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集团客户信用风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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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XX分行集团客户信用风险探析
第2章集团客户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2.1集团客户的特征及授信的特殊性
2.1.1集团客户的特征
集团性企业是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是以一个或少数几个大企
业为核心,以资本或契约为纽带,以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近些年,集团性企业一直是国内银行重点营销、积极介入的对象,随着资金投入的不段增加,信贷风险也在不断集中。

集团客户的具体特征与其所在国家、产业特性和所有制结构等密切相关,一般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集团性企业一般由多个法人组成。

组成集团的企业可以多种多样,包
括工商企业、科研单位、金融组织等,一般集团成员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在法律上独立核算。

具有共同利益的这些企业单位以各种关系为纽带联合起来而形成企业集团,因此决定了集团内部存在着特性与共性、个体与整体的权衡和矛盾。

(2)集团管理统一一致。

集团性企业都设有统一的原料采购、财务管理和
科研开发等机构,产品生产严格采用国际通用的质量标准,以销定产、以产定购。

同时,集团性企业都有完善的治理结构,注重战略管理和使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形成整体竞争力。

(3)融资渠道多元化。

集团性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由于控制的企业数量不断
增多,其可用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也越多,增强了融资能力,激发了投资扩张的冲动,往往采取多元化渠道融资,不仅通过股票市场和发行企业债券等手段直5 接融资,还在多家商业银行贷款。

(4)企业跨区域、多元化经营。

集团性企业为了获得更大利润,将资金投入
到相关的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和其他高利润产业,呈现多元化经营特征。

据调查,XX银行XX分行的集团客户经营领域涉及工农业产品生产加工、能源、化工、
房地产等,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发展态势。

(5)关联交易量比较大。

集团性企业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成员间互相持股、
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较为普遍。

为达到融资条件,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或子公司之间互保,以达到在多家银行或一家银行的多家分支机构多头融资的目的。

2.1.2集团客户授信的特殊性
集团客户不同于一般的企业,在财务管理、资金调拨、投资规模等方面都有
其独特的地方,所以对其授信也具有特殊性。

(1)集团客户财务管理复杂,难以保证信贷资金的专项管理。

由于集团性企
业的构成千差万别,针对不同成员进行不同性质的管理,财务主体可以是集团公司、集团总部、事业部、子公司等,使内部财务管理复杂化。

大多集团性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以集权型为主,多数财务管理都集中于总部(或事业部),即集团
的融资和投资都由总部统一调度。

集团融资和投资的原则是规模大、成本低,使得集团扩张力不断增强,信贷资金在内部循环更加难以管理。

集团客户的多元化经营,也难以保证信贷资金专款专用。

所以,集团客户很难符合银行信贷资金的流动方向明晰的要求,贷后管理难度加大。

(2)集团客户主体较多,授信易被分散。

一是借款人和用款人主体不统一,6
使银行无法了解贷款使用情况,资金被转移后,承贷人往往可以以破产方式逃避
银行债务。

二是集团客户为了多融资往往多头开户、交叉贷款、重复授信,银行很难从总体上把握其真实负债,更不能控制其信用总量,造成信用膨胀。

三是信贷人员很难及时发现企业间非正常的关联交易,往往导致交易风险失控。

四是银行无法准确掌握客户的资金流向,很难控制贷款的最终用途,使得挤占挪用现象难以控制,而最终无法控制风险的发生。

(3)集团客户组织结构复杂,统一授信管理实施困难。

集团客户有的成员
遍布全国各地,有的向海外扩张设立子公司。

如果按现行的统一授信办法,在核定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时,无法实现对集团全部成员授信额度的核定。

同时,集团客户业务涉足诸多领域,按中行现行制度规定,对不属于中行业务范围的集团成员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能真正代表对其控制风险的最高授信额度。

目前,大多数行没有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普遍按照单笔贷款方式授信,造成对跨省区经营的集团客户在不同分支机构授信,缺乏对集团客户风险的统一控制。

