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激励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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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激励对策研究作者:倪舒凡陈莉莉
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23年第23期
摘要海洋环境治理是时下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我国参与海洋垃圾治理,不仅是新时代的呼唤,而且是中国实现“向海而兴”的重要举措。
基于调查研究发现,当前渔民在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过程中存在渔民对海洋渔业垃圾分类知识不熟悉、参与治理行动的途径较狭窄、治理办法政策不适用等问题。
将根据波特-劳勒综合激励模型的内在逻辑,从感知个体努力程度、工作绩效、内在性奖酬与外在性奖酬、满足感等多角度提出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激励对策。
关键词渔民;海洋渔业垃圾治理;波特-劳勒综合激励模型;激励对策
中图分类号 X 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23)23-0258-04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3.23.059
Construction of Incentive Mechanism for Fishermen to Participate in Marine Fishery Waste Management
NI Shu-fan, CHEN Li-li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 Zhoushan, Zhejiang 316022)
Abstract Marine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 a common concer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marine garbage management is not only the call of the new era, but also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realize China’s “rising to the sea”.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it is found that the fishermen in Zhoushan City, Zhejiang Province currently hav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participating in the management of marine fishery garbage, such as the imperfect cognition system of the fishermen to the marine fishery garbage, the narrow way for the fishermen to participate in the management action,and the policy of the fishermen’s living environment ha s not been updated in time. According to the internal logic of Potter-Lauler comprehensive excitation model, incentive countermeasures for fishermen to participate in marine fishery waste management were put forward from multiple aspects of perception of individual effort, work performance,intrinsicand extrinsic rewards, satisfaction.
Key words Fishermans;Marine fishery waste management;Porter-Lawler comprehensive excitation model;Incentive countermeasures
基金項目 202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21NDJC091YB)。
作者简介倪舒凡(1999—),女,浙江萧山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通信作者,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海岛社区治理研究。
收稿日期 2022-12-05;修回日期 2022-12-16
据悉,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垃圾污染治理的意见》,建立形成了包括海洋塑料垃圾在内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长效机制。
根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发布的最新消息显示,每年都会有高达1 200万t的塑料垃圾流入海洋,预计到2040年这个数字将增加2倍。
对此,在2021年8月26日,我国生态环境部牵头编制的《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将“推进海洋塑料垃圾治理”等内容纳入“十四五”时期重点工作任务,继续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为新征程促进共同富裕注入持续动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第十五次《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上再次明确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
同时,习总书记还强调要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众所周知,海洋垃圾尤其是海洋塑料垃圾是全球范围内最熟悉的污染形式。
《中国若干典型海岸垃圾检测研究报告(2020)》显示,海洋中泡沫塑料的主要来源包括泡沫塑料浮标(渔业)、泡沫箱(渔业和生活垃圾)、塑料渔网及塑料包装(渔业和生活垃圾)[1]。
