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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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
项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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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省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衔接取消18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4项。

为抓紧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

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无缝衔接。

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取消下放涉及调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改或废止。

二、优化事项审批流程。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74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自本通
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中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及时调整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市(地)和省级承接部门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中更新完善承接事项实施清单,不得有空项、漏项、错误项,同步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部委公布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尽快制定落实国家部委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的具体举措,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市(地)、县(市)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与审批部门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

附件:
1.黑龙江省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8项)
2.黑龙江省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25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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