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____)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模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制度内容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周期: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 隐患排查责任:(1) 企业领导:负责制定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2) 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查工作的有效落实;(3) 员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隐患治理工作。
3. 隐患排查方法和程序:(1) 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初,由企业领导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制定排查计划;(2) 隐患排查:按照排查计划,逐项进行隐患排查,记录发现的隐患;(3) 隐患评估和分类:对发现的隐患进行评估和分类,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确定治理优先级;(4) 隐患治理:按照治理优先级,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治理时限,并跟踪隐患的整改情况;(5) 隐患整改验收:对治理完成的隐患进行验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4. 隐患排查记录和报告:(1) 排查记录:每一次隐患排查应进行详细记录,包括隐患的名称、发现人、发现时间、隐患描述等;(2) 排查报告:每季度结束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整理本部门的隐患排查报告,提交企业领导。
四、监督与管理1. 企业领导层负责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2. 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3. 员工有权利和义务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企业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匿名举报的权利。
五、附则1. 本制度经企业领导批准后生效;2. 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企业领导层所有;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模板(二)一、目的为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况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____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____元,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范文(二)一、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和意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指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3.2.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2.2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2.2.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金属冶炼隐患排查制度范本
金属冶炼企业隐患排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金属冶炼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第三条金属冶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金属冶炼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第七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应当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周期等。
第八条金属冶炼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与方法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三)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情况;(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五)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六)作业场所的安全环境;(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八)其他应当排查的事故隐患。
第十条隐患排查治理方法:(一)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二)实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三)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对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进行检测、监测;(四)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与监督第十一条金属冶炼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期限、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三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企业或单位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隐患发生,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排查制度:明确企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时间、范围、方式和方法。
2. 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其职责。
3. 评估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确定隐患的优先级和治理措施。
4. 处理制度:明确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纳入治理计划,并细化治理流程和措施。
5. 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台账,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实时监督和跟踪隐患的处理进展。
6. 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实施对于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能够有效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并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安全生产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和特点;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意义;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构建和实施;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检查和评估。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和特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一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条件或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不可预见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通常是在事故发生前无法预测的,只有在事故发生后才能根据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判断。
2. 多样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形式和类型很多,包括技术隐患、管理隐患、环境隐患等,每个行业和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3. 长期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般存在较长的时间,如果不及时发现和治理,可能会导致事故发生。
炼钢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车间所有员工、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五条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第九条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间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定期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对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员工,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七条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防止化学品泄漏、火灾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治理第二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并跟踪整改情况。
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目的为了及时掌握生产动态过程以及职工思想行为、操作环境、生产工具、设备和设施状况的变化,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原则安全检查必须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目的、有要求、有具体计划的“五有”方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做到“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三定”:即定防范措施,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
“四不推”:即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至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向公司。
3、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行为;查动态;查隐患。
4、安全检查形式包括: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
4.1综合性检查:分厂根据生产情况每月四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厂主管领导及各车间有关人员参加;车间每周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班组每日一次安全检查。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根据具体情况,每年组织四次检查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电器、压力容器、起重、厂房结构、各介质管道、防火防爆防煤气以及防尘防毒等项的专业性检查;由分厂安全生产科及机动科联合组织,有关车间相关负责人参加。
4.3季节性检查:指夏季“四防”,冬季“五防”的检查。
“四防”即:防暑降温,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
“五防”即:防滑,防冻,防火灾,防煤气中毒,防交通事故。
5、具体要求5.1各级、各项检查都要填写安全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表,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档案,对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记录,检查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存档备案。
5.2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步登记,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对限期内没有解决的单位,安全生产科有权处罚。
5.4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不按时整改隐患而发生事故的,必须追究责任人,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5各车间每周一次自查自纠,除要求建档外,本单位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炼钢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炼钢厂的工作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订立此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该制度是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旨在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明确炼钢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在要求和标准,确保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全面有效的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部炼钢厂的生产作业、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且适用于全部员工、相关人员和全部相关的设备。
