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厅市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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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厅市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15
•【字号】咸政发[2009]43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厅市合作共建推进武汉城市
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
(咸政发[2009]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抢抓历史机遇,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把我市建设成为武汉城市圈“两型” 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先试排头兵,现就厅市合作共建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厅市合作共建的重要意义
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 社会建设,是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

积极主动开展“两型” 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咸宁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探索国家在中部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建设道路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厅市合作共建是我市加快推进“ 两型” 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今年我市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

抓好了厅市合作共建,有利于我市率先实施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有利于我市争取更多的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
在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上取得新进展。

在全市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市委、市政府对厅市合作共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为我市推进各项改革提供了广阔空间。

实践证明,厅市合作共建是市委、市政府与省直各部门共同推进改革试验的重要平台,是争取国家支持的重要途径。

二、厅市合作共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以共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为目的,以健全合作共建机制为保障,落实厅市合作共建任务,放大厅市合作共建效应,全面推进各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努力把咸宁建设成为区域性清洁能源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高科技研发转化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和华中地区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基地,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宜业、极具活力和个性魅力的生态城市和鄂南经济强市。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全面启动。

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咸宁市“两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咸圈综改办文〔 2008 〕 10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三年行动计划( 2008-2010 年)的通知》(鄂政发〔 2008 〕 68 号)的要求,加快与省直对口部门衔接,全面启动厅市合作共建工作。

2. 坚持注重实效。

要将长期规划与近期改革重点相结合,把合作共建政策化、项目化和资金化。

3. 坚持全方位合作。

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改革与发展各方面开展厅市合作共建。

(三)主要目标
咸宁市推进武汉城市圈“ 两型” 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完成厅市合作共建协议(或会谈纪要、指导意见、备忘录等)的签署工作,做到全覆盖;市直其他单位要抓紧研究政策,加强调研,配合成员单位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并尽快签定厅市合作共建协议。

三、厅市合作共建的主要任务
1. 要深入推进厅市合作共建。

一要全面签署厅市合作共建协议。

尚未与对口省厅签订合作协议的市直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省厅的汇报衔接工作,尽快签订合作协议,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完成厅市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签定工作。

二要细化厅市合作共建内容。

已经签订厅市合作协议的市直各单位要加强衔接,争取更多的改革、建设项目纳入到省直有关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和“十二五” 规划,争取更多政策支持,争取更多建设项目落户咸宁,并取得实效。

三是要健全厅市合作共建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省直相关部门衔接,抓紧建立厅市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厅市会商,实现厅市改革发展思路对接、工作互动,保持沟通渠道和工作平台的长期有效。

要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重点,将合作共建任务落实到政策支持、项目倾斜和资金安排上来。

要适应综改试验的特点,既注重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改革试验,又强化整体意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综合性改革试验。

2. 要围绕改革试点争政策。

市直各单位在签订厅市合作协议过程中要围绕鄂政发〔 2008 〕 68 号文件精神,重点争取资源综合利用试点、水环境保护、清洁生产试点、产业园区互动发展改革、“两型” 产业发展改革试点、新农村建设改革试点、城乡一体化改革试点、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改革、城市土地管理方式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方式改革、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健全城市圈政府间协调机制等 13 个改革专项的政策支持。

要围绕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2009 年工作安排,优先推进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体系建设、湖泊湿地保护和恢复治理、循环农业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农村信息化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改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挂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 10 个重点改革事项,积极争取省直各部门更多的政策、项目、资金向咸宁倾斜。

没有涉及改革任务的市直相关单位,要密切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协助改革牵头部门完成改革任务,并找出实际工作中需要省直对口部门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理顺体制机制。

3. 要围绕重点项目争资金。

全市列入省政府《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 建设试验区重大启动项目清单》的项目共有 22 个,总投资 1200 亿元以上。

主要包括:湖北咸宁核电站前期工程、武汉至咸宁城际铁路项目、武汉至咸宁一级公路、温泉旅游生态新城建设、咸安区旅游新城建设、湖北兆锟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太阳能光伏发电系列产业化、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天化麻业、赤壁湖北富士康光电子配套产业园、咸宁市经济开发区合加环保设备研发制造基地、通城华厦建龙矿业有限公司、咸宁市农副产品及建材批发市场、广东(咸宁)工业园、赤壁市蒲圻电厂二期工程、林业生物质能源林建设示范工程、绿色生态网络、屏障建设示范工程、五里界至咸宁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咸宁市赤壁节堤航运枢纽工程、梓山湖生态新城、咸宁市中联金属表面精饰产业集控区等。

市直各部门在策划厅市合作工作中,要充分利用好全市列入省政府《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 建设试验区重大启动项目清单》的项目,充分考虑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省直部门资金支持,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

四、加强组织领导
厅市合作共建是我市推进“两型” 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市直各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厅市合作共建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厅市合作共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完
善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是改革试验主体,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厅市合作共建工作。

市城市圈综改办是推进厅市合作共建的综合协调单位,要切实加强厅市合作共建工作的指导、协调。

要建立厅市协调机制。

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落实,市城市圈综改办要加强与省城市圈综改办联系,协助市直相关部门开展工作,重大事项由市政府与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要加大督办力度。

市直各部门每季度向市政府办公室、市城市圈综改办报送厅市合作共建协议签订和进展情况,重大进展及时报送。

市政府办公室、市城市圈综改办负责检查督办厅市合作共建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城市圈综改办督办,重大事项由市政府督办。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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