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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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相关规定
(试行)
为加强发票管理,规范发票交接程序,自2009年1月份起,设立发票管理员,由电煤结算员兼任。
具体发票管理程序如下:
一、采购员负责从供应商处收回采购物资发票,电煤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负责收回,同时建立发票接收登记簿,对发票的接收时间、开票日期、发票数量或重量、单价、金额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原则上发票的开具日期不能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当月发生采购行为产生的采购发票原则上当月开至我公司,当月不能开具的,次月必须开至我公司。
至第三个月开至我公司的发票,采购员有权拒收。
二、采购员收到发票后进行审查,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发票拒收并退回供应商,同时通知供应商及时更换。
1、发票自开票日算起超过60天的。
2、发票购货单位资料开具错误的。
3、发票单价、金额、税率及数量(或重量)不正确的。
三、采购员审核后,于收到发票后的2个工作日(含接收发票当日)内将核对无误采购物资发票及该项(或该批)采购物资的采购合同或订单、采购审批单、入库通知单等全套资料一起交发票管理员,并签字交接。
零散采购物资发票可随时交接,常用物资或长期供应商的发票最迟于每月18日(含18日)前交给发票管理员。
每月18日以后再送交的发票,发票管理员有权拒收,同时对相关采购员进行考核。
四、发票管理员收到全套资料后,于2工作日(含接收发票当日)内审核完毕,审核内容包括:发票是否在认证期内,资料是否齐全,票
面资料是否清晰、正确,合同或订单、采购审批单、入库通知单中的单价和数量(或重量)是否一致,质检是否合格,电煤发票是否与结算单中的金额、单价、重量等一致,过磅单是否齐全等,上述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收。
主管副总批准的除外。
五、发票管理员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发票送交相关仓库,与仓库保管员建立书面交接记录。
六、仓库保管员收到发票后,正常情况下,每天发票数量在5笔(含5笔)以内的于2个工作日(上午收到发票当日算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入库手续。
每天发票数量在5笔以上的,仓库保管员于3个工作日(上午收到发票当日算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入库手续。
每月15日至19日收到的发票,仓库保管员于3个工作日(上午收到发票当日算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入库手续。
仓库保管员办理完入库手续后当日通知发票管理员。
发票管理员可以代替采购员签字办理入库。
七、发票管理员从相关仓库取回发票,并同仓库保管员进行书面交接。
发票管理员将发票先后交处长和主管副总签批后,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财务部,最迟于每月23日(含23日)前送交财务部,并同财务部建立书面交接记录。
电煤发票可随时送交财务部。
八、对于采购员预付货款的,来发票后,由发票管理员负责在财务部核销其记录。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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