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害事件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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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药害事件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院药害事件的上报、调查、处理和预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药房、医技科室及相关部门。
三、药害事件定义
药害事件是指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药品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出现的问题,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反应、药物过量、药物相互作用、药物错误等不良后果的事件。
四、药害事件管理职责
1. 医院药害事件管理工作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负责。
2. 药事委员会下设药害事件管理小组,负责药害事件的调查、处理和预防工作。
3. 临床科室、药房、医技科室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害事件管理小组的工作。
五、药害事件上报
1. 药害事件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药害事件报告表》。
2. 科室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药害事件管理小组报告。
3. 药害事件管理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药害事件调查
1. 药害事件管理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 调查内容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用药史、用药时间、用药剂量、药物种类、用药途径、不良反应发生时间、症状表现等。
3. 调查过程中,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
七、药害事件处理
1. 药害事件管理小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领导批准。
2. 处理措施包括:对患者进行救治、调整用药方案、停用可疑药物、加强药品管理、完善药品信息等。
3. 对因药害事件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八、药害事件预防
1. 加强药品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2. 加强药品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水平。
3. 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及时发现问题。
4. 定期开展药害事件风险评估,预防药害事件发生。
5.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药事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