项工作所有费用,如完成砌体墙砌筑子目除了砌体砌筑费用外,还包含了所需的砌筑脚手架,构造柱、圈梁、植筋等工作内容费用。

全费用单价合同是典型、完整的单价合同,工程项目能形成一个独立的子目分项编制。

对于该子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必须加之说明界定。

工作量清单不能单独使用,应与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等结合使用。

2.2.1港式清单计价模式优点:
国内外资企业、大型房企等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港式清单,其存在以下几个优点:(1)港式清单一般由开办项目、工程项目清单、暂定项目等组成,工程项目清单单价已包含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管理费、税金及利润,与国标清单相比,单价组成比较综合,如国标清单措施费如脚手架费等需需要单独列项计取、规费税金等都也是单独计取,但港式清单脚手架费用是在含在模板单价中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也是含在综合单价中的,这样即可简化计费程序,又为后期工程变更计价提供的良好的依据。

(2)港式清单有利于区别各个施工承包商,各个施工承包商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及实力来进行报价。

无指导定额及消耗量来评判该子目单价,各承包商均根据各自企业定额来评判该项工作综合单价费用,由于承包商的企业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库存、材料来源价格水平不同等因素差异,各自报价自由度较高,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3)评标方式简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两种,但基本上使用较多的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此方法方便快捷,但前提是投标单位均是实力较强的,不存在没实力的小单位在投标过程混水摸鱼。

2.2.2港式清单计价模式缺点:
虽然外资企业及大型房企采用港式清单,但政府、大多数企业等的工程仍在使用国标清单作为指导价,港式清单存在以下几个缺点:
(1)有别于国标清单计量规则及计价,现在国内造价人员及学校培训仍以国标清单为
对象,对港式清单的使用需重新学习,在国内仍不是普遍使用。

(2)港式清单工程项目清单细目过于细化,比如梁、板模板按照不同的支撑高度分开细目计价,这对编制清单、投标报价都增加了相对多的工作量;另因脚手架等措施费、利润、管理费及税金等都含在综合单价中,工程若出现有关索赔争议,对费用的拆分,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去衡量,不利于甲乙双方的协商解决。

(3)港式清单由于各个承包商的差异性,在回标时各家报价中子目报价会有较大的差异,给回标分析带来大量的分析工作量。

(4)港式清单由于是最低价中标,在分析标中如果能够很明确了解承包商实力的,方可放心交付给承包商施工;如果最低价标是新单位,没有合作过,对其实力不了解,并且未能了解到该承包商质量方面能否满足公司质量要求,这样就会增加施工风险,如因此中途退场的情况会造成双方都损失很大,并且会给建设方造成工期的延误。

3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在算量中的区别
3.1国标清单计价模式计算规则
自2003年国家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3)以来,经历了08规则、13规则,在原全国各地计量规则方面进行了统一,形成了行业计量规则标准。

3.1.1国标清单计价模式优点
国标清单计价模式优点为:造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全国通用的、与国际惯例接轨
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采用统一的清单划分方法,结束了全国各地混乱的计量规则;简化了原定额计算规则方面难度,加快招标过程中清单编制的速度;统一计算规则,有效控制工程量,彻底放开价格,正确引导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形成价格。

3.1.2国标清单计价模式缺点
国标清单最大的弊病就是国标清单还没有离开定额,项目设置又有别于定额,清单计算规则与定额计算规则也不一致,例如土方的计量,清单计算规则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定额规则则需要在清单计算的基础上增加工作面积及放坡这两部分工程量;楼梯的混凝土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为㎡,但是在定额工程量中计量单位又为m3;平屋面防水工程量计算时清单计算规则为按投影面计算,但在定额计算规则时在清单计算基础上增加上反面积的工程量等的各种不同情况。

这类清单不同于定额的方式造成了国内造价人员困惑,容易引起计量错误。

虽然在清单编制时主要考虑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计算简单化,但这类的计算规则不同,造成了清单价格与实际市场的价格出现不相符,偏差较大,如果按着市场价格来指导投标价格,往往会造成这部分的经济损失。

3.2港式清单计价模式计算规则:
港式清单计价模式代表国际惯例主流的英联邦计价方式,在计价时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如现在正在使用的SMM7),业主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统一的SMM7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分项工程的划分、独立费用项目的划分在不同的招标文件中表现形式完全相同,规范统一。

