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批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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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水利局
立案审批表
编号:〔2014〕违2号
案由
违法搭建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



姓名或名称
陈寿松
性别

年龄
成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址
南宁市上尧村







2014年9月当事人在南宁市邕江防洪堤江北西堤上饶港堤防段处私自搭建足球场,长93米,宽40米,占地3720平方米,我局水政监察队员于2014年9月15日巡查发现并介入调查。经与当事人做调查笔录及现场勘查,当事人均无办理有相关的审批手续,属于私自与当地生产队租用,当事人承认其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盖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进行下列活动的,应当经负责管理河道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河道管理机构批准;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二)临时设置训练场,运动场,停车场等场所。”的规定,根据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一下罚款;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规定,应予以立案查处。
承办人意见
拟立案处理。
承办人:
年月日
支队领导意见
年月日
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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