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
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最新
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最新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制定了《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如下:一、报送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报送要求。
二、报送目的明确规定财务报送时限,加强公司内部沟通和协调,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便于管理层及时做出决策。
三、报送内容1.每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在每月的15日前由财务部门进行编制并报送给管理层。
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总结报告等,应在每年的2月底前由财务部门完成,并报送给董事会和相关监管部门。
3.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应在每年的12月底前由各部门进行编制,并报送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4.财务预警报告:针对公司财务风险状况,财务部门应每季度报送一次财务预警报告给管理层,确保及时应对风险。
5.其他重要财务信息:公司内相关部门如发现重大财务问题或变动,应立即报送给财务部门,并由财务部门及时进行处理及报告上级领导。
四、报送流程1.报送责任人: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信息报送工作,对所提交的报表内容负责。
2.报送审核:财务部门应对所收到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3.报送形式:报送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以便于信息快速传递。
4.报送频率:财务信息应定期报送,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1.如有部门未按时完成报送工作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
2.如有违反财务报送时限规定影响公司财务稳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规定1.财务报送应遵循公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如有涉及敏感信息的报送,应加强保密工作,确保信息不泄露。
七、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以上就是《财务制度报送时限规定》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执行,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纳税人财务制度文件范本
纳税人财务制度文件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人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障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纳税人在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制度管理自己的财务,进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依法纳税,不得有逃避税款和欺诈行为。
第七条纳税人应当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开展财务活动,不得有挪用资金和侵占财产行为。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报表的质量。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九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依法开设银行账户,将经营活动和资金流转的款项全部通过银行账户收付。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明确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建立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编制并保管好完整的财务账簿和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和资金流量。
第十三条纳税人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财务控制制度,做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纳税人应当加强对财务报表的审计和监督,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纳税人应当依法保存财务账簿和相关凭证,保证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财务报告第十六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十七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纳税人应当对财务报表进行定期审核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审查。
2005国税发20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2005-03-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
企业财务报告报送与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内容。
第四条财务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告。
(二)准确性原则。
财务报告中的数据应当准确无误,计算方法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完整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
(四)及时性原则。
财务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和披露,以便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等有关各方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财务报告的编制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六条财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第八条财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第三章财务报告的报送第九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条企业向股东、债权人、监管部门等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时,应当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署报送函,并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一条企业所属各单位应当按照企业统一的要求,及时向企业总部报送财务报告。
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各单位报送的财务报告进行汇总、审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报告报送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报告报送的流程和责任,确保财务报告的安全、准确和及时报送。
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财务制度的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证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收法规》,制定本财务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对于依法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3. 一般纳税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4. 一般纳税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提交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依法纳税。
5.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税收征管工作或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财务管理组织架构1. 一般纳税人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税务专员等职务,明确各职责。
3. 财务主管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财务会计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税务专员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
4. 财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并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5. 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管理会议,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制定财务管理措施,确保公司财务运作的顺利进行。
三、会计核算制度1. 一般纳税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并采用相应的会计账簿和凭证进行会计记录。
2. 会计核算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期间的划分原则,按月进行会计核算,及时记录和处理各项经济业务。
4. 会计核算应按照分录、复式记账、汇总和报告的程序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 会计核算应按照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会计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资金管理制度1.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收、付、存等流动,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保管。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制度大全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制度大全一、前言为了规范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行为,保证纳税人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进一步规范民间资本的行为,减少财务会计领域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国内纳税人,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所有纳税人。
三、定义•财务会计报表:指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报送:指纳税人将财务会计报表以合法、规范的方式提交给财务会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收到日:指财务会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纳税人报表的日期。
•批准日:指纳税人提交报表后,主管税务机关作出审核决定的时间。
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4.1 报送时限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在每年3月31日前报送;2、其他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应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报送。
