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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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考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教育部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工作时间和考勤规范,保障教育部正常运转,促进全体员工遵守工作纪律,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教育部全体在编、聘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行政人员、教师、研究人员等。

三、工作时间
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9:00 - 12:00
下午:13:00 - 17:00
2. 休息时间:中午休息1小时,具体休息时间为12:00 - 13:00。

3.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4.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由教育部领导层研究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四、考勤制度
1、每日签到制度
(1)教育部全体员工需每日按时签到,签到方式由教育部指定,可采用电子签到系统、纸质签到簿等方式。

(2)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签到地点为教育部指定地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2、签到次数和时间
(1)每日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为:
上午:8:50 - 9:10
下午:12:50 - 13:10
(3)迟到签到视为迟到,具体处理措施见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外出返回后及时补签。

(2)补签需注明外出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经直接上级确认后,予以认可。

4、忘记签到处理
(1)如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需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可予以补签。

(2)每月忘记签到次数超过3次,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
(1)教育部人事部门负责考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员工遵守考勤制度。

(3)人事部门定期对考勤记录进行汇总、分析,为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4)对考勤违规行为,由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五、请假制度
1、请假申请和审批
(1)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请假申请,注明请假原因、起始日期、请假时长等。

(2)请假申请需经直接上级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申请原则上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紧急情况需请假时,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并说明原因。

2、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直接上级审批。

(2)请假1天以上至3天(含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3)请假3天以上,由教育部领导层审批。

(4)特殊情况下,请假审批权限可由教育部领导层调整。

3、请假销假要求
(1)请假结束后,员工需在返岗当日向直接上级销假,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等)。

(2)请假期间如需延长请假时间,应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延长。

(3)未按时销假者,视为旷工,具体处理措施见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4)请假期间,员工应确保工作交接顺利,不得影响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六、休假制度
1、假期种类和申请流程
(1)假期种类包括: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

(2)申请流程:员工根据休假种类,提前向直接上级提交书面休假申请,注明休假原因、起始日期、休假时长等,经审批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请假申请原则同请假制度,紧急情况需休假时,应及时告知直接上级并说明原因。

2、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规定
(1)病假:员工因病需休息,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按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2)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需提前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待遇。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丧假待遇。

(5)产假:女性员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待遇。

3、年假规定
(1)员工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年假待遇。

(2)年假天数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年假需在当年内休完,逾期未休的视为自动放弃。

4、产假、陪产假规定
(1)产假:女性员工生育,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待遇。

(2)陪产假:男性员工妻子生育,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陪产假待遇。

5、公众假期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公休日调整时,教育部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公众假期期间,如需加班,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

七、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1、迟到、旷工定义和处理
(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签到时间内签到,视为迟到。

- 迟到10分钟以内,视为轻微迟到,由直接上级进行口头提醒;
- 迟到10-30分钟,视为一般迟到,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 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严重迟到,按旷工半天处理。

(2)旷工:员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到岗,或请假到期未按时返岗,视为旷工。

- 旷工半天,将在当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扣除相应工资;
- 旷工一天以上,按旷工天数扣除相应工资,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或辞退处理。

2、未请假或伪造记录处理
(1)未请假而缺勤,视为旷工,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2)伪造签到、请假记录,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辞退等处理,并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3、旷工工资扣除和辞退规定
(1)旷工工资扣除:每旷工一天,扣除当日工资的2倍。

(2)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5天,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予以辞退。

4、未签到处理
(1)员工如未签到,需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经核实后,可予以补签。

(2)未按时补签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旷工,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八、其他
1、各级主管考勤执行要求
(1)各级主管应认真执行考勤管理制度,对所属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2)各级主管需定期检查考勤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人事部门报告。

2、不遵守规定或隐瞒事项的处理
(1)员工不遵守考勤规定,或故意隐瞒考勤相关事项,一经发现,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严重违反考勤规定,影响恶劣的员工,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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