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刑法学辅导:刑法案例集(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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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刑法学辅导:刑法案例集(七)
刑法案例集:抗税罪(法制新闻)燕山首起抗税案被处刑罚不久前,岑某因犯抗税罪,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周某因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这是燕山首起因抗税被处刑罚
的案例。

岑某与周某系夫妻,1998年由河南省来京,在燕山凤凰亭做水果生意。

在燕山税务人员对其进行税务检查过程中,岑某用过期的税票搪塞检查,被税务人员发现后令其缴纳税款时,岑某大声嚷嚷:“我就是不交税,看你把我怎样!”由于岑某态度恶劣,税务人员当即决定扣留货物,岑某即揪住税务人员的衣领并持汽水瓶欲殴打税务人员,被当场制止。

周某见其夫拉、
拽税务人员,也上前抓、拽税务人员,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燕山分
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案犯抓获。

我国税法对纳税有严格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必须依法
纳税,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以抗税处理。

抗税罪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
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交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犯执行征税活动的税务人
员的人身权利。

犯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人员的人,既
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主观上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
抗拒交纳税款,并且具有通过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交纳税款、非法获
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
税罪。

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交纳税款的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构成抗税罪。

我国《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
拒不交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抗拒交纳税款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交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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