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计重收费系统技术与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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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重收费系统技术与施工要求
一、标准及技术规范
系统设备的设计、加工制造、安装、材料、探伤、电气装置、检验、试验、验收等应参照以下相关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等(不限于)。
所有计量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计量标准。
1、浙江省交通厅2008年10月《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试行)》;
2、JJG539-199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3、JJG907-200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4、GB/T14249.2《电子衡器通用技术条件》
5、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阻值和测量方法》
6、GB4208《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7、GB4793《电子测量仪器安全要求》
8、GB242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9、GB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0、GA173-1998《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11、GB50254-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2、EIA-232-E《RS232串行接口标准》
13、JTG D80-2006《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14、JTJ074-1994《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技术规范》
15、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16、JTG E30-2005《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17、YD5103-2003《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18、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19、交公路发【2005】492号《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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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交通部2007年第35号公告《收费公路联网收费技术要求》
21、浙政令第193号《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及浙江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相关管理办法
使用上述标准、规范及技术要求时,应注意采用现行有效版本。
二、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计重收费系统设备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须符合《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试行)》。
三、系统要求
1、计重收费系统重收费系统是由一组安装好的传感器和含软件的电子装置所组成的独立系统,用以测量动态车辆轮胎力和车辆通过时间,并提供计算轴数、轴重、整车重以及其它诸如速度、轴距、轮数等的数据,按照既定收费标准进行车辆通行费征收的一种收费方式。
2、系统配置称重平台(承载器、秤台):计重收费系统承载轮轴压力的部分。
称重平台由称体、框架、限位装置、传感器装置、称重控制器、信号电缆等组成。
本次招标的称重设备型式要求为秤台式。
主车辆分离器:由发射器和接收器组成,相向分置计重车道两旁。
负责判断车辆是否完整通过车道。
本次招标要求采用红外光电式。
辅助车辆分离器:判断是否有车辆通过的辅助车辆分离设备,当用于辅助收尾时,又称为收尾装置。
本次招标要求采用地感线圈型式。
轮胎(轴)识别器:由一组外置或内置的传感器组成,通过检测驶过传感器的轮胎宽度,判断驶过的轮胎是单胎还是双胎,以及单独或与其它设备共同判断轴型和车型。
称重费额显示器:接受车道控制机的控制,显示计重车辆的车型、费额、总轴重、超限重和
余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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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机柜:放置计重系统处理机、电源和接线板的室外机柜。
机柜外壳要求采用不锈钢制作,机内必须须配置有计重收费设备系统处理机、电源及接线板等。
3、系统工作流程
初始状态:检测区无车辆,自动栏杆放下。
车辆匀速(≤20km/h)驶入称重区,车轮压上秤台,处理机接收到一定阀值的重量数据时,系统自动进入动态称重方式。
车辆匀速通过秤台,处理机检测出各轴的轴重、轴型(单/双/三联轴)及车速;胎型识别系统同步检测出轮型(单/双轮),当车辆尾部通过红外线车辆分离器(光幕)后,红外线车辆分离器发出收尾信息。
仪表将这些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编译,并实时将轴重、总重、车速、轴型等数据传送给收费系统车道控制机。
