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综合整治金新路等路段占路为市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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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综合整治金新路等路段占路为市问题的工作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4.04.14
•【字号】汕府办[2004]55号
•【施行日期】2004.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综合整治金新路等路段占路为市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4]55号)
金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综合整治金新路等路段占路为市问题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十四日关于综合整治金新路等路段占路为市问题的工作方案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4年4月9日)
为落实市人大代表3月30日开展的公共卫生和城市管理专题视察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决定,从4月15日起至6月底,组织市各有关部门综合整治金
新路金砂公园路段、龙眼市场、龙北市场等地方占路为市的问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实现长效管理,从而以点带面,切实推进我市的城市管理工作。

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对行政机关的监督作用,通过对存在问题的整治,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有序的生
活工作和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这次对金新路等占路为市问题的综合整治,疏堵结合,将占路为市、严重堵塞交通的路段还路于民,逐步使这些路段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全面清洁卫生
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利于组织协调,加强领导,市成立综合整治占路为市问题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清理整治占路为市工作。

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国荣(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吴海澜(金平区政府副区长)
王炳南(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奕杰(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长健(市公安局副局长)
谭孝恩(市经贸局副局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金平区行政执法局。

由李德升同志(金平区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王瑞光(市行政执法局执法管理科科长)、陈耀武(市工商局市场科科长)、谢礼勤(金园市场物业管理站站长)、马少雄(金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X新(金平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任副
主任。

四、专项整治队伍的组成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由金平区执法局、金平区公安分局、金平区工商分局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队伍。

金平区行政执法局抽调4个中队的执法力量(至少45名队员)、货车3部;金平区公安局抽调民警6名、警车1部;金平区工商分局抽调必要的工作人员。

市行政执法局抽调4名督察队员进行现场督察。

参加整治工作的各部门人员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开展整治工作。

各单位将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带队负责人、工作人员的有关资料报市综合整治
占路为市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时间步骤和任务安排
1、宣传教育。

从4月15日至19日,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爱我城市、美化市容、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城市意识,理解、支持城市管理工作,为集中整治阶段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减少工作阻
力。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联系新闻媒体。

各新闻单位要予以大力支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营造“爱我城市、美化市容、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金平区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负责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一是工商部门在金新路等路段开展市场管理专项咨询活动、派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等宣传资料、定点悬挂宣传标语;二是金平区行政执法局派出宣传车,沿金新路等路段进行宣传;组织执法人员对金新路等占路为市的违章者进行面对面的教育、纠正等。

2、集中整治。

从4月15日起,按照各个市场的不同情况,分别限定时间实行整治,采取定点监管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清理占路为市和乱搭乱建现象。

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时间,龙北市场为4月15日至4月20日,龙眼市场为4
月15日至6月30日,金新市场4月15日至4月21日,平原市场为4月15日至
6月30日。

每天7:00至22:00。

整治行动要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对经教育仍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切实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确保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金平区行政执法局根据《汕头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所赋予的职责,查处金新路等路段的违章占道经营、作业行为和其他违章占道行为。

市、区工商部门落实金新路、龙眼南路临时集市的管理,禁止超批准时段、范
围经营,并做到市撤场净,还路于民。

公安民警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者及时依法处置,确保整治行
动顺利开展。

市行政执法局督察大队对整治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察,包括效能督察和风纪督
察。

3、改造配套。

在开展整治行动的同时,应积极做好市场内部的改造配套工作,通过疏堵结合的办法,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对于上述四个周边占路为市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场,金平区工商分局、金园市场物业管理站要组织力量,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快市场内部的改造,通过增加摊位,完善市场下水道、灯光等配套条件,解决停车问题,适当调整市场收费标准,疏导流动商贩入市经营。

特别是改造任务较重的平原市场,必须从4月19日起两个半月内完成改造。

涉及若干门店铺位的统租问题,由市经贸局负责于4月16日前协调落实。

4、巩固提高。

集中整治行动过后,金平区行政执法局要继续抽派人员轮流值勤,开展定点监管和机动巡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占路为市的违章现象回潮。

六、整治经费及装备问题
参加本次整治行动的单位各自负责开展工作所需的车辆、油料等装备、经费。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此次综合整治占路为市问题,各职能部门、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保证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参加整治行动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负责,文明执法,圆满完成整治任务。

2、加强宣传教育,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

由于金新路等占路经营多为下岗人员、外地来汕人员摆摊设点经营,成分复杂,抵触情绪较强烈,整治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化解矛盾。

3、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综合整治占路为市问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这次整治工作。

对不听从现场指挥或工作不力者,将予以通报并追究带队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
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

4、各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应管好自己的人,杜绝对流动摊档收取任何费用,
减少整治工作阻力。

5、各部门清理整治占路为市,碰到问题或发现新情况,及时向市综合整治占路为市问题工作小组报告。

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工作小组将组织检查验收。

6、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前一阶段参加整治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报送市行政执法局汇总。

7、整治行动结束后,转入日常正常管理,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沟通机制并按各
自职责,加强管理,努力实现金新路等路段的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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