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概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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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资产是企业,自然人,国家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来计量收支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收入、债权和其他。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资产概念,可以看出,一资产的主体是经济实体;二资产与企业的关系以控制权为标志;三资产要能以货币计量;四资产的存在形态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如人才,知识/技术,动植物.....)。
资产的主体具有多重性。
即同一资产具有多个出资主体。
如在投资法律关系中,投资企业是资产投出的主体,被投资企业是资产的控制主体。
投出资产转为投入资产后,投资企业对资产的主体资格并未丧失。
此时,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同为资产主体之一。
同一资产上可设定多项权利,多项权利又可由多个主体同时享有。
企业法人对企业资产享有财产权(财产使用权),出资人享有所有权(财产所有权),债权人享有债权。
拥有或者控制是所有人对资产享有权利的标志。
拥有是享有财产使用权和财产所有权的标志;控制是享有财产使用权的标志。
既不拥有,也不控制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不能作为企业的资产所有人。
资产要能以货币计量收支,不能以货币计量的资源不是资产。
作为资产的经济资源不限于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一、资产定义的几种主要观点 1.未消逝成本观未消逝成本观是对资产性质的早期描述。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佩顿和利特尔顿在《公司会计准则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Corporate Standard)(1940)中明确提出了未消逝成本观。
他们认为:“……成本可以分为两部分,其中已经消耗的成本为费用,未耗用的成本为资产……”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资产是营业或生产要素获得以后尚未达到营业成本和费用阶段的那部分余额,是成本中未消逝的那部分余额。
显然,这种观点同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是密不可分的。
它着重从会计计量的角度来定义资产,强调了资产取得与生产耗费之间的联系。
2.借方余额观资产定义的借方余额观是由美国会计师协会(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的前身)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在其颁布的第1号《会计名词》(1953)中提出来的。
该公告认为:“资产是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某种东西。
这一借方余额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或规则从结平的各账户中结转过来的,前提是这一借方余额不是负值。
作为资产,它代表的或者是一种财产权利,或者是所取得的价值,有的则是为取得财产权利或为将来取得财产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这一认识的基本特征是将资产视为借方余额的体现物。
据此,不仅借方余额所体现的应收账款、存货、设备、厂房等要确认为资
产,而且由借方余额所体现的递延费用等项目也可以确认为资产。
显然,这种观点只是从会计结账技术的角度来理解资产,很难说是在描述资产的性质。
3.经济资源观经济资源观是关于资产定义的颇具影响的一种观点。
1957年,美国会计学会发表的《公司财务报表所依恃的会计和报表准则》中明确指出:“资产是一个特定会计主体从事经营所需的经济资源,是可以用于或有益于未来经营的服务潜能总量”。
对资产的这一认识,第一次明确地将资产与经济资源相联系,虽然它并未正面提到无形资产的内容,但这一定义至少可能将无形资产包纳其中。
另外,它也明确了资产与特定会计主体之间的关系,即特定会计主体能够借助资产业从事未来经营。
197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其发布的第4号公告中提出了一个资产定义:“资产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企业经济资源,资产也包括某些虽不是资源但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的递延费用”。
这一定义虽然明确指出资产的实质是经济资源,接受了“经济资源”这一新认识,但它却认为,经济资源应否视为资产,取决于公认会计原则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这就把资产的实质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之间的主从关系颠倒了。
4.未来经济利益观目前比较流行的资产定义体现了未来经济利益观的观点。
1962年,穆尼茨(Moonitaz)与斯普劳斯(R.T.Sprouse)在《会计研究论丛》第3号——《企业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这一文献中明确提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已经由企业通过现在或过去的交易获得。
”现在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第6号(SFAC No.6)中提出:“资产是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它是特定个体从已经发生的交易
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还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从资产的定义来看,能否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经济环境瞬息万变,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或者能够流入多少实际上带有不确定性.因此,资产的确认还应与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程序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根据编制财务报表时所取得的证据,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那么就应当将其作为资产予以确认,反之,不能确认为资产.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财务会计系统是一个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系统,其中计量起着枢纽作用,可计量性是所有会计要素确认的重要前提,资产的确认也是如此.只有当有关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时,资产才能予以确认.在实务中,企业取得的许多资产都是发生了实际成本的.例如企业购买或者生产的存货,企业购置的厂房或者设备等,对于这些资产,只要实际发生的购买成本或者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就视为符合了资产确认的可计量条件.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取得的资产没有发生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例如企业持有的某些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对于这些资产,尽管它们没有实际成本或者发生的实际成本很小,但是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话,也被认为符合了资产可计量的确认条件.