(4)集团客户关联交易多且隐蔽,授信风险把握难。

集团客户随着业务发
展,不断通过投资、参股等形式在各地建立关联企业,关联关系复杂隐蔽,很难通过正常渠道确认,给授信带来潜在风险。

一是关联企业经营具有很强依赖性,一些子公司的资金、技术、销售等依赖于母公司,一旦母公司经营发生变化,整个集团将陷入困境;二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管理界限模糊,有的母公司直接调配子公司资产,将资金和优良资产划到优良成员企业,使农发行在授信实践中很难把握集团真实的资信状况;三是集团企业通过关联交易控制财务状况,一些企业为了融资粉饰财务报表,使信贷人员很难准确判断其财务状况,影响授信决策的准7 确性。

(5)集团成员相互担保,担保效力弱化。

一方面,在互保情况下,关联方
之间生产经营及财务密切相关,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方也往往陷入困境,无力偿还。

另一方面,在具体实践中,对公司股东大会、章程明确批准、授权的担保效力可以确认,此外的担保则存在法律效力问题,使担保弱化,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

2.1.3中行XX分行集团客户授信总体情况
2007年末,XX银行XX分行共有授信集团性客户78家,其中贷款余额
在5000万元以上大客户共有29家,全部贷款余额占同期该行各项贷款余额的59.87%,信贷比较集中。

这些大客户中100%具有集团企业背景。

大客户总体不
良贷款率远低于银行同期不良贷款率,按目前贷款余额匡算,每年大约可以为该
行提供86亿元左右的贷款利息收入,是银行的优质客户群。

但目前全省银行大
客户中仍有超过12.8%的企业出现了关注贷款和不良贷款,超过5%的企业不良
率高达100%。

尤其是近段时期,省内集团企业信用风险有集中显现的趋势,一
些集团企业及其关联企业贷款出现逾期,成为银行近期不良贷款增加的主要因
素;还有一些集团企业贷款虽然还未到期,但已存在风险隐患。

我省汽车产业规
模较大,该类企业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一方面原材料价格上涨,另一方面
石油价格上涨,使其生产和销售均受阻。

汽车集团客户授信潜在风险突出。

另外,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多头授信情况较为严重,风险一旦暴露,影响面甚广。

中行XX分行集团客户中,某汽车集团除在中行有贷款外,还分别在工商银行
某支行、建设银行某支行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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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企业多头授信与过度授信
2.2.1投资扩张引发信用膨胀
在实行统一授信制度后,商业银行能够较好地控制同一家行分支机构对同一
客户分头授信、本外币分割授信、不同业务种类分散授信等信用风险。

但集团客
户通过其属下多个子企业在两家以上银行取得信贷资金的多头授信情况仍比较
普遍。

XX银监会在《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
引》)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统一的原则,对集团客户授信
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

规定“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
内各个授信对象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在充分考虑各个授信对象自身的信用状
况、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同时,还应充分考虑集团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经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

最高授信额度应根据集团客户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化及时做出
调整”。

各商业银行迫于同业竞争和贷款营销压力,追捧集团客户,大都采取对
单一法人企业分别授信的方式,对于集团客户没有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这种分别
授信容易导致对集团整体的过度授信,可能引发银行业“多米诺骨牌”效应。


成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现象的直接原因是银行对集团客户内各个授信对象经营
情况、关联信息把握不充分。

信息不充分的客观原因是集团客户投资关系、“血
缘关系”复杂,主观原因是各商业银行之间缺乏有关集团客户的信息交流、共享
机制。

商业银行为争取大客户、抢夺市场利益,对客户信息相互保密,某些企业
刚好是利用了这一点,通过多个子公司在多家银行取得信贷资金。

2.2.2集团客户贡献度与风险度分析
集团客户贡献度即集团客户综合收益,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一年),
银行向客户提供所有金融产品和服务所获得的总收益减去相关成本后的总收
入。

目前,中行对客户贡献度还没有建立一整套的测算体系和模型,没有统一
的计算方法,所以只能通过该行从集团客户在各项业务中获得的收益来表达集
团客户的贡献度。

从主办行收集的贷款收益、存款及中间业务收益数据来看(见
表2.1),集团客户贡献度及风险度存在以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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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行获得较好综合收益的集团客户收益较少。

多数客户只有贷款利息
收入,而缺乏其他的有效收益途径。

这也说明集团客户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仍然是单一的且膨胀的。

(2)一些公司只有贷款收益,表外业务收益为空白。

说明该行对集团客户
价值的综合开发利用不到位,金融产品开发和引导客户消费方面仍然落后。

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还需要很长的时间,银行规避风险的渠道仍显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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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贷款收益仍然是主要的收益来源,其他业务发展缓慢。

