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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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种植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种植业档案管理工作,包括种植计划、种植技术、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产品销售、质量检测等全过程。
第三条种植业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种植业的生产过程和结果;
(二)完整性:档案资料应包括种植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确保档案的全面性;
(三)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档案收集:
(一)收集范围:包括种植计划、种植技术、生产管理、病虫害防治、产品销售、质量检测等全过程;
(二)收集方式:通过生产记录、文件资料、电子文档、照片、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收集;
(三)收集要求:档案资料应完整、准确、及时,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五条档案整理:
(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建立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存放位置、页数、备注等信息;
(三)对档案进行编号,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档案保管:
(一)档案室应配备专用档案柜,确保档案存放整齐、有序;
(二)档案室应保持恒温、恒湿、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条件;
(三)档案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
(一)档案利用者需凭有效证件向档案管理人员申请查阅;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提供档案服务;
(三)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保管规定,爱护档案,不得擅自涂改、损坏、遗失档案。
第四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八条档案鉴定:
(一)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存价值;
(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鉴定小组提出意见,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九条档案销毁:
(一)销毁档案前,应登记造册,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二)销毁档案时,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确保档案安全。
第五章档案人员与职责
第十条档案人员:
(一)档案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
(二)档案人员应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档案人员职责:
(一)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二)负责档案室的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三)负责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统计与分析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