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家鑫案为例谈舆论与司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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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药家鑫案为例谈舆论与司法的关系
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
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
在当时,药家鑫受到了来自各方媒体及人民大众的关注。
作为受害人张妙诉讼代理人的张显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些关于药家鑫的虚假信息。
这些虚假信息误导了许多不明真相的大众,人们纷纷讨伐药家鑫,支持判处药家鑫死刑。
在事实上,我国法律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是,在药家鑫一案中,药家鑫的自首并没有得到从轻处罚的判决。
并且,在犯下罪行之后,我们能够很明显地感知到药家鑫对于自己错误行为的忏悔,同时,药家鑫一家都积极主动地想尽办法来弥补受害人一家。
然而,这些并没有挽救药家鑫的生命。
在这一案件中,我认为舆论对司法的影响是不可忽略的。
人们对于药家鑫的指责很难不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种种可能使得药家鑫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因子都没能够将药家鑫从死刑的判决中拉回来。
不仅仅是药家鑫一案,在许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舆论都对司法产生着影响。
正确的舆论导向可以监督司法的公正,但错误的舆论导向有可能造成司法的偏颇。
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使人民大众了解案件的审判的同时,增加了人们对判决的信服力,从而使得司法活动更有威望。
错误的舆论导向往往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所以要强调舆论对司法的良性影响,尽可能弱化舆论的不良影响。
舆论媒体应该保持客观理性,而司法机关则应该保证公正合理。
我相信,这种良性的关系更能保证司法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