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兴惠等四座扬水泵站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兴惠等四座扬水泵
站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3.08
•【字号】宁价商发[2007]62号
•【施行日期】2007.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兴惠等四座扬水泵站农业
供水价格的通知》
(宁价商发[2007]62号)
自治区水利厅:
由于近年黄河来水偏少,惠农渠进口引水量有限,下游农业灌溉严重缺水,灌溉矛盾突出。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自治区水利厅和当地政府多方筹措资金,改建、兴建了礼和、兴惠、引五济惠、引五济官等四座泵站,解决了该地区自流灌溉用水不足的问题。

但由于泵站运行成本逐渐上升,管理运行难以为继。

为了促进扬水设施的良性运行,增强农民自觉节水的意识,并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对其水价进行适当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农业供水价格
兴惠、引五济惠、引五济官三座泵站定额内农业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分。

其中:扬水价格为每立米3.55分,维管费为每立方米0.45分。

礼和泵站定额内农业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3.15分。

其中:扬水价格为每立米2.70分,维管费为每立方米0.45分。

以上四个泵站实际水费按自流用水量和扬水用水量加权平均计收。

二、超定额用水加价
为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节约用水,对以上灌区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凡超定额用水一律实行加价收费,即自流用水量和扬水用水量相加超过用水定额部分每立方米加价1.7分。

三、水费计收管理办法
实行“一费开票到户”和“一票收费到户”政策。

水费的使用管理采取统一收取,分级管理使用的办法。

四、水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行管理费用,并严格执行水价政策,按照规定的水价标准和计量水量向用水户收取水费,不得估算和随意加价。

五、加大水务公开工作。

水管单位要将水费实行帐务公开到村组,将水量、水价、水费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让农民淌放心水,交明白费。

六、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的,要按照《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三月八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