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尝试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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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尝试留样管理制度》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试尝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不少于2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每天坚持饭菜留样,由管理人员指定专人分别进行留样,并按《食品留样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

四、饭菜留样必须坚持48小时。

五、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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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集小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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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等。

二、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三、饭菜留样必须坚持四十八小时。

(如当天中午留样到第三天中午)。

四、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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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保障宾客饮食安全,为有效查处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可靠依据,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食品留样,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

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二、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三、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

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四、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
类保存。

五、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

冷藏温度为0-10℃,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

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

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八、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九、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食品留样柜负责人:食品留样柜监督人:
第四篇: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食品试尝和留样管理制度
一、供学生享用的每餐、每种食品(蛋、奶、水果),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

二、食品的每种食品及原料必须有专人提前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未发现任何异常才能向学生供应。

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三、供食品用的每种食品及原料必须有专人负责留样。

四、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

五、每餐次的食品及原料成品应留样,留样食品及原料应按品种
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牛奶留样量不少于100g,鸡蛋不少于两个。

每种食品及原料装一个留样容器,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六、留样的食品要在留样容器上标明留样名称和时间。

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处理。

七、认真做好食品及原料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资料档案。

八、凡未检验的食品及原料禁止配发。

否则按照《食品及原料卫生法》和《食品及原料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九、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保存食品及原料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信息记录,建立留样台账。

十、留样登记册学期终结时要交学校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第五篇: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兰香小学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xx年三月一日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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