三、检查内容1、人员管理安全(1)劳动用工合法。
员工入职必需接受职业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的职业安全证书。
(2)重点掌控岗位人员的健康情形。
这些岗位的员工应接受定期的身体检查。
(3)依照规定做好劳保用品的发放,并对岗位作业需穿戴特别劳保用品的员工进行专业培训。
2、生产作业安全(1)炼钢过程中,各种设备和设施必需依照规定进行检测和维护。
(2)检查炼钢过程中的产物和排放物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需要对产物和排放物进行检测分析和处理。
(3)在炼钢生产作业中,需要对不安全品进行分类规格化管理,确保不安全品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安全防范管理(1)订立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依照预案适时、有效地处理事故,削减损失。
(2)对办公设施(包括场地、建筑、围栏、人行道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情形。
(3)在厂内设置标志牌,警示牌和安全告示,确保员工能够正确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4、特别作业安全炼钢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作业,如搬运、挂钩等作业,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1)对涉及到特别作业的员工进行专业的授权和培训,确保特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
(2)设备维护人员需要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并依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确保期间发生的事故得到防范。
四、检查方法(1)定期检查。
炼钢厂需要对各个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定期举办安全培训。
(2)随机或突击检查。
炼钢厂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随机或者突击检查工作人员和设备的情况,并可依据需要实地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篇)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前言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通过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的危害和损失,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企业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例》3.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物流仓储等。
四、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实施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既要重视事故的预防,又要重视应急救援工作。
3.综合治理:抓住事故的源头,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
4.依法治理:依法严厉惩处违法者,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工会代表、技术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决策和监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对事故隐患进行监督检查。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排查和治理本部门的事故隐患。
2.事故隐患排查(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包括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
(2)定期进行排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按照清单进行逐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随时随地开展排查:不定期进行随机排查,突击检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序的排查。
(4)事故隐患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包括事故隐患描述、发现人员、发现时间等,以备查阅和整改。
3.事故隐患治理(1)及时整改: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安全稳定,经济发展持续快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企事业单位、各级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个人在本企业内从事工作或者活动,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积极治理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处置机制;完善事故隐患追责机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本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计划;(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整改;(三)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四)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做好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七)代表企业参与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活动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具体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工艺特点、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的领导由企业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委派。
第三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九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当按照“全面、系统、深入”的原则进行,包括以下内容:(一)对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二)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进行全面检查;(三)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把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转移到事故发生之前,通过对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尽早发现隐患,尽早治理整改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公司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的责任分工任务1、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厂长为组长,车间主任为组员,领导小组对安全隐患排查负全责。
2、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4、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
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隐患排查形式内容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作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青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置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暖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组,分别由主管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
厂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组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周一次。
5、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雅”(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心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5篇)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总则为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及事故发生后尽量减少损失,迅速恢复生产,使事故的汇报、调查、分析、定级、定性及考核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厂。
(一)生产事故的定义:凡因在生产工艺流程中,由于违章操作,组织失误造成上下工序或主要生产与辅助生产失调,动力、原材料供应中断及停产、损坏设备、损坏工业建筑、产品质量劣化、资源损失甚至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均属于生产事故。
(二)、生产事故分类及分级:1.生产事故的分类: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运输事故;能源动力事故;生产设备事故;生产质量事故;安全环保事故。
1.1各部门在生产事故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生产工艺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运输事故,由生产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能源动力事故,由动力厂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设备事故,由设备科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生产质量事故,由技术监督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安全环保事故,由安全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具体办法见安全环保有关规定)。
1.2当发生事故,分析既有操作原因又有设备原因时,按主次责任定性,并归对口相应处室具体管理,。
1.3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由生产处组织、公司领导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考核。
1.4原则上,当生产、设备、质量等事故相关联时,在事故种类上不重叠或交叉考核。
2、生产工艺事故2.1炼铁厂事故2.1.1、烧结机⑴、各矿槽的堵料;⑵、各种原燃料断料;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⑷、因操作失误造成的烧结矿过烧、欠烧;⑸、各矿槽的混料。
2.1.2竖炉⑴、矿槽的堵料;⑵、各种原燃料断料;⑶、各种因操作失误造成的停机;⑷、悬料;⑸、结瘤;⑹、导风墙穿孔、倒塌。
2.2 炼铁厂事故2.2.1渣铁系统⑴、铁口事故①、铁水自动流出;②、铁口连续过浅、“跑大流”、喷焦卡焦;③、封不住铁口、渣铁外溢;④、铁口冒泥;2.2.2、铁沟事故:主沟、支沟渗漏。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5篇)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需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视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治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展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
排查资料包括:1、水利工程建立。
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
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视治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视治理。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预防事故隐患的发生,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排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2. 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历史事故数据,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个环节和岗位的排查内容和要求。