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有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负债是企业承担的,以货币计量的在将来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它代表着企业偿债责任和债权人对资产的求索权。
负债按流动性分类,可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2.负债的主要特征。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负债必须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它是负债的一个基本特征。
其中,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这里所指的义务可以是法定义务,也可以是推定义务。
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通常在法律意义上需要强制执行。
例如,企业购买原材料形成应付账款,企业向银行贷入款项形成借款,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当交纳的税款等,均属于企业承担的法定义务,需要依法予以偿还。
推定义务是指根据企业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公开的承诺或者公开宣布的政策而导致企业将承担的责任,这些责任也使有关各方形成了企业将履行义务解脱责任的合理预期。
例如,某企业多年来制定有一项销售政策,对于售出商品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保修服务,预期将为售出商品提供的保修服务就属于推定义务,应当将其确认为一项负债。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也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只有企业在履行义务时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才符合负债的定义,如果不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就不符合负债的定义0在履行现时义务清偿负债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形式多种多样,例如用现金偿还或以实物资产形式偿还;以提供劳务形式偿还;部分转移资产、部分提供劳务形式偿还;将负债转为资本等。
(3)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负债应当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
换句话说。
只有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才形成负债。
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例】某企业向银行借款l 500万元。
即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所形成的负债。
企业同时还与银行达成了2个月后借入2 000万元的借款意向书,该交易就不属于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应形成企业的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条款对负债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相关解释:从负债的定义可以看到,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是负债的一个本质特征。
在实务中,履行义务所需流出的经济利益带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与推定义务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需要依赖于大量的估计。
因此,负债的确认应当与经济利益流出的不确定性程度的判断结合起来,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与现时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就应当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反之,如果企业承担了现时义务,但是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很小。
就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不应将其作为负债予以确认。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解释:负债的确认在考虑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同时,对于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应当能够可靠计量。
对于与法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通常可以根据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金额予以确定,考虑到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通常在未来期间,有时未来期间较长,有关金额的计量需要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与推定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流出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履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估计。
并综合考虑有关货币时间价值、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负债的列示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指由一个投资项目引起的,在未来一定期间内所发生的现金流支出和现金收入增加的数量。
投资项目决策所使用的现金概念是广义的现金,不仅包括各种货币资金,还包括项目投资需要投入企业拥有的非货币资源的变现价值。
现金流量的质量特征:
1、稳定发展阶段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应该对企业的利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2、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能够体现企业长期发展的战略要求,投资活动带来的现金流入具有盈利性。
3、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应该适应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周转的状况,为上述两类活
动服务。
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可能会主要用于下列用途:
(1)支付利息费用
(2)支付本年现金股利
(3)补偿本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性费用
(4)补偿本年度已经计提,但应由以后年度支付的应计性费用
(5)如果还有剩余的现金流量,则剩余的净现金流量可以为企业对内扩大再生产、对外进行股权和债权投资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
现金流量是现代理财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通过一定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
现金流量管理中的现金,不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手持现金,而是指企业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还包括现金等价物,即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容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等。
现金流量管理是现代企业理财活动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完善的现金流量管理体系,是确保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所有者权益亦称产权,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或称股东)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所有者权益在数量上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
从权益原有意
义来看,权益包括所有者权益和债权权益,投资者和债权人都是企业资产的提供者,
他们对企业的资产都有相应的要求权。
