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甘兽医[2014]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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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甘兽医〔2014〕34号)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科学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及时掌握我省主要动物疫病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按照农业部2014年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甘肃省兽医局
2014年4月29日
附件:
2014年甘肃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监测计划,重点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和马鼻疽马传贫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以及非洲猪瘟、疯牛病等重点防范外
来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巡查工作。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防治指导意见,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各地要认真组织和规范开展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全面掌握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的分布状况和流行态势,做好马鼻疽、马传贫的达标验收和无疫认证,以及外来疫病和新发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动物疫情风险分析评估,科学研判防控形势,为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要积极探索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推进规模化养殖场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推动无疫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相结合。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切实做好主动监测与被动监测。
扩大监测信息系统覆盖面,探索动物诊疗单位及养殖企业执业兽医诊断与报告管理模式,提高疫情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根据各区域动物疫病流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分析工作,提高数据采集、分析和报告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二)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
省级监测以病原学监测为主,市、县级以抗体监测为主。
中央和省级经费重点用于开展口蹄疫(A型、亚洲Ⅰ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学监测和布鲁氏菌病的血清学监测。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病原学监测。
(三)常规监测与定点监测相结合。
各地应根据本辖区动物疫病流行特点、防控现状和畜牧业优势产业带,全面开展常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同时,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设立固定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点,持续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掌握具有地理意义的全省监测数据,科学研判疫情态势,为实施《规划》和疫病扑灭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四)专项调查与紧急调查相结合。
各地要持续监视动物养殖、流通、屠宰加工环节的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因素变化情况,及时了解基本流行病学信息,开展专项流行病学调查,定期分析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风险。
对疑似或确认发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等外来疫病病例、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或新发疫病病例,或者猪瘟等疫病流行特征出现明显变化,或者部分地区(场户)较短时间内出现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疫病时,要及时开展紧急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追踪调查分析,科学研判疫病流行和扩散趋势,提高早期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
必要时,省兽医局将组织开展市场链调查相关工作。
(五)监测净化与评估管理相结合。
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特别是种畜禽场疫病监测力度,鼓励、支持并引导具备条件的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对相关养殖企业开展评估分析。
三、任务分工
(一)省兽医局负责组织制修订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及时发布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计划要求,负责制订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指导省内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和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以下简称“两站”)做好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及时将各市州和省级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农业部要求统一上报。
定期开展监测信息的分析评估、疫病形势会商和疫情预警预报工作。
出现突发动物疫情时,及时开展紧急监测诊断工作。
组织开展重点环节和种畜禽场监测工作,以及全省监测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组织开展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与评估工作。
(三)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依据本计划,结合辖区动物养殖情况、流通模式、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制定本辖区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重点做好“3+2”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鲁氏菌病、马鼻疽、马传贫)的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兼顾其他流行疫病的监测,及时分析疫情发展趋势,为早期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对于国家和省上下达的动物疫病监测任务,各地要及时将监测结果汇总、分析,并上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与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发现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或专业实验室进行复核确诊和病原分离鉴定,及时掌握病原变异情况。
