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同化、民族组合和民族融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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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同化、民族组合和民族融合有什么区别?
答:民族是一个历史范围,有它自身的产生、进展和消亡的规律。

在民族进展的长河中,伴随着民族分化、组合、同化的进程,民族融合因素也不断出现和积累,而且通过量变到质变,民族将自行消亡。

民族同化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量变进程。

世界上现有民族数以千计,不同类型民族的形成进展进程并非一样,但它们通通都是一种历史现象。

民族随着社会历史的进展转变而转变着,一切民族到了共产主义历史阶段,都无一例外的通过同化而实现最终融合,最后凝聚成为一体。

在这点上,民族同化能够说是历史进展的必然。

但民族同化不同于民族融合。

它们在发生的时刻、发生的范围、发生的结果上不同,实现的途径上也有所不同。

第一,民族同化在民族进展的整个进程中都有可能发生。

它是个别民族的单方面转变,结果只是个别民族的消失,民族数量的相对减少,而民族现象仍然存在;但民族融合是人类社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以后实现的,是全世界一切民族范围的转变,其结果是人类的民族不同、民资界限的消失。

民族作为客观实体自然消失,出现新的人类同一体。

再者,就是两边实现的途径有所不同。

民族强迫同化是凭借暴力和特权进行的。

民族融合不是凭借暴力和特权的人为结果。

而是社会生产力进展基础上的自然的历史进展进程。

民族融合因素的出现并非等于民族融合。

历史上出现过的所谓“民族融合”,实际上是民族同化。

民族同化现象是存在于民族进展整个进程的现象,只是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性质。

历史上发生过民族同化现象。

仅以中国为例,历史上曾经出现过三次大的民族同化局面。

第一是春秋战国时期,通过不断的兼并战争,许多个诸侯割据的小国最终统一为泱泱大国。

秦王朝实行的改革,使书同文、车同轨和法律、
货币、气宇衡统一,形成了第一次民族同化的高潮时期。

国家的空前统一,不仅增进了偏僻地域各民族向中原地域的迁移,也增进了中原民族向偏僻地域的流动。

公元前200连年,秦始皇曾派兵50万人南下征战越人,结果这些中原人一去不返,被同化于南方的少数民族当中。

固然,类似如此大量的汉人同化于少数民族的例子并非太多,更多的是少数民族同化于汉人。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民族同化时期,这一时期,北方内迁各少数民族,因与汉族长期交织混居,在汉族的较高文明影响下,纷纷被汉族同化。

作为付出这一代价所换取的是各少数民族社会经济的较快进展,并在加速封建化的进程中,逐渐与汉族形成了一路的经济体制。

这一时期的民族同化,以北魏孝文帝的改革最为完全,效果也较明显。

孝文帝主动采取了迁都城、着汉装、习汉语、沿袭汉制,乃至令改胡姓为汉姓,令胡人身后当场掩埋,不得迁葬故乡等,是鲜卑人逐渐汉化,同时也使汉族文化补充了少数民族文化的精华。

整个魏晋南北朝时期,大量的北方少数民族同化于汉族。

到了宋辽金元时期,北方的汉人大量南迁,契丹、女真、蒙古各族接踵入主中原,结果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三次同化大浪潮。

虽然这一时期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占据统治地位,但面对壮大的汉族文明,最终难以避免被同化的命运。

马克斯曾说:“野蛮的征服者老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这是一条永恒的历史规律。

”中国历史上出现的这几回民族同化现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虽然在这些民族同化的进程中,夹杂某些强制性的、民族压迫、民族征服的痕迹,但它增进了各民族的接近和交往,毕竟是个专门大的历史进步,对消除地方割据、巩固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统一多民族国家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既然涉及到了强制性那个问题,就不能不说一下民族同化的类型了。

