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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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员健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于药剂科内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员管理。
⼆、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新员⼯体检,每年按要求组织员⼯常规体
检,并对健康异常员⼯及时予以调换岗位。
三、内容
(⼀)健康制度
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现场管理的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精神病、⽪肤病以及其他有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体检管理
1. 体检项⽬
(1).呼吸系统及胸透
(2).肝功能全项检察
(3).⽪肤病⽅⾯检查
(4).视⼒(有⽆⾊盲)、听⼒等
2. 体检频次
(1)新员⼯进科室前必须进⾏全⾯的⾝体检查,只有⾝体检查合格的药学⼈员⽅可录⽤。
(2)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员,每年必须按体检范围要求体检⼀次,体检不合格者必须调离原⼯作岗位。
3. ⼯作程序
(1)新⼯作⼈员体检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到医院体检中⼼体检。
(2)药学⼈员每年常规体检由医院体检中⼼确定时间,集中体检,不得有漏检⾏为或找⼈替检⾏为,⼀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凡体检合格者,由体检中⼼签署合格证明后,随体检表存⼊本⼈健康档案。
4、药学⼈员健康异常处理程序
(1)凡药学⼈员常规体检不合格者,由科主任填写《药学从业⼈员健康异常申报单》,说明健康异常原因,建议处理意见,报医院⼈事部门签署意见批准。
(2)《药学从业⼈员健康异常申报单》归⼊员⼯个⼈档案。
(3)⽴即停⽌患病员⼯的⼯作,调离原⼯作岗位,转换⾄其他不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或让由医院⼈事部门另⾏安排,待⾝体恢复健康并经体检合格后,⽅可⼯作。
(4)有传染病发⽣的岗位,凡与之有关的可能感染的员⼯均应体检确认。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岗位环境、设备、设施、⽤具等⽴
即采取有效的消毒措施,并且对⼈员、环境、设施、⽤具等进⾏特殊强化的监控,以便有效地防⽌传染病蔓延。
(三)所有药学⼈员需持体检健康症上岗。
(四)健康档案
1.药剂科负责建⽴员⼯的健康档案。
2.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1)每位药学⼈员的健康状况和历次健康的原始材料以及体检健康证。
(2)患有传染病的员⼯康复后,医院所出具的体检证明。
(3)患有传染病的员⼯离岗去向原始资料。
(4)档案⾄少保存三年。
药品从业⼈员健康管理制度2015-09-08 23:42 | #2楼
⼀、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作⼈员,每年应进⾏健康检查。
⼆、新进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与在岗员⼯检查项⽬相同,合格者⽅能上岗。
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传染病)、⽪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作⼈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员⼯个⼈健康档案。
【药学⼈员健康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