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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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
格行为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
【发文字号】苏价规[2017]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04.17
【实施日期】2017.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的通知
(苏价规〔2017〕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为了规范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规范》
江苏省物价局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
服务价格行为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相对封闭区域内发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相对封闭区域,是指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及其服务区、港口码头等由于特殊地理位置、安全或管理需要等因素形成相对独立封闭的场所。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相对封闭区域内价格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