按照其
转变的原因、手腕、进程、性质,可分为强迫同化和自然同化两种类型。

这两种类型的分界点在于是不是利用强制的手腕,是不是凭借暴力和特权来实现通话的进程。

一、强迫同化,就是指丧失本民族的特征,同意别的民族的特征的转变进程是用强制手腕、即凭借暴力和特权来实现的社会现象。

强迫同化是民族同化的主体对被同化民族的不平等的强制,对被同化民族的征服及对其特征的消灭。

民族强迫同化是民族压迫制度的一种产物,是民族压迫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

统治民族的剥削阶级为了磨灭、消除被他征服、统治的民族的民族特点,直至使之不在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存在,而采用暴力手腕,借用政治特权、强制命令等,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各方面,对被征服、被统治的民族实行压制,使之被迫逐渐失去原有的民族特征。

⑤统治民族中的剥削阶级的这种强迫同化的政策,是一种反动的同化政策。

这种同化政策违背民族进展规律,违背被同化民族的意愿。

虽说对于强迫同化不可一概而论。

比如说封建王朝为巩固自身统治,以武力为后盾强制同化,乃至采用武力征服的办法,必需给予历史的批判。

但是这种强制同化,有时在客观上也会起到进步作用,如南方民族地域的改土归流,有利于各族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有利于民族地域的进展,符合历史进展的总趋势。

在谴责封建统治者的残酷屠戮时,对这一事件本身的进步意义,则应予以肯定。

可是,这种强迫同化毕竟是以掉队民族作为民族实体消失为前提的,因此任何民族强迫同化及同化政策都会受到反对和谴责。

这方面的例子也不胜列举:例如广为人知的“大航海时期西班牙和葡萄牙对中美南美先住民实施的同化政策”、“法国对亚州、非洲殖民地实施的同化政策”、“大英帝国对亚非拉三大洲殖民地实施的同化政策”、“德国对殖民地实施的同化政策”、
“美洲新大陆开拓时期白种人对印第安人实施的同化政策”、“大日本帝国时期日本对殖民地朝鲜半岛和我国台湾实施的皇民化政策”。

这些表面看上去属于文化上的同化政策必然伴随政治上的不同,人种主义不同政策随之横空避世。

至于对内实施的同化政策,更是数不胜数,例如“法国大革命后对国内少数民族实施的同化政策”、“日本对国内阿依奴人和琉球民族实施的大和民族同化政策”、“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华民国对国内少数民族实施的同化政策”……。

追根究底,这一切皆为大民族主义(第一表现为语言民族主义)和同化主义作怪的结果。

强迫同化的结果,最终并未促成人类“文明”的进步,反而造成人类古来创造的大量珍贵文化遗产消亡,这就是少数民族或土著民族文化不断受到抑压后的日趋消失,尤以语言消亡为快。

这就是最近几年来国际社会强烈批判强迫同化政策和将少数民族或土著民族文化保护列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课题之一和世界性“捍卫语言危机运动”盛行欧美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自然同化,是指不同民族在长期交往相处中,在生产、生活、文化等各方面彼此影响下,一方民族在完全自然的、志愿的情形下同意另一方民族的特征,改变自己民族的特征而变成另一方民族的现象。

民族自然同化完全不同于强制同化,它不是借助暴力和特权等手腕实现的,而是不同民族之间自然、自由的发生的,是一个长期的“志愿选择”和自然适应的进程。

民族自然同化是一种向较高经济和文明进展程度接近的形式。

其同化主体必然比同化客体即被同化民族的进展程度高。

在民族自然同化中,经济力量、文化水平起决定性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族自然同化进程,实质上是掉队的生产方式向先进的生产方式学习进程的一种特殊现象。


此,能够说,它是人类历史向前进展中的一种进步现象。

综上所述,咱们能够总结出民族同化所具有的特点来:第一,它是一个缓慢的进程;再者,民族同化中人为和自然因素并存;第二,它是民族进展进程中的局部现象。

诚然,我国现阶段是个民族平等进展、一路繁荣的时期,而不是民族同化、民族融合的时期。

因此在现阶段,咱们研究民族同化问题,并非是为了实施民族同化进程,而是研究如何促使各民族和睦相处,消除同化和被同化的戒备心理,从而使民族携手共进,繁荣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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