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外资小贷公司主要特点
(一)直接投资、跨境融资大幅增长
受经营风险大、无土地或房产做抵押等因素影响,外资小贷公司难以获得境内银行贷款,加之境外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直接投资、境外融资成为其低成本资金的重要来源。

如,市厚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8年3月办理外债登记1.0亿美元,其综合成本约8.6%,较其在国内融资成本低5-6个百分点。

2016-2017年,市外资小贷公司资本金收入12.6亿美元,同比增长35.5%;借入外债7.25亿美元,同比增长77%。

(二)小额贷款互联网化趋势明显
一是互联网公司主动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以完善公司行业生态,增加营业收入。

目前,阿里巴巴、美团网、滴滴出行、瓜子二手车等互联网公司已在渝设立外资小贷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二是传统外资小贷公司的互联网化,即外资小贷公司作为资金供给方主动对接互联网平台,从互联网平台获得客户信息,并发放贷款,实现利益共享。

2017年,外资小贷公司线上发放贷款3221万笔,金额合计1434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外资小贷公司贷款发放总笔数和金额的99.9%和93.1%。

(三)放款模式更加多元化
一是消费信贷模式。

即个人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时,外资小贷公司以分期付款等方式提供贷款支持,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商
家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形成消费者、电商和小贷公司事实上的三方协议。

二是信用贷款模式。

即外资小贷公司依托互联网平台对注册用户进行资信评估,并给予一定的信贷额度,借款人在额度内可提现用于小额投资或消费等。

三是供应链金融模式。

即外资小贷公司依托互联网平台,对与平台建立合作关系的中小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进行综合评估后发放贷款,主要支持合作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如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向在美团网注册的餐饮商户发放贷款11.7亿元人民币。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贷款资金后续使用的监管,可能成为境外资金违规进入限制领域的通道
从行业属性看,小贷公司从事信贷发放管理,实质上具有金融机构属性。

但在实际管理中,小贷公司由地方金融办审批。

外汇管理方面,按一般企业标准执行,未体现其金融属性,对其发放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尚无相关约束要求。

部分外资小贷公司利用直接投资、外债取得境外资金后,通过发放贷款将资金实际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成为外资进入限制领域的通道。

如市黑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7年累计发放房地产抵押贷款130笔,金额合计2亿元人民币,占其发放贷款总额的74.7%。

(二)与行业主管部门融资管理政策存在差异,可能存在集中偿债风险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规定,外资小贷公司作为一般外资企业,可按净资产2倍的上限借入外债。

同时,地方主管
部门为防范小贷公司业务风险,对其融资上限、融资结构也有相应的要求。

如,市金融办规定,小贷公司综合融资上限为净资产的2.3倍,其中,金融机构借款及资产回购、股东借款的融资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倍。

在实践中,部分外资小贷公司未严格遵守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如,百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向境外金融机构借债18亿元人民币,占其净资产的1.4倍,在其综合融资中的占比达87.5%。

如地方主管部门收紧外资小贷公司单项融资额度,可能造成企业的集中偿债风险,并影响其后续资金来源。

(三)银行传统的外汇业务模式不适应小贷公司管理需要一是资本金、外债结汇资金划转缺乏真实性证明材料。

部分外资互联网小贷公司采用对一段时间内放款规模进行估算,再将资本金或外债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划转至第三方支付机构,由其对客户实时放款的模式。

在结汇资金划转过程中,小贷公司因其互联网经营特点无法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同时,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仅能在银行打印其一段时间内所有业务的流水,因涉及其他客户隐私,拒绝向小贷公司提供银行流水资料。

小贷公司仅能向银行提供电子贷款合同作为真实性证明材料,难以证明结汇资金实际流向。

二是结汇待支付账户网银业务难以满足实时支付需求。

部分银行为防控风险,对外资小贷公司的结汇待支付账户的网银仅开通查询功能,而不具对外支付功能,难以满足外资小贷公司因贷款资金周转快、7*24小时不间断开展业务带来的实时支付需要。

三、政策建议
(一)将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监管,并明确监管要求
一是由总局协调银保监会,将小贷公司纳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明确小贷公司贷款资金用途范围。

二是将外资小贷公司区别于一般外资企业进行监管,完善其资本金、外债资金使用的负面清单管理。

如,针对外资小贷公司以资本金、外债结汇开展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明确该类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未偿余额的50%,同时,严禁发放二次抵押贷款,即银行贷款尚未偿清的情况下,对资产增值部分进行的抵押贷款,严禁贷款资金进入资本市场。

(二)加强部门协作,实现小贷公司跨境融资政策一致性加强与小贷公司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协作,在共同评估小贷公司业务安全、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各部门小贷公司跨境融资政策的一致性。

同时,对小贷公司跨境融资现状进行调查梳理,加强对其融资结构的指导,引导其合理有序的开展跨境融资和偿还外债。

(三)优化银行展业规范,为互联网金融提供创新空间
一是允许银行根据外资互联网小贷公司放款模式优化真实性审核。

如,银行可自行决定需要外资小贷公司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时间周期;可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将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贷款的明细清单作为资金流向证明材料。

二是引导银行优化对外资小贷公司结汇待支付账户的管理要求,完善网银业务权限,满足外资小贷公司实时放款需求。

(四)加强对外资小贷公司的事后监督核查
加大对外资小贷公司及其经办银行的事后监测核查力度,重
点关注资本金、外债结汇资金流向,并对未认真开展尽职审查、事后监督和异常可疑情况报告的银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