4.2 报送方式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给其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方式包括书面报送和电子报送。
书面报送应当提供:签订的申报表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等。
电子报送的具体方式由税务机关另行规定。
4.3 报送的规范和完整性要求1、报表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数据必须完全公开。
2、报表用词应当明确,数字要规范表述。
3、报表无手写、涂改或其他造假行为。
4.4 报送回执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收到纳税人报表后,及时告知纳税人有关报送情况,并出具书面回执,确保纳税人能及时知晓报表状态。
4.5 逾期报送纳税人逾期未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未依法报送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滞纳金、罚款等。
五、财务会计报表的处理5.1 批准和认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审核确认其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对财务会计报表批准认证。
5.2 处理结果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将会在财务会计报表上盖章并加盖税务机关公章,回执给纳税人。
财务会计报表经审核认证后,如存在虚假或不完整情形,应当责令纳税人进行补正,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财务会计报表申报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的网上申报和网上查询功能。
报表格式和填报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规定执行。
一、报送范围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
月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年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2、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年报必报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规定需要编报《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3、不在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含月报、年报)。
4、个体工商户、实施增值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二级以下(含二级)、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报送会计报表。
5、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暂不实行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报送。
二、报送期限1、财务会计报表月报需按月报送,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2、财务会计报表年报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3、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纸质资料和其他财务会计报表资料需按年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4、上述报送期限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的,其报送期限按我局网站每月公布的日期为准。
三、具体要求1、按规定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中"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报送财务报表月报、年报规定报表的电子数据。
2、凡报送数据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纳税人报送成功,并提供电子回执凭证打印功能,由纳税人进行打印,作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的凭证;凡不符合要求的,系统提示报送不成功,纳税人应当及时检查纠正,重新报送。
【电子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相关指引
【电子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相关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以及《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2版)》等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按季度和年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现将有关问题指引如下:
一、报送范围
满足下列任意一个条件的纳税人暂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三)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四)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应会计规定范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季报和年报。
二、报送内容
市局已在电子税务局及电子申报系统客户端开发报送模块,目前可以实现的财务报表报送内容如下:
三、填报口径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企业、证券企业),《利润表》中“本期金额”为本年累计金额,“上期金额”为上年同期累计金额。
如纳税人2017年7月报送第二季度的利润表时,本期金额应填写2017年1-6月数据,上期金额应填写2016年1-6月数据。
四、其他
电子税务局(二期)已上线“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含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企业、证券企业)”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模块,预计于2017年3月上线“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执行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财务报表报送模块。
对于执行以上会计制度外的企业可前往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关资料。
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
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报送相关规定明确如下:一、报送主体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立核算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数据。
特殊原因无法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经县区局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暂不报送财务报表。
特殊原因包括:筹建期、未实际经营、特殊行业有保密规定等。
二、报送期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1-3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必报数据,鼓励报送现金流量表。
1-3季度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1-3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应于季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5月、8月、11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必须提交上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后才能进行税种申报。
年度报表报送要求。
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不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出具年报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报送,截止报送时间为6月增值税申报期以前。
三、报送格式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填报的报表格式,根据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确定,纳税人应先将适用的会计制度向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2005版财务报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
四、报送途径财务报表报送途径有网上电子申报和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两种方式。
(一)网上电子申报网上电子申报分为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申报和互联网在线填报。
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适用于申请网上电子申报方式报税的一般纳税人;互联网在线填报适用于申请网上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3.01施行日期2005.05.01文号国税发[2005]20号主题类别会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与流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与流程【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问:《小企业会计准则》施行后,纳税人应如何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省局已在网上办税大厅设置监控,将月报报 表时期锁定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 3 月、6 月、9 月、12月,即纳 税人只需报送按季度报送该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报即可。
三、问: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报表月报? 答:根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 告(2013年 2 号)》中确定的报送范围,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在广州市 国家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且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含跨地区 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 四、纳税人应报送哪些报表? 答:月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其 他报表纳税人未编制的,可以不报送。网上办税大厅在纳税人上传财务 报表时,只检测《资产负债表》表内数据是否全部为“0”,如全部为 “0”,则不允许报送,对于其他报表,即便是全部为“0”,也允许报 送。
注:2014年财务报表月报已恢复报送,一季度报表(即 3 月份月报)的 报送期限延长到 7 月 15日。
二、问: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 务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应如何处理?