但是,两者又有显著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
几点:1.债权人对企业资产的要求权优于所有者权益。
2.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参与
企业的经营管理,而债权人往往无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3.对于所有者而言,
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除按法律程序减资外,一般不能提前撤回投资。
而负债
一般都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必须于一定时期偿还。
4.投资者以股利或利润的形式
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而债权人的债权只能按规定的条件得到偿付并获取利息收
入。
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内容。
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统称为留存收益。
净资产就是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它是属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
它由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企业开办当初投入的资本,包括溢价部分,另一部分是企业在经营之中创造的,也包括接受捐赠的资产。
净资产=资产-负债,受每年的盈亏影响而增减
净资产是一家公司的自有资本,而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净资产就是股东所拥有的财产,就是现在通常所说的股东权益。
净资产就是资产总额减去公司对外的负债。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
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反映了股东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
二、股东权益分类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部分: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
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
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
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一10%提取。
用于公司福利设施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三、计算公式
净资产=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每股收益定义
每股收益即EPS,又称每股税后利润、每股盈余,指税后利润与股本总数的比率。
它是测定股票投资价值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分析每股价值的一个基础性指标,是综合反映公司获利能力的重要指标,它是公司某一时期净收益与股份数的比率。
该比率反映了每股创造的税后利润, 比率越高, 表明所创造的利润越多。
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时,净收益是税后净利,股份数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如果公司还有优先股,应从税后净利中扣除分派给优先股东的利息。
每股收益=利润/总股数
并不是每股盈利越高约好,因为每股有股价
利润100W,股数100W股10元/股,总资产1000W
利润率=100/1000*100%=10%
每股收益=100W/100W=1元
利润100W,股数50W股40元/股,总资产2000W
利润率=100/2000*100%=5%
每股收益=100W/50W=2元
收益指标计算公式
传统的每股收益指标计算公式为:
每股收益=期末净利润÷期末总股本
使用该财务指标时的几种方式
一般的投资者在使用该财务指标时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通过每股收益指标排序,是用来寻找所谓“绩优股”和“垃圾股”;
二、横向比较同行业的每股收益来选择龙头企业;
三、纵向比较个股的每股收益来判断该公司的成长性。
每股收益仅仅代表的是某年每股的收益情况,基本不具备延续性,因此不能够将它单独作为作为判断公司成长性的指标。
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分红利,大多数时候是送股,同时为了融资会选择增发和配股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有这些行为均会改变总股本。
由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出,如果总股本发生变化每股收益也会发生相反的变化。
这个时候我们再纵向比较每股收益的增长率你会发现,很多公司都没有很高的增长率,甚至是负增长。
G宇通就是这样的典型代表。
每股收益在逐年递减的同时,净利润却一直保持在以10%以上的增长率。
应当列示每股收益的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上年度的每股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4 号——每股收益》的规定计算和列示。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和已回购时间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在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
第六条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应当根据发行合同的具体条款,从应收对价之日(一般为股票发行日)起计算确定。
通常包括下列情况:
(一)为收取现金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应收现金之日起计算。
(二)因债务转资本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停计债务利息之日或结算日起计算。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购买日起计算;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为对价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应当计入各列报期间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四)为收购非现金资产而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从确认收购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第七条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第八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计算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时,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当期发行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发行日转换。
第十条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行权价格×拟行权时转换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
第十一条企业承诺将回购其股份的合同中规定的回购价格高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应当考虑其稀释性。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回购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承诺回购的普通股股数
第十二条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第四章列报
第十三条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上述变化发生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
(二)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三)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每股收益扣除是指每股股票收益扣除损益后的净值.包括非经常性损益和经常性损益
上市公司通常会公布包括非经常性损益和经常性损益在内的每股收益,同时也会公布仅包括经常性损益的每股收益,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