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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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比较客观地衡量教师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科学合理地分配教师工作,本着客观性、可行性原则,特制定《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案》,为全学区教师工作量分配及其测算提供参考依据。
一、适应对象本方案适应对象为各学科任课教师、班主任、以及学校各部门管理人员。
二、工作量制定的理念、方法与依据
1.教师工作量是考核评价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制订本方案是为了比较客观合理地确定教师工作量,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克服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是学校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和保证。
2.各学科教学工作以及各部门工作具有同等重要的岗位职能。
岗位职能并重体现了学校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公平性。
3.以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与相关的教育政策法规,以及《工作常规》作为教师工作量制定的依据。
教师工作量的基本单位是“1标准课时”,其它工作折算成标准课时工作量。
4.教师工作量仅是从量的方面对教师工作的一种评价。
但是,不能离开质去考量,教师的工作必须保证达到一定质的要求时(具体要求另定),按本方案计算的教学工作量才有效。
三、工作量计算标准
(一)教学工作量
1、上课凡进入课程表的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且每节按规定时量进行的课堂教学,教师每上一节课,计算
0.3标准课时工作量。
晨读课计算
0.1标准课时工作量,自习课计算
0.2标准课时工作量,体育教师带早操、大课间、集会每人每周计
1.5标准课时。
由于学校或天气原因导致不出操,不影响教师工作量。
但因个人原因每缺一次,扣除该教师当月
0.5标准课时工作量。
2、备课
(1)教师按教学常规要求备课的,语数外考试学科每节课计算
0.5标准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节课按
0.3个标准课时工作量,专任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备课,每节计算
0.4标准课时工作量;
(2)跨年级、跨学科备课,工作量课进行累计。
适当增计工作量。
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品、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
0.5标准课时工作量,其它学科每跨一个学科每周计
0.4标准课时工作量(编写了不同的教案)。
3、作业批改
(1)作业批改工作量包括课内、课外作业批改,分大、中、小班额三类制定。
大班额指每班51人及其以上(简称大班,下同),中班额指每班31—50人(简称中班,下同)小班额指每班30人及其以下(简称小班,下同)。
(2)作业批改工作量制定如下(每班每周每节):
低年级中年级高年级
小班xx小班xx语文
0.250.3
数学
0.250.3 英语
0.35
0.350.35 0.35
0.350.4 0.4
0.40.45 0.45
0.450.35 0.35
0.350.4 0.4
0.40.45 0.45
0.45美术0.10. 120.150.
10.120. 150.10. 120.15
(二)其他课时工作量
1、早操、大课间每人每周计2标准课时。
由于学校或天气原因导致不出操,不影响教师工作量。
但因个人原因每缺一次,扣除该教师当月1标准课时工作量。
2、教研活动每参加一次学校教研活动,计1标准课时工作量。
3、课外活动是指由学校批准成立的体育、文艺、书画、科技等兴趣小组或活动队,且每周定时开展的训练活动。
课外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教案、有学生名册、有学生签名的训练活动记录,活动时间每次不少于40分钟。
符合上述条件的课外活动,其辅导员、教练员每次计1标准课时工作量。
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工作量不与教学课程工作量一起累加来计算超工作量。
(三)班主任工作量由班主任岗位补贴和班主任绩效考核奖励构成。
(四)管理人员工作量在岗在职的校级领导、中层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上级或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按不同的岗位确定不同的工作量标准。
(1)中心小学系列正职校级领导、副职校级领导、中层正职领导每周课时数分别为0—2节、2—4节、4—6节,并完成相应工作的(能认真做好管理工作,尽职尽责,工作有计划,并能按计划开展,有记录、有总结,听课节次达到规定要求)为满工作量。
任教考试科目的兼职中层副职领导、出纳、教研组长完成相应工作的,周工作量分别为6标准课时、5标准课时、2标准课时。
注:
(1)管理岗位工作量不与所任教学课程工作量累加来计算超工作量。
(2)学校其他人员的工作量量化,可参照上述相关人员由各学校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大小确定。
凡学校因工作需要而增设的岗位,其工作量由校委会讨论决定。
(五)其他工作量
(1)担任两个班以上考试学科教学的教师,在课时较少学科的三项工作量基础上增加50%的补助工作量。
(2)毕业班语数任课教师,在三项工作量基础上增加20%的补助工作量。
四、教师工作量的统计
(1)把各学科完成的教学过程看作教、备、改三项指标为一体,检测和辅导工作融入在其中。
(2)将教、备、改三项工作量作为一体,根据课时数和学科系数计算出个人周工作量,月工作量按四个星期计算。
未完成工作任务、缺教和未按时备课、未按规定设置作业、未按时批改作业者,相应工作量必须扣除。
(3)每月最后一周由教导处负责统计各教师本月工作总量并汇总制表。
经本人核对,教导主任审核签字,上报中心小学并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4)教师每月承担的工作量满量定额为50标准课时。
超定额部分为超工作量。
(5)教师工作量纳入学期综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聘等工作考核,并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一个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