3. 隐患排查方法与技术规范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术规范,如现场检查、设备检测、漏洞分析等,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隐患治理与整改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记录、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并进行跟踪和追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5. 隐患信息报告与通知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与通知制度,明确事故隐患的报告渠道和报告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隐患情况,以便协调和配合解决问题。
6. 隐患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建立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定期对企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
7. 培训与教育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增强他们对生产过程中隐患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一、制度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产安全,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的稳定。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企业安全生产必须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1. 目的和范围- 该制度旨在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与公司相关的场所和活动。
2. 主体责任- 公司管理层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该制度。
- 各部门负责落实该制度,保障部门的安全生产。
-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安全意识。
3. 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包括设备、设施、环境等方面的检查。
- 隐患排查记录应详细描述隐患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
- 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管理层。
4. 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整改计划,并设置整改期限。
- 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具体措施,解决隐患问题。
- 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5. 隐患通报和警示- 将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事故事故进行通报,并向全体员工进行警示。
-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安全警示和安全知识宣传。
6. 监督和考核-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 安全监管部门对公司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7. 违反制度的处理- 对故意违反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宣传和培训-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 加强安全意识宣传,推动全员参与安全生产。
9. 审查和修订- 定期对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
- 对新的安全生产技术、法规进行研究和应用,更新制度内容。
以上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各个企业的特点进行调整和补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2)第一章绪论一、制度背景二、制度目的三、制度适用范围与对象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要求一、坚持预防为主二、依法治理三、综合治理四、追究责任第三章排查治理流程及相关职责一、隐患排查治理流程二、相关职责及责任人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一、隐患排查措施二、隐患治理措施三、隐患整改措施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评估一、监督检查二、评估与奖惩第六章责任追究一、责任追究机制二、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方式第七章其他要求一、宣传教育二、安全培训三、应急预案四、信息报送第八章附则一、该制度的修订与废止二、实施细则第一章绪论一、制度背景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安全生产事故已经成为制约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炼钢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所有生产、施工、管理、服务等部门和全体职工。
第三条炼钢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厂长是炼钢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分厂、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
第七条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九条全体职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新职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生产技能和意识。
第十三条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炼钢厂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三)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四)作业现场安全状况;(五)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十六条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
第十七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4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遏制事故隐患,确保员工安全和企业正常运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企业通过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工作。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面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按照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控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按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小组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划,逐一检查各项设施、设备、工艺和管理措施,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
2. 隐患治理方案制定:根据排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计划。
3. 隐患治理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方案和计划,全面落实治理措施,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4. 复查和验收:治理完成后,工作小组应进行复查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第七条排查治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 工艺流程和设备安全:确保工艺流程和设备的安全性,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2. 员工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及时治理和整改隐患。
第九条对于发现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对于复杂、严重的隐患,应及时组织处理。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完善。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即生效,并习惯改进。
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冶金企业作为高风险行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
为了确保生产经营的安全和稳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是冶金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
下面是一份冶金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旨在全面、有针对性地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
一、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排查机制1.设立专门的事故隐患排查小组,由具有相关经验和技能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
2.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标准,包括排查频次、内容、责任人等,确保全方位地排查企业内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
3.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排查结果进行记录和统计,方便后续分析和整改。
二、加强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控制1.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设备和工艺运行的安全可靠。
2.加强对现有设备和工艺的检修和维护,定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和消除发现的问题。
3.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熟练运用各类安全设施和器材。
三、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1.建立健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监管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有效协调和联动。
2.加强对冶金企业的事故隐患监管,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3.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企业,要采取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确保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加强事故隐患的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1.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方案,明确应急组织和指挥体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和救援。
2.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企业内部及与外部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和展开救援工作。
3.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确保能够应对不同类型事故的救援需求。
五、建立完善的事故隐患治理考核和奖惩机制1.制定事故隐患治理的考核指标和方法,对企业的治理工作进行定期、全面的评估。
2.对治理工作优秀的冶金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企业积极投入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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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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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9293-23 炼钢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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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
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
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
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
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
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
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
规章制度样本| RULES REGULATIONS
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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