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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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工程和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监理本工程可能选择的脚手架形式较多,作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必须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需求其内容和报验程序必须符合规范.规程和国家.市安全控制的有关需求。
必须附有计算书,注意剪刀撑.连墙件.斜撑.扫地杆等必须符合规范和国家及市有关安全控制的需求。
1.根据大量的同类工程经验,施工方常易出现的下列问题作为安全控制的重中之重:
(一)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连墙件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和层高,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
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
此处也应注意连墙件与主节点的位置偏移不应大于300mm,施工多对此点较易忽视。
(二)监理检查时应重点注意一字型.开口型.24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两端应设连墙件和横向斜撑。
这是整个脚手架体系的薄弱部位,应为控制重点。
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点间,由底到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监理应特别注意斜支撑长细比不得超规范需求(即斜支撑长细比小于250)。
(三)装修阶段作业常易发生工人随意拆除连墙体和主节点处纵.横水平杆的现象,监理必须注意及时提醒.杜绝。
(四)脚手架上杜绝固定卸料平台模板支架.缆风绳.砼输送管,监理应抓好方案预控。
(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产品要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严格审核安装单位资质要符合需求,整体提升架要按需求备案。
(六)落地脚手架落在结构楼板上,或肥槽处回填前的临时支撑杆件,一定需求施工方认真的计算,审批程序符合需求。
落在结
构楼板上的加强处理措施要经设计人员批准。
2.同时,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尚应满足下列需求:
(一)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专项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4米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二)外挑的卸料平台作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也要加强专项方案审核,必须附有计算书,规范报验后监督落实。
(三)脚手架和卸料平台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公司总工)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监理部重点监督落实。
(四)对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工程师审查施工方是否按专家论证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五)对脚手架工程和卸料平台,监理部要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人员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的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需求。
(六)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之三十五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放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本工程如采用整体提升脚手架,应严格执行此条规定。
(七)架子作业为特种作业人员,监理要严格审查其上岗证,保障人证相符。
建筑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要进行重点检查,查看原件.拍照,留复印件。
(八)对直接操作的工人要加强安全教育的督促检查,安全技
术交底情况,监理要按需求进行检查,除开工之初的检查,监理要坚持每周检查一次。
(九)施工单位应当从在市建委备案的生产.租赁企业采购或租用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应当从在市建委备案的生产企业采购钢管.扣件。
钢管.扣件的生产企业办理备案时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按规定标准检验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商标注册证明.铸造有商标图案的本企业扣件产品照片等资料。
(十)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承重的脚手架和模板.屋架支撑体系(以下简称:承重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后第一次使用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按照《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和《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对钢管.扣件及紧固件进行外观质量检验(其中对旧钢管.扣件应当逐件检查),并抽取扣件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距指标复验。
不合格的扣件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不具备力学性能检验条件的,应当委托有见证取样检验机构或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抽检。
外观检验和力学性能复验的技术资料应当由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完整存档备查。
样本力学性能不合格的有关检验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上报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按照上述需求检查合格的钢管.扣件和紧固件,在同一个施工单位内再次使用前,由该单位负责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对于严重锈蚀.变形.出现裂纹及其他不符合标准情况的不得在承重脚手架工程上继续使用。
检查和处理记录应存档备查。
(十一)检查施工方应当配备力矩扳手,保障扣件螺栓拧紧的扭力矩达到40N.m以上。
(十二)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需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通长脚手板
上。
(十三)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板。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十四)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十五)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障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角应为45-60度。
(十六)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规范》6.6.3条需求,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米以上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除拐角处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每隔6跨设置一道。
(十七)结构.装修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规范和专项方案计算书中明确的数值。
(十八)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
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障架体稳固。
(十九)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3,运料马道宽度不少于 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6。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需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
30厘米。
3.门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监理:
(一)钢管应平直,平直度允许偏差为管长的1/500,两端面应平整,不得有斜口.毛口,严禁使用有硬伤(硬弯.砸扁等)及严重锈蚀的钢管;
(二)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三)搭设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并做好排水;
(四)搭设门及配件应符合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
(五)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件的搭设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
(六)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
(七)上.下榀门架的组装必须设置连接棒及锁臂,连接棒走私应小于立杆内径的1-2mm;
(八)在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接墙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九)其余需求详见规范JGJ128-2000。
4.室内脚手架的搭设工程的监理
(一)室内满堂脚手架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需求搭设;
(二)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三)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障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四)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
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五)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六)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七)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八)满堂脚手架不得钢.竹混用。
5.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监控:
(一)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
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
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
(二)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
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三)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四)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拆除工艺需求和遵守安全纪律。
(五)建筑内所有窗户必须关闭.锁好,不允许向外开启或向外伸挑物件;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
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六)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档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
(七)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两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
(八)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九)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
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
(十)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十一)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需求和消防规定执行。
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
严禁无证动用焊割工具。
(十二)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或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
(十三)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按类堆放整理。
6.门式钢管脚手架拆除工程监控
(一)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经验收不再需要时,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进行。
(二)连墙件.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
(三)工人必须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拆卸作业的,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四)拆除工程中,严禁使用榔头等硬物击打.撬挖,拆下的连接棒应放入袋内,锁臂应先传递至地面并放室内堆存。
(五)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六)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七)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需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
(八)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交叉支撑.水平架.连墙件.加固杆件
(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等).栏杆。
(九)拆除脚手架时对影响安全的四周要采取安全警戒措施,并严禁高处抛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