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参加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参加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律师综合规定与机构
【发布部门】云南省律师协会
【发布日期】2010.04.08
【实施日期】2010.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参加全国高级律师培训班的通知
各州、市律师协会:
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将于2010年举办第36、37、38期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条件
参训学员为律师事务所在职三级律师,或从事律师工作满五年的现职律师,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能按要求坚持正常学习。

二、培训内容、师资、时间、地点
(一)培训内容:(1)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与当前我国律师工作专题;(2)侵权责任法专题;(3)律师实务专题;(4)最高人民法院新颁司法解释及应用专题讲座等。

培训班还将安排有关参观考察活动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合格者准予结业。

(二)培训师资:培训班将邀请中央政法委、司法部有关司局领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专家,“两高”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全国律协、公证实务专家,高等院校知名教授授课。

(三)培训时间、地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