不难看出,造成海洋水体污染进一步扩大的主力军是渔业垃圾的不断增量[2],
而海洋中渔业塑料垃圾又主要分为作业塑料垃圾和生活塑料垃圾。
从存在形式来看,海洋渔业垃圾可以划分为海面漂浮垃圾、海滩垃圾、海底垃圾;从产业类型来看,海洋渔业垃圾可以划分为捕捞业类垃圾、养殖业类垃圾、休闲渔业类垃圾;从生产方式来看,海洋渔业垃圾可以划分为渔业作业垃圾和渔民生活垃圾。
这些垃圾的不断侵蚀带来大量物种濒临灭绝、赤潮、水母灾害等严重隐患。
因此,面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常客,加大对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力度是修复海洋生态的关键。
1 文献回顾及分析框架
为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资源能耗匮乏等全球性挑战,公民参与是治理生态环境的中坚力量,不仅具有独特优势,而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
在生态环境治理行动中,公众参与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参与,公众参与的层次可分为无公众参与、表面参与和公众权利[4],公众参与的表现包括被动性参与、观念参与和事后参与[5]。
其中,公众参与过程主要侧重于事后参与,公众参与主要体现为观念参与[6]。
另外,被动性参与方面主要会暴露出参与主体个人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思考等问题,观念参与方面主要会暴露出参与主体能动性较弱、内部动力不足等问题,事后参与方面主要会暴露出参与主体问题意识不敏锐、解决方案滞后等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激励公众参与逐渐成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方向。
波特和劳勒提出的综合激励模型,认为激励过程主要受个体的努力程度、工作绩效、内在性奖酬与外在性奖酬、满足感等变量的影响,整个激励过程依次包括激励、努力、绩效、奖励、满足等激励链环节,环节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且互相影响、互相作用[7]。
在经过一轮完整的激励过程后,从变量满足回馈至变量努力,随之进入下一个激励过程,须注意并不是只要给予研究对象足够的激励就定会得到期望的回报值,该激励过程应建立在满足感之上。
换言之,激励公众参与是一个需多要素耦合作用的过程。
有的学者在奥尔森的选择性激励理论基础上坚信在村民参与环境治理时需要建立健全物質和精神上的激励机制,进而为村民参与环境治理提供驱动力,使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治理[8];有的学者认为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时须找寻完善的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特别是在具备较好的社会基础和便利条件的基础上更应匹配合适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9];有的学者提出应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执行机制和宣传与培训机制,完善运行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来缩小公众在参与河道水环境治理时意识上的差距,进而促进公众实现有效治理[10]。
在现有的有关渔民保障的基础上,王建友[11]认为要想构建绿色和谐的社会,需要重视渔民问题,特别是渔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宋林杰等[12]则认为某省缺乏专门针对渔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其现有补贴力度小,对渔民的激励作用微乎其微。
在渔民选择参与治理途径方面,魏春煌等[13]的某渔村访谈对象则认为通过渔业合作组织参与治理的意义小于直接找渔政。
渔民作为海洋渔业垃圾产生和回收的“密接者”,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渔民效应”不可替代,渔民作为一个上可承政府指令、中可担渔村职责、下可接村民民生的载体,是有潜力成为“海上环卫”并为中国海洋渔业垃圾在减产减量方面贡献力量的。
但笔者在走访时发现,在渔民参与海洋渔业
垃圾治理行动中,“拿钱才打扫”“无章程缺纪律”“穷讲究”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不禁引发笔者关于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主动性的思考,现阶段可以通过参考波特和劳勒提出的综合激励模型来优化适用于渔民的激励措施,建立由显性激励和隐形激励共同作用的激励闭环[14],进而激发渔民治理的欲望,促进渔民参与行动。
该研究构建的有关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激励对策的框架见图1。
2 激励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环境治理的地方探索与实践
如何激励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的治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条例或政策说明。
但是,我国多地依据对海洋垃圾的特征属性、产生途径、分类方式、回收渠道等现实情况的把握,或多或少已展开试点或形成了相应的海洋环境治理特色方案,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该研究重点选择浙江省舟山市、福建省厦门市和泉州市、海南省昌化镇为案例代表,进一步分析各省市做法,找寻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激励对策。
2.1 激励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实践经验
2.1.1 地方政府为渔民参与治理海洋渔业垃圾提供资金支持。
海洋渔业垃圾污染源多来自海洋捕捞、海水养殖以及休闲渔业,其治理过程涉及海面、海里、海湾(滩)、港口、路面等多个区域。
为此,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将渔港环保整治费用纳入专项补助资金行列,在确保每年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争取渔港环保资金投入来加强资金保障。
