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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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基本要求》
一、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取得了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固定的加工场所,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业人员少,生产加工传统的低风险食品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豆腐、酱肉、食用植物油、米面制品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二、基本要求
环境要求
1、作坊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防止对厂区带来污染。
2、厂区清洁、平整、无积水、尘土,通往车间道路应用硬质材料铺设,防止尘土及不洁物带入车间。
3、作坊内一律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猫狗等动物。
4、作坊内水冲式厕所应位于生产车间以外,应经常保持清洁,旱厕所应远离生产车间25m以外。
厂房布局及设施要求
1、厂区布局要合理,应划分生产区和生活区。
2、豆制品坊应具备原料库,加工车间内应划分生产、包装、半成品、成品等区域,并有明显的标识,各区域应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防止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间、生原料与熟食品间交叉污染。
3、酱肉坊应具备原料冷库或冷柜,加工车间内应划分生料加工、
热加工、熟料加工等区域,并有明显标识,各区域间应避免生熟交叉污染。
原辅料应妥善保存,避免污染、变质。
4、油坊应具备原料库和单独的炒制间,加工车间内应划分加工、成品储存等区域,并有明显标识。
5、米面制品作坊应具备原料库、加工间、成品间,加工间、成品间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标识。
直接在店面销售的食品应设有食品柜或相应防护装置,避免蚊蝇、灰尘污染;裱花蛋糕应有单独的制作间,制作间内应有消毒、灭菌设施。
6、车间、库房应设置有效的防鼠、防蚊蝇虫等设施,在食品加工、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装置和措施,避免蚊蝇、灰尘污染和食品损坏、变质。
生产车间要求
1、车间进口处或车间内适当的地点要设置洗手、消毒设施及更衣室。
必要时还应设有工作靴鞋消毒池。
应建立管理制度,设专人对上述卫生设施严格管理,保持其卫生清洁、状态良好,并监督进入车间人员洗手、消毒、更衣。
2、生产车间内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应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与食品的接触面应清洁,边角圆滑,无死角,不易积垢,不漏隙,便于清洗和消毒。
3、生产车间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
4、生产车间地面应使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防滑材料(如
耐酸砖、水磨石、混凝土等)铺砌,应有适当坡度,无裂缝,不积水。
地面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5、生产车间屋顶应无灰尘,在结构上防止凝结水滴落、虫害和霉菌孳生。
6、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无毒材料覆涂,需防止吸水、渗水、腐蚀的应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覆盖墙面,高度不低于1.50m。
墙壁应及时清理或消毒,保持清洁。
7、生产车间、库房的门、窗、天窗要严密,便于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
玻璃应保持干净,窗纱不得有破损。
8、车间内光线应充足,照度应满足生产加工要求,位于食品或原料上方的照明设备应有防护装置。
9、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应使用密闭式容器,并远离生产区,污物不得外溢,必须于24h之内清理运出厂区,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有害物集聚孳生。
10、副产品(加工后的下料和废弃物)应及时从生产车间运出。
废弃物则收集于专用设施内,及时运出处理。
生产设备、设施要求
小作坊须具备与生产食品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凡接触食品物料的设备、工具、管道,应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材料制成。
1、豆制品坊应具备。
原料处理设备、制浆设备(如磨浆机、煮浆罐等)、蒸煮设备(如蒸煮罐等)、成型设备(如压榨机等)。
2、酱肉坊应具有选料、清洗、修整、配料和煮制等设备或设施。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