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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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119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14]126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6
【实施日期】2014.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
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4〕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石家庄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6号)精神,按照审计署《2014年四季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审办财发〔2014〕156号)和《河北省2014年四季度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实施方案》(冀审财跟踪〔2014〕2号)的要求,为做好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跟踪审计是国务院交办的重要任务,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每个季度均需进行。

各县(市)、区,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做好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实施。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推动中央和省、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情况,并延伸审计相关企业和建设项目。

三、审计重点
以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重点(跟踪审计内容随政策出台逐渐增加),对照相关文件确定的分工任务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各项量化指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
风险各项政策是否执行到位,落实政策相关的各项任务是否按期完成。

包括:各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和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任务分解、工作进展和完善制度保障等情况;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措施、承接并制定目标任务细化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等情况,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市县后的推进情况;以及各县(市)、区,各部门相关落实措施的具体内容、时间表、路线图、执行进度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重点关注以下4方面内容: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推动经济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一是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二是财政资金、信贷资金落实情况;三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落实情况;四是财税、金融、产业、外贸等政策落实情况。

(二)上季度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上次跟踪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是否制定或完善相关政策,是否积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已经整改的问题是否产生积极效果,重点关注未及时整改或整改暂时困难的问题,进一步揭示体制障碍和制度缺陷。

(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情况。

跟踪审计要突出问题导向,重点揭露市直有关部门落实政策的上下对接、县级政府及部门落实政策“最后一公里”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尤其是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问题以及人为设置障碍、加重企业负担等“懒政”、“惰政”、设租、寻租行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部署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围绕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检查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部署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包括:各县(市)、区是否依据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否按计划进行;
各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各项政策的配套措施是否准备到位、目标任务是否及时分解,监督问责机制是否建立和有效;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是否按计划进行;各项目推进、资金落实、简政放权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等。

四、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分工
跟踪审计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方式进行,市审计局负责市本级跟踪审计的实施,并延伸审计相关部门、企业和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审计局负责实施本辖区的跟踪审计工作。

市局延伸县区时,和相关县区审计组做好工作衔接和配合工作,确保审计对象不重复、不交叉。

(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本次跟踪审计从2014年12月1日开始,各审计组按照任务分工,于12月28日上午11点前上报2014年第四季度审计结果。

各县(市)区审计局实施的跟踪审计报告主送当地人民政府,抄报市审计局。

2.第二阶段:自2015年起,各审计组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开展并完成跟踪审计工作,并于当月25日前上报该季度审计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组织实施。

跟踪审计是国务院交办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主管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切实突出审计重点。

要全面把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的总体情况,在形成总体概念的基础上,将各项政策措施与本辖区的经济发展特征、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范围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抓住政策措施落实的重点环节、重点项目、重点内容等,揭示和反映影响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典型事例。

(三)坚持揭示问题和督促整改相结合。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审计的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意见,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时整改落实,发挥好跟踪审计的作用,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明确责任主体。

国务院和省、市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主体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企业,许多政策措施需要相应联动。

要做好各级各部门的衔接,分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促进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

(五)创新方式,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审查相关资料、数据等,也要深入部门、企业和项目,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和项目等各种有效的审计方式,深入了解情况,查实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六)严格纪律,文明审计。

各级审计人员要遵守廉政纪律、审计纪律、保密纪律,坚持文明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附件:
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内容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了解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完全下放,有无“明放暗不放”的情况。

核查地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审批办法,工作开展是否有序。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
〔2014〕16号),核查部门和地方是否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取消,对面向地方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分情况提出取消、下放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

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核查部门和地方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问题,是否予以纠正。

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检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是了解部门和地方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开,以及是否采取措施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了解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和地方政府,是否制定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分解任务,核查土地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机构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有无不到位、打折扣的现象。

二是核查地方政府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落实、开工数量、基本建成数量、完成投资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了解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入是否到位,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是否按规定的对象分配入住,有无因资金不到位、土地未落实等原因导致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及时开工或建
设进度滞后,或因分配不科学造成一方面已建成的保障房闲置,另一方面棚户区和收入较低人群的住房情况未得到改善的情况。

三、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了解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

尤其是要关注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项目立项、可研、设计、报批情况和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情况,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二是了解财政、发展改革、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土资源等部门是否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是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国办发〔2014〕7号)要求,落实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是否采取措施推进铁路企业改革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

三是掌握地方参与投资的铁路项目进展情况,调查地方政府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地方政府负责的征地拆迁、配套资金等任务落实情况。

四是延伸铁路建设项目,与相关人员座谈,检查在建铁路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对铁路建设项目进度滞后的情况要分清各方的责任。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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