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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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制度
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制度
一、定点监测
1、读数记录:装有读数器的直接读数、记录,木桩用钢卷尺测量桩心标志并记录。
遇特大暴雨无法读数记录,须在雨小或止后立即补测。
2、时间要求:
汛期(3-9月)每十五天一次(半月观);非汛期一月一次(月观);3天及以上连续降雨、台风雨一日一次至雨止后第2天(日观);出现异常或地物明显变形2-3小时一次(及时观);上级短信另有要求的,按临时要求处理。
二、巡查要求
1、重点区域:村后毛竹园、茶山(紧靠陡坡上方的平台、出现过裂缝的地段)、水渠。
如果后山出现巨大裂缝、或村内房屋新出现明显变形,巡查区域扩大到村庄及下方的斜坡地段。
2、时间要求:与定点监测时间要求相同。
3、雨天巡查时携带锄头等工具,发现山坡流水线路堵塞及时疏通。
地质灾害巡查检查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