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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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进一步落实岗位HSE 责任清单,提高各级领导履职意识和履职有效程度,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组织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提高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四川致中致和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1.2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致中致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红山项目部。

2 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 号)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五)《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六)《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4 号令的通知》
(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3 术语与定义
3.1领导带班:带班领导与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组织、协调、管理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3.2领导值班: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做好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及时协调与处理当班的突发事件。

4 职责
4.1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组织评审、批准下发《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4.2 安全生产副经理:
4.2.1 负责组织《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贯彻执行。

4.2.2 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各方面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2.3 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评价、执行及行政审批手续的审核与办理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带班管理内容
5.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建立、健全《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制定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完善领导带班档案。

5.1.2项目部领导班子结合自身的职责要求,定期下井带班,与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组织、协调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5.1.3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实行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值班,及时组织、协调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现场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5.1.4 结合《领导带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
领导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调研制度,分析现状,及时调整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思路和方案。

5.1.5 实行带班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带班人员向下一班带班人员交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及下一班安全注意事项。

并认真填写《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台帐》,内容:当班安全生产状况,问题、对策措施及注意事项。

5.1.6 建立带班档案制度。

将本班带班人员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等,认真记录填写带班纪录台账,以备检查及备案。

5.2 带班管理要求
5.2.1 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对井下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

5.2.2 认真查阅上一班带班领导记录台帐,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5.2.3 督促、抽查、指导项目部组织召开班前会。

5.2.4 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2.5 检查、落实领导或值班长、队(组)长、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2.6 检查危险源监控、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5.2.7 加强对主要提升运输、供配电、通风、防排水等系统和大爆破、贯通、断层、采空区、重大隐患处理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
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2.8 协调、组织解决生产组织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生产问题。

5.2.9 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检修记录、检测检验记录等。

5.2.10 带班领导必须填写《领导现场带班记录台帐》。

5.3 带班管理规定;
5.3.1项目部必须确保每班有项目部领导带班,项目经理每月带班8次以上(中、夜班不少于4次),项目部副经理每人每月带班12次以上(中、夜班不少于6次)。

5.3.2在满足项目部班班子成员的情况下,安排项目部副总工程师进行带班。

5.3.3有事不能带班,必须向项目经理申请,须有明确的理由,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调班申请,协调其他符合带班条件的人员进行带班。

6 检查考核
6.1 检查
6.1.1 项目部对《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的执行,实施统一检查与考核,实行一月一检查一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及处罚情况公布。

6.1.2 《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必须每班做好相关带班记录台账项目部作为备案。

6.2考核
6.2.1当班无带班或带班人员未履行职责的,给予当班带班人员500元/次的考核。

6.2.2带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带班计划进行带班,并及时协调处理当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若接到汇报无故不到现场或安排人员处理的,视为未履职,给予500元/次的考核。

6.2.3项目经理带班每月不足8次,项目副经理每月不足12次的,给予相关人员300元/次的考核。

6.2.4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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