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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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14.12.16
•【文号】上证公告(基金)(2014)043号
•【施行日期】2014.12.1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上证公告(基金)(2014)043号为促进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城投债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我所同意下列证券机构为城投债ETF(511220)流动性服务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