各地要积极推动种源净化工作,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工作。
(五)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健全监测采样各项管理制度,兽医技术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确保记录真实、准确、可追溯。
市、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记录单和问卷调查表,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送检样品时要认真查验采样记录单,并按规定保存。
送检、接收样品要逐级履行登记、审核、签字、盖章制度。
四、监测结果报告
(一)国内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报送
1、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认真组织全省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报送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监测分析报告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半年报送一次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两站”按照国家计划和“两站”管理规范要求,重点对禽流感、口蹄疫和布鲁氏菌病等优先防治动物疫病开展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直报工作。
2、发生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时,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立即开展紧急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在解除疫区封锁后,将流行病学调查表、现场调查评估报告及省级专家组审核意见报农业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二)外来疫病监测结果报送
按照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执行。
(三)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与处置
各地要科学对待病原学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
在监测中发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的,要以快报形式逐级报至省兽医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通过“全国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信息系统”上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阳性样品送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和分析,对确诊阳性畜禽及同群畜禽按有关规定处理。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将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及相关信息报省兽医局。
动物H7N9流感等监测阳性结果的报告和样品送检,参照执行。
对其他病种,按农业部有关规定和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及时上报、送检和处置。
五、保障措施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省兽医局将根据各地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特别是疫情上报、监测阳性结果上报及阳性样品送检情况,结合开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开展监测工作评价,逐步建立监测工作考评机制和“两站”动态管理机制,创新监测工作制度。
2014年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2015年下拨经费挂钩。
省级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
各市(州)计划所需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各市(州)兽医主管部门要做好经费预决算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推动相关项目实施。
附件:1.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2.口蹄疫监测方案
3.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4.马鼻疽监测方案
5.马传染性贫血监测方案
6.包虫病监测方案
7.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8.猪瘟监测方案
9.新城疫监测方案
10.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1.狂犬病监测方案
12.紧急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13.家畜布病结核病专项调查方案
附件1
动物流感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家禽禽流感免疫抗体水平,掌握群体免疫状况;掌握动物流感的流行状况及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追踪动物流感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
二、监测对象
鸡、鸭、鹅和其它家禽,野生禽鸟,貂、貉等经济动物,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高风险区域内的猪,以及高风险区域环境样品。
其中,H7N9禽流感重点监测蛋鸡、黄羽肉鸡等饲养周期较长的鸡。
三、监测范围
禽类: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交易市场、禽类屠宰场和候鸟主要栖息地。
哺乳动物类:经济动物饲养场、动物园,高风险区域内的养猪场(户)和生猪屠宰场。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家禽或野鸟,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随机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随机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
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散养户、活禽市场及屠宰场,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2、抗体监测
随机选择场群时要覆盖种禽场、商品禽场和散养户,同时兼顾不同禽类养殖场点的数量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学监测任务