答:如纳税人在网上办税大厅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时,选择“财务 报表类别”发现下拉菜单中没有其所适用会计制度的,应通过主管税务 机关修改“适用会计制度”后,方可下载正确的电子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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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年初余额”,是指当年 1 月 1 日该项目的账面 金额;
(2)《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本月金额”,是指本月数。 2、《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1)《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本期金额”:按当年企业 1 月 1 日至本月末累计数填列,以 2014年 3 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 3 月 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2)《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 以 2014年 3 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 2013年 1 月 1 日至 2013年 3 月 31 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本年金额”:按当年企业 1 月 1 日至本 月末累计数填列,以 2014年 3 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 2014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 3 月 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上期金额”:即上年同 期金额,以 2014年 3 月份月报为例,填写企业 2013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3 月 31日的累计数,依此类推。 八、问: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是否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答:只有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的纳税人,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如广 州首某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只有企业所得税按次征收的税种鉴定,无增 值税税种鉴定,则不需要报送财务报表。 九、如何修改财务会计制度? 答:纳税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变更税务登 记”手续。所需资料如下:(一)《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 公章;(二)《国税税务登记证》副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纳税人财务最新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doc 12)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国税发〔2005〕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一)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认清意义,狠抓规范。
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
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 1 —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
二、统一报送,信息共享。
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文号见附件二)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办法》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
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
目前,各省市在财务会计报表之外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同类报表,凡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一律取消;凡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有部分重复的,要立即修改报表内容并重新发布,以避免重复报送。
确属税收管理特殊需要而报表数据又不能满足的,县级税务局可以统一确定由纳税人另行提供。
与此同时,“一户式”存储的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财务会计数据,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各个部门工作职责、使用需求确定权限,授权使用,实行信— 2 —息共享,并要切实加强各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深入细致地做好基础性工作,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
三、力求文件、软件同步。
《办法》涉及的软件修改将在2005年5月1日《办法》生效前完成,确保文件、软件能够同步执行。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引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的种类不同类型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选择适用的财务会计报表类型,并按下列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一)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应根据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相关附表)。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附注(或相关附表)。
(三)未选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可不报送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二、有关项目的填报口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财务会计报表各项内容。
对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项目应按下列口径填报:(一)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一般应根据本期期末余额填列。
“年初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
(二)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应按年初至本期期末累计发生额填列。
“上期金额”应按上年同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数字填列。
(三)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栏应按年初至本期期末累计发生额填列。
财务报表报送要点
财务报表报送,这些要点你都懂吗?一、财务报表的报送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具体是指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注意:1、需要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季度报表和年度报表都要报送。
2、不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代表处等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的报送期限季度报表: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年度报表: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
注意:2016年第二季度(所属期)财务报表延期至2016年9月30日前报送三、财务报表的报送类型四、财务报表的报送机关目前已实现国地税联合采集财务报表,自2016年第二季度(所属期)起,纳税人只需向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任一方报送财务报表即可。
注意:网上申报系统财务报表根据纳税人2015年报送报表的种类确定,如国税部门或地税部门网上申报系统的财务报表种类不一致,纳税人可根据所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向报表种类有误一方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
五、财务报表的更正修改已经报送财务报表需要更正的,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更正财务报表需提供正确的财务报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如需修改前期报表(后期报表已经报送的),需提供要修改所属期至最近一期的所有财务报表原件并加盖公章。
六、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的处罚风险根据国税发〔2005〕20号文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或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不符合规定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我局将对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的备案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09.09•【字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号•【施行日期】2011.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2号)为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报送范围已在广东省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和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纳税人同期同种财务会计报表只需一次性报送,不需分税种重复报送。
二、报送种类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种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等,以及企业所得税申报需附送的其它有关资料。
报送的具体种类和样式按照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三、报送方式(一)在已推行电子签名认证的地区,已应用电子签名认证的纳税人,实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电子报送。
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一次性报送本季度三个月的月报、季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报。
纳税人在报送电子财务报表数据后,不需再进行纸质报表备案。
(二)未应用电子签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其他有条件的纳税人,实行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电子报送,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一次性报送本季度三个月的月报、季报;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报。
财务报告报送制度