中行盈利模式
的落后,使其在获取收益和规避风险上仍显薄弱。

在竞争中也处于不利地位。

(4)中行虽抓住了全省规模较大的集团客户,但是深入程度不够,所获收
益层次较浅。

仅仅停留在传统的贷款业务上,表外业务收益少,业务结构也不合理,都有待于从战略的角度上加以改善。

2.3关联企业融资潜在风险较大
2.3.1关联交易对授信风险的影响
企业集团的关联交易是指集团内部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义务的事项,
主要表现为股权转让、关联采购、关联销售、资产置换、资金转移、关联担保、委托代理等交易方式。

企业集团适度的关联交易可以有效节约交易成本,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但现阶段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和监管机制的缺失,使得企业集团有机会滥用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危及银行业及经济的稳定。

集团客户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单个企业与债权人关系和借贷秩序,其内
部的不当控制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了威胁。

集团企业中被控制企业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地位,但由于控制企业倾向于集团整体利益,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往往会因母公司的不当控制而丧失部分或全部自主性。

债权银行或因从属公司资产的不当减少而架空债权保证,或因从属公司的经营利润不当减少而降低偿债能力,或因控制公司转嫁的经营风险而意外受损。

从属公司经营地位的非独立性和关联交易的隐秘性,是债权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也进一步增加了银行授信风险管理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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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集团化、协作化趋势日益明显,集团公司跨区域、多元化经营的
情况十分普遍。

从法律角度,虽然集团内各企业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由于关联交易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将企业集团及内部关联企业视为一个整体,进行统一授信管理,设定集团客户风险控制最高限额尤为必要。

目前,XX银行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工作初见端倪,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的集团客户数量不多,银行信贷管理水平与全面控制集团客户信贷风险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XX银行授信审批机制实行层层分级授权的管理模式,其分支机构对集团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分别授信,银行内部区域化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集团客户跨区经营的风险控制要求。

二是跨区授信职责难以明确。

一行跨区授信管理涉及管辖行、主办行、成员行,由于集团客户跨区多头贷款现象较为普遍,如何确定经办行各自的管理职责难度较大。

尤其是对母公司无授信业务的集团客户,如确定由集团客户母公司所在地分支机构作为主办银行,难以取得企业积极配合;若由该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主要发生地分支银行机构进行统一授信,无法掌握集团公司总部经营全貌和授信变动情况。

三是目前多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不规范,集团内部企业未实行并表核算,跨区集团客户授信信息收集难度较大,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合分析,确定授信整体最高限额、合理分割成员行授信额度难度更大。

2.3.2关联企业融资风险表现形式
关联企业融资风险普遍高于普通企业。

集团企业的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
间,往往生产配套产品或直接的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生产经营中占很大
比重。

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的交易受到影响,其生产经营会产生很大
波动。

尤其是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相互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高度的国际性,12
一旦国际经济形式发生动荡,企业必然受到震动。

在亚洲金融经济危机中,集
团企业由于受国际形势的影响,进出口业务困难,从而陷入困境,导致贷款风
险凸现。

集团企业的关联交易具有风险放大的功能。

集团企业的经营模式对其资金
管理提出较高要求,如果集团企业资金管理效率跟不上集团规模的发展速度,
或者集团采取冒险的经营策略,造成过度负债、过度担保、过度资本运作,则
容易导致资金链条断裂,继而带来连锁反应,集团的风险也会被成倍地放大。

另外,集团客户资金挪用的风险也非常大,在集团统一调度资金的掩盖下,不
仅为违规经营提供了手段,也难以真正体现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

企业关联交易中的非公平关联交易的存在主要是为了粉饰报表、转移资产、
调节利润、逃避税收、逃废债务等,信贷风险随时可能发生。

同时,对关联企业的贷款过于集中。

在同业竞争压力下,银行可能会只注重
企业外在的“光环”,忽视风险管理,而往往应允企业的过分要求,使得对关联
企业贷款过于集中于某一家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或多家商业银行集中贷款于
某一集团客户。