近3年来,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渔港内保洁资金投入从2018年的8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90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5万元[15]。
在笔者调研过程中,嵊泗县相关党务人员表示当地政府会通过“发放工资”“反向雇佣”等方式鼓励退捕渔民清扫路面和海滩(湾)垃圾。
另外,据厦门市海上环境卫生站工作人员的介绍,厦门每年也会投入约4 000万元维护专业化清洁作业队伍,保障厦门重点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全覆盖[16]。
对于渔民把传统的木质鱼排、泡沫浮球等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所需的资金问题,地方政府则会根据资金补助规定出台省、市、县3级财政,分别按照相关文件提供相应的养殖设施补贴制度和提前置换奖励制度[17]。
2.1.2 法规条例出台生效保障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
无论是浙江省舟山市、福建省厦门市和泉州市还是海南省昌化镇,都对未来海洋环境设想做了进一步规划和部署。
舟山市政府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强化渔港环境治理,对照全国文明渔港的创建标准,加强港容港貌整治,开展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
嵊泗县人民政府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需求,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技术要求编制的《嵊泗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作为全县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的基础和依据[18]。
2021年《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船舶必须配置并使用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19]。
渔
业船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配备并正常使用油污水分离器或者油污水贮存柜(桶)等防污设备和器材。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持续跟踪渔船防污设备应用情况,实现全县12 m以上渔船安装油污分离器,所有渔船安置垃圾贮集器的目标。
同年,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拉开了海上养殖设施转型升级的帷幕[20]。
这些都为保障渔船“低碳出海、绿色生产”,持续推进“碧海银滩就是金山银山”保驾护航。
1 文献回顾及分析框架
为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资源能耗匮乏等全球性挑战,公民参与是治理生态环境的中坚力量,不仅具有独特优势,而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
在生态环境治理行动中,公众参与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参与,公众参与的层次可分为无公众参与、表面参与和公众权利[4],公众参与的表现包括被动性参与、观念参与和事后参与[5]。
其中,公众参与过程主要侧重于事后参与,公众参与主要体现为观念参与[6]。
另外,被动性参与方面主要会暴露出参与主体个人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思考等问题,观念参与方面主要会暴露出参与主体能动性较弱、内部动力不足等问题,事后参与方面主要会暴露出参与主体问题意识不敏锐、解决方案滞后等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激励公众参与逐渐成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方向。
波特和劳勒提出的综合激励模型,认为激励过程主要受个体的努力程度、工作绩效、内在性奖酬与外在性奖酬、满足感等变量的影响,整个激励过程依次包括激励、努力、绩效、奖励、满足等激励链环节,环节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且互相影响、互相作用[7]。
在经过一轮完整的激励过程后,从变量满足回馈至变量努力,随之进入下一个激励过程,须注意并不是只要给予研究对象足够的激励就定会得到期望的回报值,该激励过程应建立在满足感之上。
换言之,激励公众参与是一个需多要素耦合作用的过程。
有的学者在奥尔森的选择性激励理论基础上坚信在村民参与环境治理时需要建立健全物质和精神上的激励机制,进而为村民参与环境治理提供驱动力,使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治理[8];有的学者认为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时须找寻完善的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特别是在具备较好的社会基础和便利条件的基础上更应匹配合适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9];有的学者提出应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执行机制和宣传与培训机制,完善运行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来缩小公众在参与河道水环境治理时意识上的差距,进而促进公众实现有效治理[10]。
在现有的有关渔民保障的基础上,王建友[11]认为要想构建绿色和谐的社会,需要重视渔民问题,特别是渔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宋林杰等[12]则认为某省缺乏专门针对渔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其现有补贴力度小,对渔民的激励作用微乎其微。
在渔民选择参与治理途径方面,魏春煌等[13]的某渔村访谈对象则认为通过渔业合作组织参与治理的意义小于直接找渔政。
渔民作为海洋渔业垃圾产生和回收的“密接者”,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渔民效应”不可替代,渔民作为一个上可承政府指令、中可担渔村职责、下可接村民民生的载体,是有潜力成为“海上环卫”并为中国海洋渔业垃圾在减产减量方面贡献力量的。
