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恳谈”在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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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恳谈”在台州
作者:陈铁雄
来源:《党建》2013年第01期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这充分表明党中央对协商民主的高度重视和肯定,同时也为基层民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十几年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台州以“民主恳谈”为载体,不断创新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新形式,形成了多层的协商民主形式。
在公共预算领域,开展“参与式预算恳谈”。
推动“民主恳谈”与乡镇人大制度结合,将“民
主恳谈”引入财政预算的编制、审查和监督过程,现在已推广到县一级部门预算编制中。
在企业管理层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工资集体协商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两种形式。
行业工资协商由行业工会、行业协会和政府三方参加,企业内部工资协商由工人代表、企业主、企业工会三方参加。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既维护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企业在劳动力价格方面的无序竞争,和谐了劳资关系。
在村级层面,开展村级民主决策“五步法”。
召开由全体村民(或每户派代表)参加的恳谈会,通过“民主提案、民主议案、民主表决、公开承诺、监督实施”五个步骤,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村务或公益事业进行公议公决,最终作出科学决策。
在党内,开展党内“民主恳谈”。
明确党内“民主恳谈”是党委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规定提交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必须通过“民主恳谈”。
党内“民主恳谈”活动的开展,保障了党员在党内的主体地位,促进了党内关系和谐。
(责任编辑:单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