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个人广告代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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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个人广告代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江阴个人广告代理行为,保障广告主、广告代理和广告媒
介三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江阴地区个人广告代理业务的开展,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广告、户外广告、电视广告、广播广告、报纸广告等形式。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个人广告代理,是指个人在广告主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广告业务活动,并获取代理收益的行为。

第四条个人广告代理应遵循合法、诚信、公平、透明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广告主权益保障
第五条广告主有权选择、更换广告代理,有权要求广告代理按约定履行广告业务
活动。

第六条广告主有权要求广告代理提供广告效果评估报告,并对广告代理的服务质
量进行监督。

第七条广告主有权要求广告代理退还未使用部分的广告费用,或在合同约定的范
围内调整广告投放计划。

第八条广告主有权要求广告代理保护其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广告主的广告投放计划、广告费用等敏感信息。

三、广告代理义务
第九条广告代理应按照广告主的委托,认真履行广告业务活动,确保广告内容的
真实性、合法性。

第十条广告代理应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广告业务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广告内容、广告投放时间、广告投放地点等。

第十一条广告代理应按照约定向广告主支付广告费用,并定期提供广告投放报告。

第十二条广告代理应主动接受广告主的监督,及时解决广告主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四、广告媒介权益保障
第十三条广告媒介有权要求广告代理提供真实的广告主信息、广告内容等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广告媒介有权要求广告代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广告发布费用,并在约定时间内发布广告。

第十五条广告媒介有权要求广告代理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不得发布违法违规广告。

五、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主、广告代理、广告媒介违反本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广告主、广告代理、广告媒介之间因履行广告合同发生纠纷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江阴地区个人广告代理业务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江阴市广告协会所有。

江阴个人广告代理制度范本的制定,旨在为广大广告主、广告代理和广告媒介提供一个公平、透明的合作环境,促进江阴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在此,我们呼吁各方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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