但笔者在走访时发现,在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行动中,“拿钱才打扫”“无章程缺纪律”“穷讲究”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不禁引发笔者关
于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主动性的思考,现阶段可以通过参考波特和劳勒提出的综合激励模型来优化适用于渔民的激励措施,建立由显性激励和隐形激励共同作用的激励闭环[14],进而激发渔民治理的欲望,促进渔民参与行动。
该研究构建的有关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激励对策的框架见图1。
2 激励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环境治理的地方探索与实践
如何激励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的治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条例或政策說明。
但是,我国多地依据对海洋垃圾的特征属性、产生途径、分类方式、回收渠道等现实情况的把握,或多或少已展开试点或形成了相应的海洋环境治理特色方案,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该研究重点选择浙江省舟山市、福建省厦门市和泉州市、海南省昌化镇为案例代表,进一步分析各省市做法,找寻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激励对策。
2.1 激励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实践经验
2.1.1 地方政府为渔民参与治理海洋渔业垃圾提供资金支持。
海洋渔业垃圾污染源多来自海洋捕捞、海水养殖以及休闲渔业,其治理过程涉及海面、海里、海湾(滩)、港口、路面等多个区域。
为此,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将渔港环保整治费用纳入专项补助资金行列,在确保每年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争取渔港环保资金投入来加强资金保障。
近3年来,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渔港内保洁资金投入从2018年的8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90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5万元[15]。
在笔者调研过程中,嵊泗县相关党务人员表示当地政府会通过“发放工资”“反向雇佣”等方式鼓励退捕渔民清扫路面和海滩(湾)垃圾。
另外,据厦门市海上环境卫生站工作人员的介绍,厦门每年也会投入约4 000万元维护专业化清洁作业队伍,保障厦门重点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全覆盖[16]。
对于渔民把传统的木质鱼排、泡沫浮球等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所需的资金问题,地方政府则会根据资金补助规定出台省、市、县3级财政,分别按照相关文件提供相应的养殖设施补贴制度和提前置换奖励制度[17]。
2.1.2 法规条例出台生效保障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
无论是浙江省舟山市、福建省厦门市和泉州市还是海南省昌化镇,都对未来海洋环境设想做了进一步规划和部署。
舟山市政府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强化渔港环境治理,对照全国文明渔港的创建标准,加强港容港貌整治,开展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
嵊泗县人民政府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需求,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技术要求编制的《嵊泗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作为全县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的基础和依据[18]。
2021年《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船舶必须配置并使用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19]。
渔业船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配备并正常使用油污水分离器或者油污水贮存柜(桶)等防污设备和
器材。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持续跟踪渔船防污设备应用情况,实现全县12 m以上渔船安装油污分离器,所有渔船安置垃圾贮集器的目标。
同年,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方案》拉开了海上养殖设施转型升级的帷幕[20]。
这些都为保障渔船“低碳出海、绿色生产”,持续推进“碧海银滩就是金山银山”保驾护航。
1 文献回顾及分析框架
为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资源能耗匮乏等全球性挑战,公民参与是治理生态环境的中坚力量,不仅具有独特优势,而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
在生态环境治理行动中,公众参与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参与,公众参与的层次可分为无公众参与、表面参与和公众权利[4],公众参与的表现包括被动性参与、观念参与和事后参与[5]。
其中,公众参与过程主要侧重于事后参与,公众参与主要体现为观念参与[6]。
另外,被动性参与方面主要会暴露出参与主体个人意识淡薄、缺乏主动思考等问题,观念参与方面主要会暴露出参与主体能动性较弱、内部动力不足等问题,事后参与方面主要会暴露出参与主体问题意识不敏锐、解决方案滞后等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激励公众参与逐渐成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方向。
波特和劳勒提出的综合激励模型,认为激励过程主要受个体的努力程度、工作绩效、内在性奖酬与外在性奖酬、满足感等变量的影响,整个激励过程依次包括激励、努力、绩效、奖励、满足等激励链环节,环节间呈现正相关关系且互相影响、互相作用[7]。