3.2.1港式清单计价模式优点
港式清单计价模式其主要优点为:在计量时,针对不同类别的工程都有统一的计算规则规定,如建筑工程统一计算规则HKSMM7、市政工程统一使用CESMM3、装修工程统一使用ABWF,钢筋搭接锚固的取舍、钢筋加工类型及弯钩的形式计算命名统一用BS4466等,特别是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都有明确的说明如板、墙、洞口收口模板宽度不超过225mm 的按米计算,并且按0~75mm,75mm~150mm、150mm~225mm分等级计算,这就让招标人和投标人在计量时都做到有章可循,避免争议的发生,也让计价做到有理有据,规则统一。

计量方式与市场通用计量方式相近,综合单价与市场价格较相符。

3.2.2港式清单计价模式缺点
港式清单计价模式的缺点为:工程量计算规则比较详细,细目很多,导致计量工作量比较大,比如模板计算不仅要按构件分开,还要按竖直、水平、倾斜、弯曲面分,梁、板模板还不同的支撑高度分开计算,如0~3.5m,超过3.5m按1.5m一个等级,这不仅增加工
作量,而且也增加清单报价工作量
当然具体到项目上差别不只是那么简单,可能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都不相同,比如砌筑子目单价,港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还包括砌筑脚手架、构造柱、圈梁、植筋等工作内容,但国标清单不包括砌筑脚手架(含于措施费中综合脚手架中),亦不包括构造柱、圈梁、植筋等工作内容,港式清单的单价需要考虑更多,这就要求投标人不仅要熟悉招标图纸,更要对常用的施工工序非常熟悉,如砌筑工单价就要考虑构造柱的布置、钢筋的配置、拉筋的布置等,然后将此部分费用分摊到每m2砌筑单价中。

国内清单计价对这块往往因图纸没有明确施工位置图纸,按着施工说明、按通常的做法来结算此部分构造柱、圈过梁、拉结筋,甲乙双方均会产生较大的争议,但在港式清单中这种计算规则避免在施工过程中一些常规施工方法对造价的影响,避免了这块的争议。

4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在计价中的区别
4.1国标清单计价
国标清单在颁布时,虽然明确指出,清单报价可以借助于地方定额,也可以利用企业定额进行报价,即采用地方定额和企业定额的双轨制计价模式,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建筑企业习惯于利用地方定额进行报价,并且已成为一种定势,建筑企业没有重视企业定额的建立、完善,很多建筑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因此,当前清单计价,承包商基本上以统一的地方定额进行报价,无人采用企业定额报价。

而传统的地方定额,是从许多
典型的个性工程资料中提炼总结出来的共性的很强的东西,主要体现不同的承包商之间的共性特点,同时地方定额在编制时,是以社会平均生产水平、平均的劳动、资源消耗水平编制的,以地方定额所确定的施工生产成本实际上是社会平均生产成本,平均生产成本与个体承包商的个体成本是不同的。

在工程项目中,承包商的报价与成本的差额称为标高金。

在国内,报价与成本的差额主要是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部分。

虽然名称上存在着差异,但是从内涵上分析,标高金就是我们习惯上所说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而当前的国标清单计价中,管理费、利润和税金都是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承包商的资质等级、工程项目的特点综合确定的,虽然在国标清单中管理费率、利润率实行浮动费率,但是承包商在报价时,不能超过或者低于规定数值的上限和下限。

因此在国标清单实际上并无脱离定额报价范围,仍在这定额报价内调整,无法体现各个不同承包商的能力及水平。

4.2港式清单计价
港式清单计价采用的计价基础是企业定额,企业定额主要体现了不同的承包商、不同项目的个性特点。

港式清单计价中清单项目单价的组成,既体现了严格的、在国际上已经形成共识的游戏规则这样一个共性,又体现了不同承包商的鲜明的个性,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

在港式清单计价中,标高金的确定完全由承包商根据本企业的经营决策、经营目标、建筑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各种风险因素综合确定。

通过对比可知,当前的国标清单计价与港式清单计价,标高金的确定主体不同,港式清单计价标高金由承包商自主决定,而国标清单计价是由造价管理部门决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当前国标清单计价所确定的建筑产品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政府管制下的价格,价格未能完全体现建筑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建筑产品的价格仍然不是供需平衡时的均衡价格。

5国标清单及港式清单在招标中的区别
5.1关于投标单位的选定
国内招投标中关于投标单位的选定是在招标公告中对投标单位资格进行了第一次约束,并在资格预审查中对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投标条件进行审查,但是无法保证是否存在投标单位中已被围标、串标,或其挂靠资质高的单位来参与投标,因国内招投标一般都是招标公司代理,缺少了考察环节,对在众多的投标单位中给业主筛选出优质的承包单位增加不少难度,因此只能通过资质、证件、诚信文件及投标书等资料方面进行监控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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