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政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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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政务
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本溪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2.16
•【字号】本政办发[2006]11号
•【施行日期】2006.02.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溪政务网”建设
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1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本溪政务网”()是市人民政府主办的政府门户网站,是本溪电子政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宣传本溪、建设本溪、扩大本溪知名度的重要窗口。
自1996年开通以来,得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支持,使“本溪政务网”不断得到完善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本溪政务网”运行中也存在网站管理职能交叉、部门提供政务信息不畅、网站之间资源共享不多等现象和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本溪政务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政务网络服务水平,市政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市政府责成市信息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溪政务网”运行工作。
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在“本溪政务网”上建立本单位、本部门的独立网页,并且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本部门进入“本溪政务网”的内容进行严
格把关并及时上网,做到信息维护及时到位,以保证网站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已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独立网站的部门和单位,要保证服务器的正常运行,要重视网站的服务功能和网站内容的更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予以更新维护,以保证网站运行质量,为单位和网民提供优质的网上服务。
三、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网页内容以政务公开为主,要将职责职能(本单位、各处室)、领导分工(领导照片、简历、工作分工等)、工作措施、办事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可以公开的政务资源在网上公布。
这些相对静态信息要于今年2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市信息港管理中心,以后若发生变化,要及时上报更新;动态信息(政务信息、重要消息等)一经产生,随时上报充实。
四、建立网站联系人制度,确定专人负责。
各县(区)、各单位和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落实责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网上信息发布工作,并于今年2月2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市信息港管理中心(报送地址:本溪市人民路18-3号,联系电话:2816331,联系人:冯丽、远辉,电子邮箱:*****************.cn、*******************.cn)。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