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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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物流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物流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物流园内所有区域、设施、设备、人员和活动。
第三条物流园消防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
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物流园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物流园消防安
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 制定、修订物流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4.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 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6. 负责消防安全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
7. 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职责。
第六条物流园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2.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3. 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 保卫部门:负责物流园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消防安全秩序;
5.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七条物流园消防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
第八条日常检查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每周至少一次。
第九条专项检查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季度至少一次。
第十条全面检查由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年至少一次。
第十一条检查内容包括:
1. 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 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
3.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
4. 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5.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6.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7. 其他消防安全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物流园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2. 消防安全常识;
3. 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 火灾案例分析;
6. 其他消防安全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火灾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扑救火灾和人员
疏散。
第十七条火灾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
第十八条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及时、准确、全面;
2. 依法依规;
3. 责任到人;
4. 总结经验教训。
六、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物流园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措施与要求
第二十一条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物流园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三条物流园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并保持通道畅通。
第二十四条物流园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第二十五条物流园内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检查、教育培训、
火灾事故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物流园内应设立消防安全举报箱,鼓励员工举报火灾隐患。
第二十七条物流园内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八条物流园内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