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星通: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201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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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1年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1年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3号》(以下简称“《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经核查,董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决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4、经2010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和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所导致的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7.71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获授数量为
2,808,705份。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人员46人。

独立董事:冯海晴张工
201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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