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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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
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12]20号
【发布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02
【实施日期】2012.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景宁畲族自治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根据中消协和省消保委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要求,为深入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消协提出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采取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方式,宣传年主题的目的意义,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消费环境安全,广泛宣讲消费政策,提供消费咨询,推进消费维权,进一步营造“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公平有序”的和谐消费环境,开创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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