计算机收到处理机传送的信息后,由收费软件自动计算出轴超载量、总重超载量、收费金额及相关内容(根据收费站执行的高速公路管理相关条例),最后打印出票据。
人工收费完毕后,将自动栏杆抬起放行,待车辆驶离后,放下自动栏杆。
4、系统功能计重收费系统设备要求的主要功能:
(1)能对低速通过的车辆进行称量:
(2)能检测车辆通过车道时的速度;
(3)能对车辆进行自动分离;
(4)能检测车辆的轴、轴组及整车重量:
(5)能记录车辆通过时间;
(6)称重系统软件应在系统死机时能自动重新启动,并且所有的处理软件、设备驱动程序、示范测试程序和示范测试程序源代码,都必须具有合法的使用许可,需方不需要额外付费;
(7)能形成完整的车辆称重信息,包括轴型、轴重、联轴信息、每轴的胎数、联轴重量、轴距、总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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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能通过通信接口将称重信息传输给车道控制机;
(9)当最后一辆车不完全退出(未收头)并且再进入时,计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处理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10)当车辆不完全进入(未收尾)并退出时,计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撤销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11)当车辆在称重平台上不完全倒车(未收尾、也未收头)并进入时,计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处理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四、设备施工安装要求
1、设备供货单位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业主提供设备安装图纸(含说明)及技术要求,设备安装图纸及技术要求须包括设备系统图、平面布置图、设备基础设计图(含预埋件、相关管道敷设、钢筋网、砼等)及管线布置等内容。
并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向业主提供详细的设备供货与安装计划书。
2、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必须先向业主方代表或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对材料和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进行检查,复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主要检查项目:
(1)检查焊缝表面是否有裂纹、气泡、夹渣、咬边、凹陷、孤坑、熔合性飞溅物等缺陷,除锈质量,喷漆面层、底漆间附着力和厚度等。
(2)系统件(包括传感器、光幕、轮胎识别器、控制柜等)逐一检查对应设备的“三证”(合格证、质量说明书、出厂测试报告)和随机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3、土建施工技术指导、符合性确认在进行计重设备相关的土建工程施工时,承包人应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对土建单位完成的设备基础、排水管埋设、各种线管埋设及预埋件预埋等施工质量进行符合性确认并办理交接手续,其中称重台钢框(秤框)、主车辆分离器(光幕)底座、轮胎识别器框架、室外机柜底座(法兰盘或钢板)由设备供货单位提供,由设备供应单位负责完成吊装、就位及调平。
基坑开挖、基础钢筋网、砼浇注、手井制作、线管埋实用文档
设、排水管敷设及接地扁钢、预埋件等均由土建单位负责提供并施工。
4、设备安装前的准备由于本次招标各收费站的车道尺寸可能存在差异,承包人在设备供货前,必须对现场车道尺寸进行实地测量,以确保提供的设备与车道车道尺寸相符。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相应管线的穿线管需由设备供货单位自行把管口打磨光滑,避免穿线时割伤电缆;在土建施工时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管内预留钢丝,为以后的穿线做好准备;在土建施工单位进行排水管敷设时,注意检查设置的坡度以及管内是否有堵塞物,以利于排水通畅。
检查各种管道是否都固定牢固、浇注时是否有移位。
上述各环节设备供货单位有责任及时向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如有)提出整改要求。
在砼浇注前及浇注过程中,设备供货单位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或协助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进行检查,检查砼强度标号是否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浇注时是否振捣密实、出现气孔,各管线管口是否密封,防止进浆封堵。
5、设备安装
(1)称重平台
称重平台中心线距收费亭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0m,以20-24m为宜,具体位置应根据收费广场的情况而定。
称重平台应埋设于水泥混凝土路面的1个整板块中心位置,不得设置在混凝土板块接缝处。
该板块长度为5m(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加大),该板块应待称重设备预埋件埋设后再进行浇筑。
整体秤台的台面宽度应等于车道宽度,上翻梁或手孔盖板必须嵌入收费岛的维修凹槽中。
秤台台面和车道路面基本处于一个平面内,高低差必须控制在3mm 内,秤台中心线与车道中心线一致,偏差≤20mm。
(2)主车辆分离器
主车辆分离器安装时,背板应尽可能靠近收费岛中心线,以防止设备超宽的车辆将其刮损。
(3)轮胎识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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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识别器可以前置安装也可以后置安装,安装位置应严格按照厂家图纸规定。