财务报告报送制度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财务报表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满足报表使用者制定决策、编制预算、规划战略等多方信息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财务报表包括各核算主体的单体报表、合并报表以及根据管理需要的经营分析报表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集团范围内各核算主体,包括总部、分公司、子公司、合伙企业等。
第四条财务报表种类及内容一、各核算主体单体报表包括:1.月度财务报表;2.月度经营分析报表。
二、合并报表包括:1.母公司合并报表;2.集团合并报表。
三、经营报表包括:根据管理需要制作的各种经营分析报表及资料。
第五条财务报表内容一、月度财务报表包括: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4.银行存款明细表;5.资产类往来清单(含账龄);6.负债类往来清单(视重要性);7.项目改造费用明细表;8.固定资产和折旧明细表;9.其他。
二、月度经营分析报表包括:1.各项目部实际利润分析表;2.销售成本、销售毛利明细表;3.分析收入、成本、费用升降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母公司合并报表包括:1.母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2.母公司合并利润表;3.母公司往来合并清单(视重要性);4.其他。
四、集团合并报表包括:1.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2.集团合并利润表;3.集团往来合并清单(视重要性);4.其他。
五、临时报表包括:根据内外部管理需要制定,由财务部设计表格、填制说明、报送时间等各种临时资料。
第六条总体要求本制度所指各种报表应在规定日期前以纸质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给财务经理,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送总经理。
报送时间以财务经理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第七条具体报送时间一、各核算主体单体财务报表、经营分析报表及集团合并报表于每月10日17:30前报送(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纳税申报:每月12日前17:30前完成(法定节假日按照税务局规定)。
三、临时报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考核对象:全体财务报表制表人与审核人。
各核算主体主管(办)会计对会计报表的报送及时性负责。
财务会计报表如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和审批
财务会计报表如何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报
送和审批
财务说有如何报送
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
财务会计报表是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
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
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无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财务会计报表》
五、纳税人限时办理业务范围的时限要求
按季度报送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按年度报送的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45天,外资企业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
了后4个月内报送。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接收。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符合条件的,受理纳税人报送提请的财务会计报表。
2.资料归档。
办税指南-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一、事项名称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各级各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应依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1.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纳税人原则上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收入费用表》,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报送《净资产变动表》、《现金流量表》。
2.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企业根据执行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在税务机关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四、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一)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全文(附件2失效)4.《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全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全文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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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对纳税人财务报表电子数据报送相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报送主体
独立核算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独立核算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数据。
特殊原因无法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经县区局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暂不报送财务报表。
特殊原因包括:筹建期、未实际经营、特殊行业有保密规定等。
二、报送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1-3季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为必报数据,鼓励报送现金流量表。
1-3季度财务报表报送要求。
1-3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应于季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
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5月、8月、11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必须提交上季度财务报表电子数据后才能进行税种申报。
年度报表报送要求。
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报送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不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出具年报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期内报送,截止报送时间为6月增值税申报期以前。
三、报送格式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填报的报表格式,根据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确定,纳税人应先将适用的会计制度向税务机关备案。
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2005版财务报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
四、报送途径
财务报表报送途径有网上电子申报和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两种方式。
(一)网上电子申报
网上电子申报分为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申报和互联网在线填报。
电子申报纳税系统(企业端)适用于申请网上电子申报方式报税的一般纳税人;互联网在线填报适用于申请网上报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适用会计制度但未申请网上电子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因系统设置原因,不能在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财务报表,应通过互联网在线填报方式报送财务报表电子数据。
(二)办税服务厅前台报送
适用会计准则未申请网上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到办税服务厅提交财务会计报表,税务机关应按财务报表报送规定先录入财务会计报表再进行税种申报。
五、校验项目
(一)纳税人填列的财务报表格式需跟税务登记表中适用的会计制度相匹配。
(二)应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需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财务报表数据,未按规定期限报送1-3季度财务报表的,将无法进行5月、8月、11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财务报表的,将无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6月(申报期)增值税纳税申报。
(三)各类财务报表的表内和表间数据的逻辑关系校验通过后,才能提交数据。
(四)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填报财务报表的,如处于筹建期、未实际经营或者属于特种行业有保密规定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核准后可不报送财务报表数据。
六、填报说明
(一)财务会计报表申报界面,“申报日期”填报表录入日期,系统默认录入日期为当天。
“报表时期”填会计报表所属期(即季度或年度)最后一日,系统默认为上月月末。
(二)对当期财务报表,若错选了2005版财务报表或
2005版财务报表填报错误,因系统权限设置原因,纳税人要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上报运维单,由省局后台删除错误报表;若错选其他类型报表或其他类型报表填报错误,可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删除错误报表。
对以前属期的财务报表若错选或填报错误,因系统权限设置原因,纳税人要通过主管税务机关上报运维单,由省局后台删除错误报表。
(三)资产负债表中“年初余额”可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应项目的数字填列。
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与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
“期末余额”指截止报表时期止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
各项目的填列方法有,根据总账科目余额直接填列、根据总账科目余额计算填列、根据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
2013一般企业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本期金额”列各栏,填截止报表时期止的本年累计金额;“上期金额”列各栏,填上年同期累计金额。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类报表利润表—月报、现金流量表—月报“本年累计金额”列各栏,填截止报表时期止的本年累计金额;“本月金额”列各栏,填本季度累计金额。
利润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本年累计金额”列各栏,填本年全年累计金额;“上年金额”列各栏,填上年全年累
计金额。
具体填写规则请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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