在经过一轮完整的激励过程后,从变量满足回馈至变量努力,随之进入下一个激励过程,须注意并不是只要给予研究对象足够的激励就定会得到期望的回报值,该激励过程应建立在满足感之上。
换言之,激励公众参与是一个需多要素耦合作用的过程。
有的学者在奥尔森的选择性激励理论基础上坚信在村民参与环境治理时需要建立健全物质和精神上的激励机制,进而为村民参与环境治理提供驱动力,使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治理[8];有的学者认为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时须找寻完善的环境治理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特别是在具备较好的社会基础和便利条件的基础上更应匹配合适的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9];有的学者提出应通过健全法律法规执行机制和宣传与培训机制,完善运行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来缩小公众在参与河道水环境治理时意识上的差距,进而促进公众实现有效治理[10]。
在现有的有关渔民保障的基础上,王建友[11]认为要想构建绿色和谐的社会,需要重视渔民问题,特别是渔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宋林杰等[12]则认为某省缺乏专门针对渔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而且其现有补贴力度小,对渔民的激励作用微乎其微。
在渔民选择参与治理途径方面,魏春煌等[13]的某渔村访谈对象则认为通过渔业合作组织参与治理的意义小于直接找渔政。
渔民作为海洋渔业垃圾产生和回收的“密接者”,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和促进海洋生态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渔民效应”不可替代,渔民作为一个上可承政府指令、中可担渔村职责、下可接村民民生的载体,是有潜力成为“海上环卫”并为中国海洋渔业垃圾在减产减量方面贡献力量的。
但笔者在走访时发现,在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行动中,“拿钱才打扫”“无章程缺纪律”“穷讲究”等现象时有发生。
这不禁引发笔者关于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主动性的思考,现阶段可以通过参考波特和劳勒提出的综合激励
模型来优化适用于渔民的激励措施,建立由显性激励和隐形激励共同作用的激勵闭环[14],进而激发渔民治理的欲望,促进渔民参与行动。
该研究构建的有关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激励对策的框架见图1。
2 激励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环境治理的地方探索与实践
如何激励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的治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条例或政策说明。
但是,我国多地依据对海洋垃圾的特征属性、产生途径、分类方式、回收渠道等现实情况的把握,或多或少已展开试点或形成了相应的海洋环境治理特色方案,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该研究重点选择浙江省舟山市、福建省厦门市和泉州市、海南省昌化镇为案例代表,进一步分析各省市做法,找寻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激励对策。
2.1 激励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的实践经验
2.1.1 地方政府为渔民参与治理海洋渔业垃圾提供资金支持。
海洋渔业垃圾污染源多来自海洋捕捞、海水养殖以及休闲渔业,其治理过程涉及海面、海里、海湾(滩)、港口、路面等多个区域。
为此,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将渔港环保整治费用纳入专项补助资金行列,在确保每年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级争取渔港环保资金投入来加强资金保障。
近3年来,岱山县海洋与渔业局对渔港内保洁资金投入从2018年的80万元增加到2021年的90万元,争取市级补助资金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75万元[15]。
在笔者调研过程中,嵊泗县相关党务人员表示当地政府会通过“发放工资”“反向雇佣”等方式鼓励退捕渔民清扫路面和海滩(湾)垃圾。
另外,据厦门市海上环境卫生站工作人员的介绍,厦门每年也会投入约4 000万元维护专业化清洁作业队伍,保障厦门重点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治理全覆盖[16]。
对于渔民把传统的木质鱼排、泡沫浮球等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所需的资金问题,地方政府则会根据资金补助规定出台省、市、县3级财政,分别按照相关文件提供相应的养殖设施补贴制度和提前置换奖励制度[17]。
2.1.2 法规条例出台生效保障渔民参与海洋渔业垃圾治理。
无论是浙江省舟山市、福建省厦门市和泉州市还是海南省昌化镇,都对未来海洋环境设想做了进一步规划和部署。
舟山市政府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强化渔港环境治理,对照全国文明渔港的创建标准,加强港容港貌整治,开展油污水、废弃网具以及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
嵊泗县人民政府根据海域区位、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利用需求,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技术要求编制的《嵊泗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作为全县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的基础和依据[18]。
2021年《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船舶必须配置并使用相应的防污设备和器材[19]。
渔业船舶应当依照相关规定配备并正常使用油污水分离器或者油污水贮存柜(桶)等防污设备和器材。
加强船舶污染控制,持续跟踪渔船防污设备应用情况,实现全县12 m以上渔船安装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