(4)辅助车辆分离器
辅助车辆分离器可以前置安装也可以后置安装,后置安装时应在可能的范围内,不超出厂家要求的距离,尽量接近秤台安装。
(5)室外控制机柜
室外控制机柜位置根据各设备厂家要求确定,确定具体安装位置时应考虑到:不影响收费员视线、少受环境影响、便于操作维护等因素。
(6)管线
所有连接线缆均需穿管,管路应选择最近的线路,尽量减少弯曲,应避免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且不允许在隐蔽处有接头;为防进水,所有外露管口必须弯转朝下。
检查各管线接线是否正确,标识是否清晰,多余线缆需做盘留。
所有外露管口应封闭,以防鼠害。
(7)车道路面
称重平台至收费亭中线的车道路面必须平整、无坑洼、无凸出物,原则上不应有明沟,已有明沟应配妥沟盖,沟盖应落实并与地面平齐。
(8)基坑
施工完毕的基坑应充分考虑便于泥沙等垃圾清理,不能由于清理垃圾影响设备的使用和准确度。
(9)其他要求
胶装设备施工时应考虑阴雨天气的影响,一般不允许在阴雨天安装;若需要在阴雨天进行安装,必须设置防雨棚,并用热风机将基坑烘干后方可灌胶。
设备接地线引至原收费亭系统接地网上,防雷接地接至收费大棚防雷接地网上,如采取联合接地,则直接接到接地端子。
6、施工组织及保障
安装、调试、标定、配合检定设备时,须做好环保、安全等工作,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环保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等,并确保正常的交通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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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备测试、检定
(1)系统组成、外观及性能检查
1)计重收费系统应是独立系统,其基本组成为:称重平台、主车辆分离器、轮胎识别器、辅助车辆分离器、称重费额显示器、控制机柜(含处理机等)、相应软件以及设备生产厂家认为必须配套的部件等。
2)计重设备应该有清晰的说明性标志,应该标有型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额定载荷、车辆运行速度、电源电压及频率、每车最多轴数等。
3)各种开关、按钮、旋钮、插座应该都有明显的文字说明或符号标识。
4)计重设备应该有调试、检测用数字仪表显示面板,在面板上能显示各轴轴型、轴重和车速。
5)通过RS-232串行通讯口传输给车道控制机的数据,应该与仪表显示一致。
6)仪表的数字显示应该清晰,能在5秒内稳定,显示值保留时间应该不少于8秒。
7)在自检异常、通讯失败或者程序迷走时,处理机应该能够自动复位,复位时间应该在30秒内。
(2)静态称量准确度
1)单轴计量的最大称量及过载能力。
2)静态称量误差。
(3)动态称量准确度
1)车辆以各种车速通过承载器时,包括轮轴停在承载器上,都应该有输出。
2)车辆匀速行驶速度≤20km/h时,动态总质量称量相对误差以及重复性误差。
(4)主车辆分离器性能
1)主车辆分离器发射管的有效工作区间;
2)有效工作区间内的最小分辨物尺寸;
3)可分离的两车最小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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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良好天气时分离判断正确率。
(5)轮胎识别器性能
对总重5t以上的车辆判断的准确度。
(6)辅助车辆分离器性能
主车辆分离器发生故障时,自动切换辅助收尾功能,能够正确分辨的最小车距。
(7)辅助车速检测器性能
辅助精确检测车辆各种行驶状态下的速度,对车辆进行辅助的速度检测。
(8)配套软件的相关要求
1)计重设备和测试计算机数据通讯不需要车道收费软件干涉,由动态链接库自动进行;计重设备和动态链接库都能够保存6~10辆车的称重数据,可以根据需要,调用动态链接库发指令同步或删除称重数据;
2)计重设备损坏、关闭和复位时,动态链接库保存的称重数据不受影响,可以继续使用。
3)计重设备能够检测到最后一辆车退出,并且发信息给动态链接库,撤销该辆车的称重数据。
4)计重设备能够正确判断处理进入后退出、不完全退出、不完全进入、不完全倒车四种典型情况。
5)当计重设备发生局部故障时,能够将故障部分的错误代码(当有多种故障时,代码值为各故障代码值之和)发给车道控制机。
2、测试条件及测试方法
按照《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设备技术要求(试行)》的测试条件及测试方法。
3、检定
设备检定须符合相关检定规程,设备性能和技术须满足检定部门的有关检定标准和要求。
六、联合调试
称重设备软件调试进行称重设备加电自检以及过车试验,进行软、硬件调试。
称重系统和收实用文档
费系统的联调通过串口线将称重数据传输给收费计算机,进行两个系统间联调。
检查系统根据指令是否做相应的数据处理,检查收费计算机对称重数据的处理过程。
称重系统的处理机车道控制机之间的通信接口及通讯协议应符合《浙江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技术要求(试行)》附录B的要求。
七、竣工资料要求
1、设备供货单位除按合同条款第6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须在最终验收之前提交设备出厂检验报告、设备安装图(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及必要说明、设备检验及检测报告、安装调试记录、检定记录和报告、试运行记录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以合同包为单位提供一式五套),否则业主将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损失,均由设备供货单位负责承担。
2、设备供货单位认为可能需要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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