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风险隐患。

“双重集中”一般与银行间恶性竞
争有直接的联系。

银行的营销逐渐向争取大额贷款客户倾斜,而资金的软约束有
可能诱使贷款企业从事投资风险高的项目和行业,从而使银行信贷资金的违约风
险加大。

2.4企业财务信息失真
企业财务信息、财务数据是企业经营活动的综合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及
其成果都要通过财务报表数据来体现。

而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是银行开展授信和风险控制的前提。

企业在申请贷款前须向银行提供“三表”及相关材料,为
了取得贷款,客户往往会把报表做得天衣无缝。

集团性客户由于其所具有的优
势,不愁贷不到款,有时银行根本就不去辨别其资料的真伪,贷款在光环笼罩
下顺利完成。

部分集团公司往往根据需要随意调节合并报表的关键数据,报表真实性较
差。

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合并报表与承贷主体报表不分,制作合并报表未
剔除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应收应付款项,夸大了承贷主体的资产、销售
收入和利润;二是母公司财务报告未披露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
情况等,形成财务泡沫;三是提供虚假报表等等。

一些集团客户为包装上市,
往往通过关联交易随意调整集团内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使银行很难准确掌
握客户的真实负债以及财务效益情况。

财务信息的失真为信用风险的产生埋下
了隐患。

2.5担保链条过多过长
集团客户内的相互担保极易形成“担保链”,“担保链”环节一旦中断,往
往有债务扩散和放大的负面影响。

部分集团客户对外担保金额很大。

集团客户为
其他企业担保,由于其可能承担的连带责任,形成或有负债,从而加大了自身的
经营风险,危及信贷资金安全。

目前,各商业银行未将集团客户子公司相互担保
以及对集团外企业担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仅将担保情况作为信用额度的参考,
担保并不占用银行对企业的授信额度。

这种操作容易掩盖担保带来的信贷风险。

中行集团客户中相互担保的情况较为普遍。

第3章原因分析
3.1授信制度不完善
对多数商业银行而言,有关对集团客户开展授信业务的管理制度基本上以人
民银行颁布的《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为指导,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具体执行其总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制度。

而少数商业银行还未系统地建立起
集团客户、关联企业贷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集团客户授信政策还没有成文
的规定。

在XX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颁布后,中
行尚未对现行有关制度中与《指引》不一致的地方进行更新和完善。

存在以下情况:
(1)缺乏分支机构层面的对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的管理规定。

国际上对单一
客户或集团客户授信额度一般都有具体数量规定,如巴塞尔委员会规定该限额不
超过银行资本的15%;世界银行建议对此类客户的无抵押贷款不超过银行资本的10%。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
的比率不得超过15%”。

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还没有分支机构对单一客户授信限
额的规定。

(2)对集团客户的界定标准不一。

有的商业银行以企业是否合并报表定义
集团客户;有的则以产权关系为界定标准,如将集团客户界定为“集团客户是指
由多个法人组成的、相互间由产权关系连接起来的集团”;有的将关联企业分为
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种,将具备持股30%以上、合并报表、具有直接的资金调拨权
三个条件的视为紧密型关联企业,其他情况则为松散型关联企业,对紧密型关联15 企业视同单一法人客户管理,采取向其集团公司、母公司或控股公司统一授信方式,对松散型关联企业暂不实施统一授信,仅在授信业务调查和审查中明示其关
联关系,以避免风险过于集中。

以上狭窄的界定标准,实质上弱化了对集团客户
的风险管理。

(3)识别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的手段简单,不能适应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
理的要求。

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企业报送资料、人工查看持股情况等判定是否
具有关联交易或母子公司关系,是目前各行识别集团客户的主要手段。

工商登记
的信息局限于股权上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企业的关联性,对股权关系并
不明晰的实质性关联企业则无法揭示其关联性;人工查看持股情况能对较大的集
团客户进行识别,实现锁定总授信额度和下属公司的分授信额度,对较小集团客
户容易被遗漏。

客观上,很多企业之间的投资关系、利益关系及控制影响关系的
复杂性、隐蔽性,以及目前法律法规中缺乏对关联企业明确、清晰界定,也加大
了银行识别企业关联性的难度。

(4)缺乏科学、统一的集团客户信用评级标准。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集团
客户认识存在误区,易受虚假报表或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迷惑,往往认为资产规
模庞大就是实力雄厚,忽视集团客户本身固有的风险,对集团客户经营风险、系
统性风险、行业风险、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把握不准,把集团客户等同于优良客户。