主要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各市州负责采集样品,将采集的病原学监测样品分别于5月15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国家任务:嘉峪关和甘南2市州每次应随机选各不少于2个养殖场(点)、金昌市采集不少于4个养殖场(点)外,其他11个市州每市州各采集不少于12个养殖场(点),每个场(点)至少采集样品30
份。
每年监测两次,样品数量见附表4。
2、省级任务:采样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最少监测数量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血清学监测任务
免疫抗体监测由市、县完成。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各地最少监测任务见附表3。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采集咽喉/泄殖腔拭子样品,采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进行检测。
(二)抗体检测
采集血清样品,采用血凝抑制试验(HI)进行H5、H7亚型禽流感抗体检测。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2003),经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21天后HI抗体效价≥24为免疫合格。
(二)免疫合格群体
对弱毒疫苗免疫的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免疫抗体转阳≥50%;对灭活疫苗免疫的家禽,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监测阳性个体
采用国家推荐的RT-PCR或荧光RT-PCR(含荧光定量RT-PCR)检测方法,结果为阳性。
(四)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五)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
(六)临床病例
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2
口蹄疫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评估畜群免疫效果,掌握群体免疫状况;了解口蹄疫发病与分布情况,包括高风险区域的发病情况;
跟踪监测病毒变异特点与趋势;查找传播风险因素;证明免疫无疫区状态。
二、监测对象
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
三、监测范围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进行监测。
注:散养户以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监测采样的流行病学单元。
四、监测时间
免疫抗体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病原监测: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监测,定点监测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五、监测方式
(一)被动监测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病死或不明原因死亡的猪、牛、羊等偶蹄动物或野生动物,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采样进行监测。
(二)主动监测
1、病原监测
采用先抽取场群,在场群内再抽取个体的抽样方式开展监测采样。
选择场群时要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的比例。
2、抗体监测
选择场群时要综合考虑猪、牛、羊等偶蹄类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牲畜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的比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病原学监测任务
主要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完成。
各市州负责采集样品,将采集的病原学监测样品分别于5月15日前和10月20日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国家任务:各市州按照家畜(猪、牛、羊)存栏量0.1%的比例随机进行病原学样品采集。
每次每个场(点)至少随机采集样品30份,每年监测2次。
各市州全年最少监测数量见附表4。
国家参考实验室于4-9月份开展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政策评价性监测,在我省抽检2个市州,每个市州1个采样点,每个采样点采集30头牛血清和O-P液,选择采样的市州应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工作。
2、省级任务:采样可参考《场群内个体病原学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2)确定监测数量,最少监测
数量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血清学监测任务
免疫抗体监测由市、县完成。
可参考《场群内个体抗体监测抽样数量表》(见附表1)确定监测数量。
各地最少监测任务见附表3。
七、检测方法
(一)病原检测
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和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猪检测O型口蹄疫抗原,牛检测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抗原,羊检测O型、亚洲Ⅰ型口蹄疫抗原。
牛羊猪口蹄疫感染情况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牛羊采集O-P液用RT-PCR或荧光RT-PCR方法检测,如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猪颌下淋巴结RT-PCR检测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猪。
(二)非结构蛋白抗体检测
猪O型非结构蛋白抗体,牛O型、亚洲Ⅰ型、A型口蹄疫非结构蛋白抗体,羊O型、亚洲Ⅰ型非结构蛋白抗体,均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进行检测。
(三)免疫抗体检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免疫21天后,采集血清样品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O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进行检测;
亚洲Ⅰ型和A型口蹄疫抗体:液相阻断ELISA。
八、判定标准
(一)免疫合格个体
1、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
2、液相阻断ELISA:抗体效价≥26;
3、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抗体效价≥25。
(二)免疫合格群体
免疫合格个体数量占群体总数的70%(含)以上。
(三)可疑阳性个体
1、免疫家畜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检测阳性的。
2、未免疫家畜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
(四)可疑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可疑阳性个体的。
(五)监测阳性个体
牛羊的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猪的颌下淋巴结用RT-PCR或荧光RT-PCR检测,结果为阳性。
