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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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03
•【字号】宜府办文[2013]37号
•【施行日期】2013.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3〕46号)和《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意义
《纲要》是宜昌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领。

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客观评价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落实情况,根据发展环境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对确保完成《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促进宜昌走在中部和长江沿线同等城市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估方法
(一)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

对《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

同时,重点围绕《纲要》主题主线落实情况以及重要任务推进情况等,确定若干专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评估。

(二)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

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定性评估的同时,对发展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要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形成量化评估结果,客观反映全市及重要行业落实《纲要》的情况。

(三)《纲要》评估与专项规划评估相结合。

在对《纲要》进行评估的同时,对市政府批准的重点专项规划由规划编制责任部门组织评估,注重《纲要》与专项规划的衔接,深化和丰富评估内容。

三、评估重点
(一)围绕主题主线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评估。

重点分析科学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取得的进展,并分析落实不力的原因,提出改进相关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对《纲要》提出的30项主要指标特别是12项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包括指标实现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其中,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目标实现进度进行重点监测评价。

(三)对重大政策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对“四化”同步发展、依靠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升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以及新农村建设、服务业大发展、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科技进步和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革开放、创新社会管理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评价,对相关政策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进行深入分析。

(四)对“十二五”中后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进行分析。

根据《纲要》实施
进展情况及国内外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纲要》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纲要》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四、组织方式
《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分工协作,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评估采用数据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一)市直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纲要》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二)市直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编制的重点专项规划(见附件)进行评估,并形成重点专题评估报告。

(三)各县市区和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分别对本地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四)市统计局负责提供《纲要》提出的30项主要指标执行情况的统计数据。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及有关部门对初步评价结果进行审核。

(五)市发展改革委在以上工作基础上,负责起草《“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加强调查研究,运用多种评估方法,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进行评估;要突出重点,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评估。

各地各相关部门于2013年8月5日前完成“十二五”规划相关内容的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于2013年6月10日前将负责中期评估工作的分管负责人、责任科室和联络员及通讯方式报市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李宏武,电
话:6255261,传真电话:6223877,邮箱:****************。


附件:1.《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刚要》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名单(略)
2.宜昌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名称及其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名单(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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