一方面各家银行评级标准不一,同一企业在各家银行评级结果差异较大;另
一方面各家银行往往将市场份额高、社会影响大的集团企业和上市公司等集团客
户视为优质客户,加之全面收集集团客户资料较为困难,因此,往往并不十分重
视评级。

由于制度、操作规程不够完善,各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在实际操作中
往往不易把握,操作中的随意性可形成风险隐患。

如XX银行由于缺乏对集团客16 户授信的具体措施,授信业务按项目进行管理,无法有效监控集团内部的资金调
拨情况,不能及时掌握集团高层投资决策,可能造成信贷资金被挪用。

3.2对集团客户的管理存在问题
3.2.1集团企业跨地区经营与统一授信相矛盾
集团企业的模式一般为跨区域、多元化经营。

集团客户为了获得更大利润,
将资金投入到相关的高附加值产品生产和其他高利润产业,呈现多元化经营特
征。

据调查,中行XX分行集团客户经营领域涉及工农业产品生产加工、能源、
化工、房地产等,形成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发展态势。

集团客户的成员也遍
布全国各地,有的向海外扩张设立子公司。

如果按现行的统一授信办法,在核
定集团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时,无法实现对集团全部成员授信额度的核定。

同时,
集团客户业务涉足诸多领域,按银行现行制度规定,对不属于商业银行业务范
围的集团成员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能真正代表对其控制风险的最高授
信额度。

(1)授信审批机制实行层层分级授权管理模式,其分支机构对集团成员企业
按属地原则分别授信,银行内部区域化的管理模式难以适应集团客户跨区经营
的风险控制要求。

(2)跨区授信职责难以明确。

一行跨区授信管理涉及管辖行、
主办行、成员行,由于集团客户跨区多头贷款现象较为普遍,确定经办行的职
责比较困难。

(3)目前多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制不规范,集团企业内部没有实
现并表核算,跨区集团客户授信信息难以搜集,在此基础上进行整合分析,确
定授信整体最高限额、合理分割成员行授信额度难度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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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客户风险价值测定较难
集团客户的风险价值测定基础是集团客户合并报表,其价值测定是对集团
的总体测定和评估,评估后的授信由集团自己内部来分配额度的使用方向和量
的大小。

对于拥有分支机构的一级法人集团客户,合并报表,进行信用评价和
风险测定不难,而对于相互参股的关联公司式的集团客户,其风险价值的测定
则较难。

合并报表难,风险切分也较难,各自承担的风险难以把握。

信用评级是我们常用的客户价值评价方法,信用评分是衡量客户信用风险
的尺度,通过信用报告中记录的数据计算出来。

评级时考虑的因素主要有财务
报表、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管理水平、资产流动性、特殊事件(如诉讼等)等。

参照的评级指标多为静态和平均的,而对于一家集团客户的风险价值而言,往
往是动态的和综合的,很难简单采用评分就可以确定。

由于采用的指标体系和
计算方法的不同,也使得各行对集团客户的风险价值评价不同。

3.3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共享
3.3.1银企信息不对称
一方面,集团客户提供基本借贷信息有造假成分。

借款人和用款人不一致,
多头融资,交叉贷款、重复贷款现象严重。

企业间交易难以控制,资金流向不
明确,贷款用途难以控制。

借款企业为获取银行贷款,有很大的动力去粉饰自身
的的财务报告,包括企业利润率、产品销售情况、经营管理水平等,并且,经
营越差的企业粉饰财务信息的动力越大,而银行想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更难。

这样,借款企业利用信息优势取得了银行本来不应发放的贷款,导致银行信用风险的发生。

另一方面,XX银行与其他国有银行一样,信贷管理和决策过程基本上处
于历史上长期形成的金字塔模式。

企业管理层级过多,管理幅度较大。

基层营
业单位是面对客户的前台部门,是取得客户信息最直接的单位,但是由于基层
单位限于技术水平和能力,在信息的取得、分析的过程中,会产生信息的漏损
和不完善,而信息传递的过程又层级过多,导致信息到达决策者时会产生严重
的片面性甚至失真。

导致决策失误,风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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