(六)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阳性个体经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确诊,结果为阳性。
(七)确诊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八)临床病例
按照《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3
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牛、羊等易感动物布鲁氏菌病流行及不同种型的分布状况,了解我省高风险区域布鲁氏菌病传播的风险因素,证明布鲁氏菌病净化区的无疫状态。
二、区域划分
布鲁氏菌病防控实行区域化管理,根据畜间布鲁氏菌病检测阳性率,结合人感染布病情况,按照监测一片、净化一片、巩固一片的原则,将全省划分为三类防控区,即一类防控区、二类防控区和三类防控区。
一类防控区由省兽医局统筹评估确定,见2014年全省布病监测计划(甘兽医〔2014〕9号)。
三、监测对象
牛、羊等布鲁氏菌病易感动物。
重点选择有流产死胎的牛羊及同群畜。
四、监测范围
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种牛进行监测,对牛、羊等易感动物的种畜场、规模饲养场、散养户、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等场点进行监测。
五、监测时间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进行病原学检测,或采样送农业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六、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血清学监测
1、种牛
对所有种公牛和种牛场所有种牛进行监测。
2、其他场群(自然村)
一类防控区按照调查流行率方式抽样,二类防控区和三类防控区按照发现病例方式抽样。
抽样场群(自然村)数由各市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辖区情况自行确定,每场群(自然村)采样量不少于30只。
3、监测数量
一类防控区按照2014年全省布病监测计划下达的监测任务执行(甘兽医〔2014〕9号),二、三类防控区按照关于下达布病检测试剂要求的监测任务执行(甘兽医〔2014〕24号)。
(二)临床病例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牛羊出现流产、死胎等临床异常情况且诊断为临床病例的,应及时按规定报告。
七、检测方法
(一)筛选试验
血清学监测方法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还可采用OIE推荐的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
(二)确诊试验
筛选试验阳性样品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确诊,或采用OIE推荐的竞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cELISA试验)进行确诊。
(三)其它试验
病原等其它专项监测采用国家标准或OIE推荐的检测方法。
八、判定标准
(一)疑似阳性个体
对未免疫动物和免疫6个月以上的动物采用虎红平板凝集试验、iELISA试验或荧光偏振试验检测,结果为阳性。
(二)确诊阳性个体
监测疑似阳性个体经试管凝集试验、补体结合试验或cELISA试验,结果为阳性。
(三)阳性群体
群体内至少检出1个确诊阳性个体的。
(四)临床病例
按照《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九、生物安全防护
严格执行省农牧厅、省卫计委关于加强人畜共患病高危职业人群防护工作的通知精神(甘农牧发〔2014〕92号),检测和采样人员需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如戴口罩和手套、穿工作服等。
附件4
一、监测目的
证明全省马鼻疽无疫状态。
二、监测对象
马属动物。
三、监测时间
2014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
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四、监测内容和数量
各市州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具体采样数量见附表4。
重点监测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的马,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
必要时送农业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五、检测方法
变态反应试验(鼻疽菌素点眼法)。
六、判定标准
按照《马鼻疽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5
马传染性贫血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证明已消灭马传贫和非疫区无疫状态;掌握未消灭马传贫地区病原分布与流行状况。
二、监测对象
马、驴、骡等马属动物。
三、监测时间
2014年4-5月、10-11月,开展两次主动监测。
被动监测持续进行。
四、监测数量
各市州按规定数量进行抽检,具体采样数量见附表3。
重点监测强化对养马场、马术队、马术俱乐部的马,以及驴、骡等马属动物。
必要时送农业部指定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五、监测方法
AGID试验。
六、判定标准
按照《马传染性贫血防治技术规范》确定。
附件6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省疫区家畜包虫病传染源犬感染细粒棘球绦虫的流行现状和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
牛、羊,牧羊犬。
三、监测范围
在全省除嘉峪关、兰州、陇南、平凉4个市外的10个市州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四、监测时间
2014年4-10月。
五、监测内容和数量
(一)牛羊包虫囊情况调查
甘南州检测3600份,酒泉、张掖、武威、庆阳、白银5市各检测1200份,金昌、临夏、定西、天水4市州各检测600份。
每个市州至少选择2个牛羊屠宰场,选择屠宰高峰期每年检测3次,每次抽检100头只以上牛羊的肝肺包虫囊,填写登记表,并调查该屠宰场家畜购销、屠宰等情况。
(二)犬棘球绦虫粪抗原监测
在武威、甘南、庆阳3市州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3市州根据已有包虫病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每个市州选择有代表性的1个县,每个县选5个乡,每乡选5个村,开展包虫病现状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该村所处自然环境,家畜及犬只饲养情况、驱虫、销售和屠宰管理,以及人间包虫病疫情情况等。
在选定的调查村,每年检测2次,每村每次随机选20条1岁以上当地成年犬(小型宠物犬除外),采集新鲜粪便。
本村采样数量不足时,可采集邻近其他村犬粪样。
(三)犬驱虫
全省共完成驱虫任务100000只次。
其中:甘南州50000只次,天祝、肃南、肃北、阿克塞等4个牧区县各12500只次。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牛羊包虫囊调查采用剖检观察法,查到肝肺包虫囊判定为阳性畜;犬采用细粒棘球绦虫粪抗原抗体夹心ELISA试剂盒,检测犬只粪样,阳性则判定为感染细粒棘球绦虫。
附件7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的
掌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流行情况,分析病毒遗传变异特征和规律;发现疫病传播风险因素;评估免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